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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更一字第18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0 日

法官薛雅庭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周秋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236號),本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484號裁定後,受刑人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4年度抗字第422號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

A02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又犯如附表一編號5至12及附表二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拾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A02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一、二,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又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決判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且均經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3、6、8、10、12、附表二編號1、4、6至8、10至11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一編號9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一編號2、4、5、7、11、附表二編號2至3、5、9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另如附表一編號1至11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前業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3678號裁定(下稱甲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3年10月確定;如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前業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5553號裁定(下稱乙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7年4月確定,有附表一、二所示各罪之判決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本件受刑人於民國113年4月29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就附表一、二所列案件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佐,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觀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期均為103年10月9日,而附表二各罪之犯罪日期為103年10月20日至104年1月1日間,是附表二各罪,均係在附表一編號1至2首先判決確定日期即103年10月9日後所犯,不符刑法第50條所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數罪併罰要件,尚無從合併定應執行之刑。再觀附表一編號3至4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期均為103年11月14日,而附表二編號4至10所示之罪(除編號6①之罪刑外)之犯罪日期為103年11月17日至104年1月1日,仍均係在附表一編號3至4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期即103年11月14日後所犯,亦不符刑法第50條所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數罪併罰要件,無從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惟觀附表一編號5至12所示之罪之犯罪日期為103年1月2日至103年6月16日,最先判決確定日期則為104年1月7日(即編號5之罪);且附表二各罪之犯罪日期為103年10月20日至104年1月1日,各罪最先判決確定日期則為104年3月30日,則附表二各罪之犯罪日期均係在附表一編號5至12所示各罪之最先判決確定日期即104年1月7日之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

㈢承上,本院審酌「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各罪」及「附表一編號5至12及附表二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罪質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內、外部界限之限度內等總體情狀綜合判斷,暨受刑人對於本院定應執行刑表示意見等情,而就「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各罪」及「附表一編號5至12及附表二所示各罪」,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如附表二編號3、7③所示案件併科罰金部分,於本件既未有刑法第51條第7款所規定宣告多數罰金之情形,當無定應執行刑之問題,附此敘明。

四、另檢察官雖漏未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408號刑事裁定附表編號18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應執行之刑,然此僅係檢察官應再為聲請之問題,無礙於本件「附表一編號1至4所示各罪」及「附表一編號5至12及附表二所示各罪」得定其應執行之刑,應予准許,特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薛雅庭

               書記官 葉卉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編號  1 2 3 罪名  侵入住宅竊盜 竊盜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2次) 犯罪日期  103年4月間某日 103/05/29 103/02/24 103/05/2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6192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6192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147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3年度易字第2197號 103年度易字第2197號 103年度訴字第1383號等  判決日期 103/09/16 103/09/16 103/10/14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3年度易字第2197號 103年度易字第2197號 103年度訴字第1383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03/10/09 103/10/09 103/11/1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686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6687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7878號   編號3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1383號、103年度訴字第132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1~11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367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10月(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矩字第3544號)   
編號  4 5 6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竊盜 ①販賣第二級毒品 ②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2次) 有期徒刑4月 ①有期徒刑3年9月 ②有期徒刑7年10月 犯罪日期  103/02/26 103/05/26 103/05/05 ①103年1月下旬某日 ②103/06/16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1471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8048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09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1383號等 103年度審簡字第165號 103年度訴字第1588號  判決日期 103/10/14 103/12/05 104/03/04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1383號等 103年度審簡字第165號 103年度訴字第15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3/11/14 104/01/07 104/03/2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7878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296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4980號   編號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1383號、103年度訴字第132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1~11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367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10月(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矩字第3544號)   
編號  7 8 9 罪名  幫助持有第一級毒品 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03年1月下旬起至2月上旬間某日晚上某時 103/05/18 103/01/02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094號等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8478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009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1588號 103年度易字第2770號 104年度侵上訴字第57號  判決日期 104/03/04 104/02/05 104/08/20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3年度訴字第1588號 103年度易字第2770號 104年度台上字第356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4/03/23 104/03/09 104/11/1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4981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5745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7073號   編號1~11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367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10月(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矩字第3544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 ①販賣第一級毒品 ②販賣第一級毒品(2次) ③販賣第二級毒品(2次)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3年8月(3次) ②有期徒刑3年10月 ③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4月 ①有期徒刑7年7月 ②有期徒刑7年8月(2次) ③有期徒刑3年8月(2次) 犯罪日期  103/04/26 103/05/17 103/05/20 103/04/28 103/05/05 103/04/23~103/04/24 103/04/27 103/04/29 103/05/09 103/05/18 103/06/07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4325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4325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624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5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5號 103年度訴字第1778號等  判決日期 105/05/18 105/05/18 105/09/13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5號 104年度訴字第1075號 103年度訴字第1778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05/06/13 105/06/13 105/10/1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9371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9372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8217號   編號1~11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367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10月(臺中地檢105年度執更矩字第3544號)   
附表二:
編號  1 2 3 罪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併科新臺幣5萬元) 犯罪日期  103/10/20 103/10/20 103/10/2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2639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2639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緝字第6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96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96號 104年度豐交簡字第193號  判決日期 104/03/05 104/03/05 104/03/23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96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96號 104年度豐交簡字第19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4/03/30 104/03/30 104/04/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4982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4983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5993號   附表二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5553號裁定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4月(臺中地檢106年度執更字第799號)。   
編號  4 5 6 罪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①侵入住宅竊盜 ②踰越牆垣侵入住宅竊盜 ③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5月 ①有期徒刑9月 ②有期徒刑10月 ③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4/01/01 104/01/01 103/11/12 103/11/28 103/12/2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220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220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511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25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253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1433號  判決日期 104/04/22 104/04/22 104/08/05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253號 104年度審訴字第253號 104年度審易字第143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4/05/11 104/05/11 104/08/3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435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7436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執字第12721號   附表二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5553號裁定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4月(臺中地檢106年度執更字第799號)。   
編號  7 8 9 罪名  ①侵入住宅竊盜 ②侵入住宅竊盜 ③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 ④傷害 ①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 ②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 ③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 ④攜帶兇器竊盜 ⑤攜帶兇器竊盜 ⑥侵入住宅竊盜 ①竊盜 ②偽造署押 宣告刑  ①有期徒刑1年 ②有期徒刑1年 ③有期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 ④有期徒刑1年 ①有期徒刑1年 ②有期徒刑10月 ③有期徒刑1年2月 ④有期徒刑8月(3次) ①有期徒刑5月 ②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①103/12/02 ②103/12/20 ③104/01/01 ④103年12月初某不詳時間起至104年1月1日 ①103/12/15 ②103/11/02 ③103/12/16 ④103/11/17 ⑤103/12/04 ⑥103/12/02 ①103/12/04 ②103/12/2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3年度偵字第22647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5309號等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530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4年度重訴字第760號等 105年度審易字第371號等 105年度審易字第371號等  判決日期 104/12/03 105/04/11 105/04/11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4年度重訴字第760號等 105年度審易字第371號等 105年度審易字第371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05/01/04 105/05/09 105/05/0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495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9375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9376號   附表二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5553號裁定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4月(臺中地檢106年度執更字第799號)。   
編號  10 11 罪名  攜帶兇器踰越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 ①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侵入住宅竊盜 ②攜帶兇器毀壞門扇侵入住宅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8月(2次) 犯罪日期  103/12/06 103/11/08 103/11/1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14933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754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949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2299號  判決日期 105/05/05 105/09/26  確定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949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229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5/06/04 105/10/2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不得易科、社勞 不得易科、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8931號 臺中地檢105年度執字第17019號   附表二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5年度聲字第5553號裁定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4月(臺中地檢106年度執更字第799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更一字第18號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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