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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21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吳進發尚安雅許冰芬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俊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9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俊杰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俊杰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1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王俊杰因犯詐欺數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橋頭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屏東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附表編號6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附表編號8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11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15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均係參與同一詐騙集團所為,犯罪時間皆於000年00月間、000年0月間,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動機均相似、所侵害者均為財產法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暨考量前述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之界限,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本件經本院通知受刑人陳述意見,受刑人於112年11月14日親自收受本院函文後,表示尚有後案,想等開完再合併等語,有本院送達證書、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憑(本院卷第381至383頁),惟法院定應執行刑時,係以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作為審查及裁定範圍,不得任意擴張,否則即有未受請求事項予以裁判之違法,故受刑人縱有其他案件得合併定執行刑,亦僅能由該管檢察官依規定另行聲請法院裁定之,非本案法院所能審酌,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王俊杰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尚 安 雅

              法 官 許 冰 芬

書記官 黃 粟 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次)、1年1月、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8/11/01 108/11/01、108/11/02(4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533等號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85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996號  判決日期 109/06/10 109/10/08 確定判決 法院 臺南地院 高雄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85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996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09/07/21 109/11/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899號 ①高雄地檢109年度執字第9779號 ②編號2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3 4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3月(3次)、1年5月、1年6月、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8/11/18、108/11/19(2次) 108/11/11~12(5次)、108/11/2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36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6763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706號 109年度訴字第54等號  判決日期 109/11/27 110/03/25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1706號 109年度訴字第54等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0/02/18 110/04/3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①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419號 ②編號3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①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542號 ②編號4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        號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年5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09/02/24 108/11/2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881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017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橋頭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54號  判決日期 110/04/13 110/04/20 確定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3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54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0/05/14 110/05/2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271號  ①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170號 ②編號6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編        號  7 8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19次)、1年9月 有期徒刑1年2月(3次) 犯 罪 日 期  109/02/22-23(11次)、109/02/25-26(9次) 108/11/2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152等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864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南高分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960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809號  判決日期 110/03/31 110/09/09 確定判決 法院 南高分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960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809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0/05/07 110/10/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①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912號 ②編號7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①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582號 ②編號8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9 10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8/11/14 108/11/19、108/11/202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268等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6269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552號  判決日期 110/09/13 110/10/15 確定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552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0/11/10 110/11/1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859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842號
編        號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1月、1年2月(6次)、1年3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08/11/18 108/11/12-1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449等號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184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號  判決日期 111/03/11 110/03/22 確定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橋頭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2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1/04/22 111/04/2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①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383號 ②編號11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 ①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432號 ②編號12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
編        號  13 14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1年2月、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08/11/13(2次)、14 109/02/2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284號 屏東地檢109年度軍偵字第66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屏東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51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號  判決日期 111/04/28 110/07/08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屏東地院  案號 109年度審訴字第514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1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1/06/06 111/08/18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①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995號(聲請書誤載為695號,應予更正) ②編號13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①屏東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703號 ②編號14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15 16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9/02/25 108/11/25-108/11/2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橋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391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124等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橋頭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68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08號  判決日期 112/01/03 111/07/08 確定判決 法院 橋頭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68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408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2/02/01 111/09/0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①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60號 ②編號15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697號
編        號  17 罪        名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9/02/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26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10號  判決日期 112/05/17 確定判決 法院 中高分院  案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10號  判決確定 日期 112/06/1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9562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字第2215號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