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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66號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01 日

法官彭慶文朱家毅陳思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666號

                   101年度訴字第327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朱祥龍
選任辯護人
溫啟仁律師
被告
賴柏良
選任辯護人
張克西律師
被告
王中原
選任辯護人
黃梅芬律師
選任辯護人
謝維仁律師
被告
許淑芬
選任辯護人
李岳洋律師
選任辯護人
陳若軍律師
被告
吳弘敏
選任辯護人
張麗玉律師
被告
吳金燕
被告
盧潔玫
被告
陳芝蓁
上三人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曾德榮
被告
劉美齡
選任辯護人
張國權律師
被告
李文麗
選任辯護人
周金城律師
選任辯護人
鄭懷君律師
選任辯護人
李柏杉律師
被告
選任辯護人
馬在勤律師

      陳佳雯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

度偵字第23937 號、101 年度偵字第11550 號),及追加起訴(101 年度偵字第11550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丙○○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叁年貳月。

寅○○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乙○○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伍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庚○○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丁○○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戊○○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小時之義務勞務。

丑○○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如附表五所示「偽造之署押、印文」欄位中偽造之署押、印文均沒收。

壬○○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子○○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完畢,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捌拾小時之義務勞務。

己○○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辛○○共同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二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事實

一、寅○○為旅行業從業人員,其明知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至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均係出於觀光旅遊或其他非商務考察(訪問)之目的而欲進入臺灣地區,惟竟為圖牟取每件人民幣1,500 元之不法利益,而而於96年6 月起,即透過電腦網路招攬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邱」、「小許」及大陸地區「上海市張紹江」、「北京市王祥瑞」等大陸旅行社業者,而與該等大陸地區不詳旅行業者共同意圖營利及基於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以「入臺人數」每人人民幣1,500 元代價協助代辦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入出境許可證等相關事宜,具體方法為由大陸地區旅行社業者提供欲入境大陸地區人士之在職證明、薪資證明等資料,寅○○則代為尋覓臺灣地區公司配合之公司擔任邀訪公司,再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以各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寅○○除自己以個人方式提出申請案以外,並於97年至98年9 月間,再與正安旅行社、力馬旅行社業者劉美莉、林金標(均未據

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由劉美莉提供該等旅行社名義,林金標負責代送件事宜,寅○○則需與劉美莉、林金標分配利潤(劉美莉、林金標參與之案件詳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四、六至十、十三,附表二編號四至十二,附表三編號一、二、四至六、九、十、十二、十三,附表四編號二、六至十一、十三至十六,附表五編號四、八至十所示);後因寅○○與劉美莉對於業務經營發生歧見,另從98年7 月間起,與唐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林旅行社」)之負責人丙○○合作,並與丙○○共同雇用庚○○為唐林旅行社職員,而與丙○○、庚○○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約定由丙○○提供唐林旅行社之名義讓寅○○以此申請以商務活動為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事宜,及提供位於臺北市○○區○○○路0 段00號6 樓之1 之辦公室予寅○○使用,並由寅○○、丙○○以每月2 萬元之薪資聘用庚○○辦理行政、文書與帳務計算工作,寅○○、丙○○並約定每月平分扣除所有成本支出後之淨利(丙○○、庚○○參與之案件詳如附表一編號十四至四七、附表三編號十一、十四、附表四編號十二、十七至二十、附表五編號十一、附表六、附表七、附表八所示)。至98年下半年度起,乙○○經寅○○介紹,亦加入寅○○、丙○○之合作關係,而與寅○○、乙○○、庚○○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即開始以唐林旅行社名義辦理以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案件,乙○○復於98年底正式進入唐林旅行社辦公,至其所負責案件亦與寅○○相同,需與丙○○平分收益(乙○○參與部分詳如附表七、八所示)。另汪文孝(未據檢察官偵查、起訴)雖未加入唐林旅行社,惟因其亦從事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商務活動業務,故有需求邀訪公司時,亦基於與寅○○、乙○○共同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委請寅○○、乙○○提供邀訪公司及幫忙處理若干文件作業流程(汪文孝參與部分如附表七編號一、二、四、六、八所示)。寅○○、乙○○作業方式係由大陸旅行社業者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欲來臺觀光大陸地區人民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護照、在職證明、「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等資料予寅○○、乙○○後,寅○○、乙○○再依該大陸人民任職公司之行業屬性,借用適當等公司名義,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交流,並依大陸人民預定來臺時間,虛偽編排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相關行程後,填寫「申請書」及製作「邀請函」、「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保證書」等不實文件,並由庚○○協助相關文書作業事宜。

二、寅○○、乙○○實際與各該臺灣地區公司人員配合,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事實如下:

㈠寅○○與雋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雋騏公司」)負責人戊○○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如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請戊○○提供雋騏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經戊○○同意提供上開公司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寅○○則提供戊○○每核准人次新臺幣(以下除註明為人民幣外,均同)3,000 元之對價,寅○○每次要提出申請案前,均攜帶其製作之「申請書」、「邀請函」、「邀請函」、「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保證書」等文件前往雋騏公司予戊○○簽名、用印;申請文件均製作且用印完成後,嗣再由寅○○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一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12條第1 項規定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內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詳如附表一所示)。

㈡寅○○即又與寅○○即又與普而陞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赫蜜奧妮公司」)負責人丁○○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如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由寅○○請丁○○提供赫蜜奧妮公司、普而陞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經丁○○同意提供上開公司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寅○○則提供戊○○每核准人次3,000 元之對價。寅○○於每次申請前先製作好相關文件,再攜帶文件前往普而陞、赫蜜奧妮公司所在地予丁○○簽名、用印。申請文件均製作且用印完成後,嗣再由寅○○於附表二、三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二、三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內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詳如附表二、三所示)。

㈢因丁○○亦身兼森燦國際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森燦公司」)股東兼董事,與森燦公司有密切之業務合作關係,寅○○、丁○○竟再與森燦公司負責人癸○○(未據檢察官偵查、起訴)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如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由丁○○與癸○○同意提供森燦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寅○○則提供丁○○、癸○○每核准人次新臺幣(以下除註明為人民幣外,均同)3,000 元之對價(森燦公司部分由丁○○代癸○○向寅○○收取,款項則用於森燦公司日常業務開銷之支應),每次提出申請案前則均由寅○○攜帶文件前往普而陞、赫蜜奧妮公司所在地予丁○○簽名、用印,丁○○依照森燦公司負責人癸○○事先授權,於森燦公司相關申請文件上簽名、用印。申請文件均製作且用印完成後,嗣再由寅○○於附表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內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各詳如附表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所示)。

㈣寅○○又與高展鋼模有限公司(下稱「高展鋼模公司」)會計丑○○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請丑○○提供高展鋼模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經丑○○同意提供上開公司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寅○○則提供丑○○每核准人次2,000 元之對價。每次提出申請案前,均由寅○○攜帶文件前往高展鋼模公司,再由丑○○單獨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偽造不知情之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江李秋美」署押,並擅自盜用高展鋼模公司大小章蓋印於前揭「申請書」、「邀請函」、「邀請函」、「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保證書」等文件(實際偽造文書情形詳如附表五所示),交付予對於偽造文書情事不知情之寅○○而行使之。申請文件均製作且用印完成後,嗣再由寅○○各於附表附表五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五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內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詳如附表附表五所示),又丑○○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行為,亦致生損害於高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對於上開案件審核之正確性。

㈤寅○○又與麗彰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麗彰公司」)負責人壬○○共同基於上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如臺灣地區之犯意聯絡,請壬○○同意提供麗彰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讓寅○○以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寅○○則提供壬○○每核准人次2,000 元之對價。寅○○於每次要提出申請案前,均攜帶文件前往麗彰公司予壬○○簽名、用印。申請文件均製作且用印完成後,嗣再由寅○○於附表六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附表六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經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內部之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入境情形,各詳如附表六所示)。

㈥自乙○○加入與寅○○共同作業後,寅○○、汪文孝又透過乙○○請子○○、辛○○提供虹德公司出名充當邀訪單位,乙○○有告知子○○、辛○○將來可提供每成功邀請入境人次1,500 元之報酬,經子○○、辛○○應允後,寅○○、乙○○又與子○○、辛○○共同基於上揭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意聯絡,除乙○○曾攜帶相關申請資料前往虹德公司,請虹德公司不知情之職員顏玉惠按辛○○、子○○指示,在申請文件上用印,以及請子○○簽名以外,其餘均由乙○○、寅○○分別依照子○○授權以套印虹德公司大小章方式在申請文件上作成印文以及依子○○授權簽寫子○○姓名,嗣再由寅○○或乙○○各於附表七編號三、五、九至十八所示時間,另由汪文孝於附表七編號一、二、四、六、八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七所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經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送經濟部所屬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最後入境情形,各詳如附表七所示,另其中附表七編號二(項次7 )之陳華妹、附表七編號四之趙美榮逾期居留已為警查獲並遣返)。

㈦寅○○又透過乙○○請己○○提供千珍公司出名充當邀訪單位,乙○○未告訴己○○可以提供每成功邀請入境者報酬之事,惟承諾將來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將會帶大陸地區人士至己○○經營之「紫都餐廳」用餐,經己○○應允後,由乙○○或寅○○攜帶申請文件前往紫都餐廳請己○○簽名及由己○○交代員工在文件上蓋千珍公司大小章,嗣再由寅○○或乙○○各於附表八所示時間,向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核准使附表八所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經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送經濟部所屬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後,核准其中部分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又部分大陸地區人士則因為撤回申請、未經核准或經核准後未入境等原因,並未實際入境臺灣地區(各申請案參與之行為人、實際准駁及最後入境情形,各詳如附表八所示)。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桃園縣專勤隊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追加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檢察官起訴範圍之確定):

一、本案起訴部分(即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3118號案件)依起訴書之記載略為:被告丙○○係唐林旅行社負責人,被告寅○○、乙○○、庚○○則係唐林旅行社職員,被告戊○○係雋騏公司負責人,被告丁○○係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負責人及森燦公司股東,被告丑○○係高展鋼模公司會計,被告壬○○係麗彰公司負責人,被告子○○係虹德公司負責人,被告己○○為千珍公司負責人。上列人等竟共同基於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及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之犯意聯絡,於96年6 月間,被告丙○○授意由被告寅○○、乙○○透過電腦網路招攬大陸旅行社業者,以「入臺人數」每人人民幣1,500 元代價協助代辦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入出境許可證等相關事宜,另再以「入臺人數」每人1,500 元至3,000 元不等之代價,分別與有犯意聯絡之被告戊○○、丁○○、丑○○、壬○○、子○○、己○○,由各該公司出名權充邀請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辦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實則使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觀光行為。其作業方式係由「小邱」等大陸旅行社業者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欲來臺觀光大陸地區人民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護照、在職證明、「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等資料予被告寅○○、乙○○後,被告寅○○、乙○○再依該大陸人民任職公司之行業屬性,借用雋騏公司、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森燦公司、高展鋼模公司、麗彰公司、虹德公司、千珍公司等公司名義,向移民署、投審會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交流,並虛偽編排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相關行程後,再交由被告庚○○製作「邀請函」、「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臺從事相關活動理由及計畫書」、「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相關活動行程表」、「保證書」,復由被告寅○○、乙○○偽造虹德公司「子○○」署押、被告丁○○偽造不知情之森燦公司負責人「癸○○」署押、被告丑○○偽造不知情之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江李秋美」署押,並分別盜用虹德公司、森燦公司、高展鋼模公司大小章蓋印於前揭「邀請函」等文件後,持向移民署、投審會申請許可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活動名義來臺,使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據以核發入境許可證交予被告寅○○、乙○○等人郵寄轉交大陸旅行社業者安排大陸人士來臺觀光,而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並從事與許可目的(即商務活動)不符之觀光行為,足生損害於投審會審核及移民署管理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正確性。各該以非法方式申辦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之犯行及參與之人,則詳如起訴書附表所示等語。

二、起訴書未載明起訴各該被告使各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人次及時間,惟就此公訴檢察官已於歷次準備程序中陳明,應以調查局卷(下稱「偵一卷」)附之附表為準(見調查局卷第119 至128 、143 至150 、158 至163 、171 至174、180 至182 、197 至201 、219 、220 頁),先予敘明。

三、公訴檢察官於本院100 年7 月25日準備程序中陳稱:起訴被告壬○○關於起訴書附表編號4 部分,詳細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時間、人次,引用調查局卷附表第180 至182 頁,而經核調查局卷第180 至182 頁所示麗彰公司申請大陸地區來臺人次共24人,較起訴書附表編號4 多1 人,此部分經核檢察官起訴書證據清單欄引用被告壬○○於調查官詢問時供述,其待證事項已記載:麗彰公司除實際邀請英國賽爾海外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工程師成群來臺協助伊公司裝設機器外,其餘均係被告寅○○請被告壬○○協助以麗彰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等語(見起訴書第17、18頁),足見檢察官起訴關於麗彰公司不實邀訪案件之範圍,應不包括上開附表編號1 之邀請成群入境來臺部分。

四、又檢察官起訴書附表中均未出現被告丙○○、庚○○2 人,則就檢察官起訴被告丙○○、庚○○之範圍為何,似有所疑義,惟就此公訴檢察官已經於本院準備程序中陳明:起訴被告丙○○部分為附表全部犯罪事實,且附表編號1 至6 行為每欄位是一罪等語(見本院卷一第96頁);就被告庚○○部分,檢察官於準備程序中稱其係涉及起訴書附表編號1 至6各罪(見本院卷一第119 頁)。參酌起訴書「犯罪事實」欄記載被告丙○○、庚○○參與犯罪型態均未限定於特定公司,是則應可認定檢察官起訴被告丙○○、庚○○係指全部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犯罪事實無誤。

五、至於被告乙○○、戊○○、丁○○、丑○○、壬○○、子○○、己○○部分,起訴書雖記載其等就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部分有共同犯意聯絡之旨。惟其中被告乙○○部分,僅在起訴書附表編號5 、6 所示之「參與之被告」欄位有列載其姓名,其餘身為公司負責人或員工之被告戊○○、丁○○、丑○○、壬○○、子○○、己○○等人,起訴書亦僅分別在其等各別所屬公司邀訪案列載其姓名,此亦經公訴檢察官分別於準備程序中確認無誤(見本院卷一第110 、125 、164 、202 、205 、208 、213 頁),是仍堪認被告乙○○、戊○○、丁○○、丑○○、壬○○、子○○、己○○所被訴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犯行以檢察官起訴書附表「參與之被告」有列載其等姓名者為限。

六、至於檢察官起訴有偽造文書、偽造署押、盜用印文部分,按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載意旨,已說明被告寅○○、乙○○偽造虹德公司負責人子○○署押、被告丁○○偽造森燦公司負責人癸○○署押,被告丑○○偽造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江李秋美署押,其等並分別偽造該等公司大小章之意旨,至其他被告部分,則均未提及所謂有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署押、盜用印文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則檢察官起訴偽造森燦公司癸○○署押、印文及偽造文書範圍僅應僅限於被告丁○○,起訴偽造高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署押、印文及偽造文書犯行則僅限於被告丑○○明確。至於檢察官於本院100 年7月21日準備程序中雖稱:就偽造文書有論及為附表編號2 、3 、5 ,而附表編號2 、3 、5 參與之被告都有提到被告寅○○,起訴意旨應是被告寅○○就這三次偽造文書行為均有犯意聯絡,有偽造署押及盜蓋印章部分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05 頁),惟已於100 年9 月5 日更正稱起訴被告寅○○偽造私文書部分僅包括虹德公司部分等語(見本院卷一第262頁),併予說明。

貳、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1 項定有明文。本院所引用被告乙○○於本院101 年6 月27日審理程序中以證人身分所為證述,及被告子○○於本院101 年7 月11日審理中以證人身分所為之證述,雖被告辛○○係經檢察官於101 年6 月7 日追加起訴,於當時尚未到案行準備程序,故上開程序並非進行被告辛○○自身之審判程序,對被告辛○○而言係屬於證人在其審判程序以外之陳述,惟依上開規定意旨,上開證人陳述依法均得作為本案之證據。

二、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定有明文。本判決所引用被告寅○○於檢察官99年8 月12日訊問時所為之陳述、被告乙○○於100 年10月27日所為之證述,檢察官已分別於訊後、訊前命被告寅○○、乙○○具結,亦查無證據顯示檢察官在偵查時有不法取供之情形,且據證人做成證據之外部情狀,亦無證據顯示上開證述有顯不可信之情況,揆諸首揭說明,被告寅○○、乙○○上開於偵查中之證述應有證據能力。

三、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 條之規定(即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經查,檢察官、各該被告及辯護人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就本判決所引用其他各項屬於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陳述之證據資料,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均未聲明異議,且本院審酌各該證據作成情況均無不適當之情形,是依上開規定,認得作為本案證據。

四、按刑事訴訟法基於證據裁判主義及證據能力之規定,得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以有證據能力之證據為限,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雖不得以之直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與否之證據,但非不得以之作為彈劾證據,用來爭執或減損被告、證人或鑑定人陳述之證明力,以作為評判證人證言之證據價值,及是否得採擇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本案被告乙○○於調查官詢問時所為陳述,雖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又經查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5 傳聞例外之情形,惟為究明證人被告乙○○自身於審判中以證人身分所為證述內容之證據價值之有無及程度,故仍容許以上開證據作為彈劾證據,併予說明。

貳、實體部分:

一、被告之陳述:

㈠訊據被告丙○○固坦承其有同意被告寅○○以唐林旅行社名義辦理邀訪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商務參訪,並與被告寅○○對分每月營收之行為,且其至少在第一次看到被告寅○○帳冊後,亦知悉寅○○係讓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考察之不實名義進入臺灣地區等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行,辯稱:被告寅○○找伊,伊請教過業界人士,業界大部分都這麼做,伊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又伊只有同意讓被告寅○○靠行,從未過問被告寅○○業務經營事項,因此並無與被告寅○○共同犯罪之意思及行為云云(見本院卷一第95、96頁、222 頁反面、223 頁)。被告丙○○之辯護人則為其辯稱:被告丙○○之行為至多僅係使來台之大陸地區人民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因此僅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3 款規定,應處以行政罰而非以刑罰相繩;又被告丙○○不知被告寅○○所為以商務為名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行為違法,不具違法意識,又其僅提供旅行社名義讓被告寅○○靠行,應與被告寅○○無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即使構成犯罪至多亦僅屬幫助犯等語(見本院卷五第109 、110 頁)。

㈡訊據被告寅○○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第262頁反面)。

㈢訊據被告乙○○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五第101 頁)。

㈣訊據被告庚○○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五第101 頁)。

㈤訊據被告戊○○對於上開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第125頁)。

㈥訊據被告丁○○固坦承有同意被告寅○○以其擔任負責人之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及以其擔任股東之森燦公司為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其並按每人次收取3,000 元費用等情節,惟矢口否認有何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犯罪行為,辯稱:森燦公司有與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簽立合約,受委託招攬廠商進駐遠雄自由貿易港區,普而陞、赫蜜奧妮公司都是與森燦公司共同作業的,因為該等公司有招商需求,所以大陸地區人士都是潛在的客戶,伊會同意以上開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台,都是希望被告寅○○能介紹該等大陸地區人士前來公司參訪,以獲取潛在商機,被告來寅○○確實也曾帶客戶到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參觀,森燦公司辦公室就在遠雄自由貿易港區的倉儲大樓辦公室內,至於考察交流計畫及行程表均由被告寅○○擬定,雖然伊有收取每人次3,000 元報酬,是寅○○自己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兼做旅遊業務而有利可圖,願意給伊報酬,對伊而言可開發客戶又可以獲利,算是相得益彰云云(見本院卷一第164 至167 頁)。被告丁○○之辯護人為其辯稱:被告丁○○與被告寅○○合作,主觀上是希望可以為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拓展業務之目的,並非單純配合被告寅○○而出借公司名義,可見被告丁○○並無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犯意,即使認為被告丁○○構成犯罪,亦請求現在政策已開放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觀光,當時時空背景規範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確有情輕法重情形,請考量給予緩刑之宣告等語(見本院卷五第105 頁)。

㈦訊據被告丑○○對上開犯行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第202、203、297、298頁)。

㈧訊據被告壬○○對上開犯行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一第205、206、297、298頁)。

㈨訊據被告子○○對其有同意讓被告寅○○以虹德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之不實名目,而使大陸地區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犯行均坦承不諱(見本院一第316 頁反面至318 頁)。惟其辯護人為其辯稱:被告子○○承認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 項之罪,因沒有收到錢,故主觀上應無營利之意圖,是應非構成同條例第2 項之罪云云(見本院卷五第105 頁反面)。

㈩訊據被告己○○固坦承其有受寅○○、乙○○之要求,同意出名邀訪大陸地區人民以從事商務活動為名義來台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行,辯稱:伊真的有要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餐廳用餐,所以並未有以不實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伊也不知道這樣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云云(見本院卷一第284 、285 頁)。被告己○○之辯護人則為其辯稱:被告己○○成立千珍公司就是要經營紫都餐廳,被告己○○並非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來台,而是真的希望其等來紫都餐廳參訪、用餐,所謂餐廳業務的考察參訪,就是到餐廳吃飯,才能瞭解經營、特色、口味等,至於實際申請文件、行程表等資料都非被告己○○準備,與被告己○○無關,所以被告己○○自無以不實商務考察活動為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云云(見本院卷一第285 頁,本院卷五第105 頁反面、106 頁)。訊據被告辛○○矢口否認有何共同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行,辯稱:被告乙○○曾經找伊談要讓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之事,伊就拒絕了,而且也告訴被告乙○○這必須被告子○○同意,由被告子○○作主,後來是因為被告乙○○來公司說要用印,說已經過被告子○○同意,當時伊不在辦公室,公司小姐打電話來詢問可否讓被告乙○○來用印,伊詢問是什麼,小姐說是要蓋旅行社大陸的章,伊就叫公司小姐打電話詢問被告子○○,後來小姐回電說被告子○○稱可以蓋,伊才會要小姐幫被告乙○○蓋,所以這件事情是由被告子○○同意被告乙○○,伊並未同意也未參與此事云云(見本院卷四第52至54、59至63頁)。被告辛○○之辯護人則為其辯稱:被告辛○○雖知情虹德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趙美榮來臺案件,但並無是前謀議或行為分擔,該申請案件是經由被告子○○同意,才會交給顏玉惠協助被告乙○○用印,因被告乙○○與被告辛○○原本就認識,如果被告辛○○有決定權,其也保管公司大小章,乙○○就找被告辛○○用印即可,不用找被告子○○云云(見本院卷四第106頁反面、107 頁)。

二、本院為事實認定之理由:

㈠被告寅○○從96年起,即開始以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為業務,其最初除以個人方式辦理此項業務外,亦與旅行業者劉美莉、林金標夫婦合作,分別有以正安旅行社、力馬旅行社等名義完成申請案件,至98年6 月間起,其則加入由被告丙○○經營之唐林旅行社,而與被告丙○○約定平分經營利潤,而以唐林旅行社為據點經營此項業務,而陸續於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六所示之時間,分別與各該公司負責人即被告戊○○、丁○○、壬○○、會計即被告丑○○等人合作,以如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六所示所示公司之名義邀請各該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另一旅行業同業即被告乙○○則於98年8 月起與被告丙○○、寅○○合作,於98年10月以後正式加入唐林公司,而與被告寅○○覓得如附表七所示虹德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子○○、附表八所示千珍公司負責人己○○同意以虹德公司、千珍公司名義邀請如附表七、八所示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且相關案件審核結果、實際入境與未入境臺灣地區、有無逾期居留情形,均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而其中附表七編號二(項次7 )之大陸地區人士陳華妹、附表七編號四所示之大陸地區人士趙美榮因逾期居留後為警查獲等事實,均為被告所不爭執,且分別有:1.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各該公司之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一覽表(見偵一卷第113 至128 、143 至150 、158 至163、171 至174 、180 至182 、197 至201 、219 至220 頁)。2.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99年8 月23日經審三字第00000000000 號函暨森燦公司、高展鋼模公司、虹德公司98 年 度所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申請書」、「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保證書」、「邀請函」及「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等資料影本各1 份(見偵四卷第1 至288 頁)3.本院調取之雋騏公司、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麗彰公司、千珍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參訪之相關申請文件電子檔案列印資料清冊第一冊至第五冊。4.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101 年6 月28日移署出停秀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雋騏公司、森燦公司、高展鋼模公司申請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相關申請資料影本(見本院卷三第1 至52頁)。

5.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處分書、書函(見併案偵二卷第35、122 、123 頁)等件在卷可資佐證。是以上開事實自堪以認定。

㈡又附表一、五至七所示之雋騏公司、高展鋼模公司、麗彰公司、虹德公司實際上均無真正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僅是因為被告寅○○與大陸地區旅行業者合作欲以由臺灣公司出具不實之邀請文件,讓有意來臺之大陸地區人士可以假借不實之商務活動名義申請入境來臺,才分別與雋騏公司負責人即被告戊○○、高展鋼模公司會計即被告丑○○、麗彰公司負責人即被告壬○○約定請其等配合提供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被告寅○○則提供給被告戊○○每一許可人次3,000 元,給被告丑○○、壬○○每一許可人次2,000 元之報酬,另虹德公司實質上亦未真正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此部分亦為被告子○○同意配合被告乙○○提供虹德公司名義作為邀訪公司,以使大陸地區人士得以假借不實參訪名義入境臺灣地區等事實,亦分別為被告寅○○、丙○○、庚○○、乙○○、戊○○、丑○○、壬○○、子○○、辛○○所不爭執,且經被告寅○○於偵查中及於本院審理中以證人身分證述甚詳(見偵三卷第48至50頁,本院卷二第111 至130 、174 至189 頁),並有:被告寅○○永豐銀行汀州分行帳號0000000000-400 號帳戶明細影本(存摺帳號:00000000000000)(見偵一卷第227 至230 頁)等件在卷可資佐證,是此部分之事實亦堪以確認。

㈢認定被告丁○○有參與上開犯罪行為之理由:

1.被告寅○○為使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活動」名義來臺,而陸續獲被告丁○○同意使用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森燦公司出名擔任邀訪公司,而邀請如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關於附表四編號三部分,詳如「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所述)所示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並按每一核准入境人數支付被告丁○○每人次3,000 元對價等情節,經被告寅○○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甚明(見偵三卷第48、49頁,本院卷二第114 、115 頁),亦均為被告丁○○所不爭執。又被告寅○○於偵查中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被告丁○○是伊之前在銀行工作的客戶,她確實也有在做遠雄自由貿易港區招商工作,但受邀進來的大陸人民只有少部分是與她的招商目的相符,而會帶去桃園機場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參觀,不過大部分入境的大陸人民都是來觀光,不是來參觀她的招商等語明確(見偵三卷第48、49頁),且由被告丁○○於警詢中已經承認其係同意「出借」森燦公司、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名義以邀訪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之事實(見偵一卷第45頁),再衡酌被告寅○○自承:如附表所示之大陸地區人士都是由伊找來,其中並沒有公司方面主動邀訪後再洽商由其協助辦理者(見本院卷二第177 頁),已足堪認如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邀請附表編號二至四所示之大陸地區人士案件,確由被告寅○○向被告丁○○借用公司名義邀請來臺,並非原本森燦、普而陞、赫蜜奧妮公司原本即有邀請商務人士來臺交流之規劃,才委託被告寅○○辦理該等事務甚明。

2.又按大陸地區人民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一、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二、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3 條定有明文。本辦法所稱商務活動以下列各款為限:一、商務訪問。二、商務考察。三、商務會議。四、演講。五、商務研習 (含受訓) 。六、為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活動。七、參加商展。八、參觀商展。同辦法第4 條亦規定甚明。顯見需臺灣地區公司有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上開8 款等商務活動之實際需求,始符合上開辦法規定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本旨,倘大陸地區人民於申請當時自始即非以符合申請名義之商務活動目的來臺,即使來臺以後再經業者安排從事若干商務交流行為,也不能事後正當化先前業已違法之行為。本案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如因為招商需要,而必須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進行商務交流、訪問活動,正常作業情形應為被告丁○○已有欲進行交流之特定對象、訪問活動行程,再委由旅行業人員辦理申請入境事宜,依常理不只普而陞、森燦、赫蜜奧妮公司會主導大陸地區人士在臺參訪部分之行程規劃,該等大陸地區人士實際入境來臺以後,也會由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人員負責接待及引導至公司參訪等事宜,然而由如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編號一、

二、四至二十所示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邀請來臺之大陸地區人士,不僅活動行程表全交由被告寅○○負責擬定,且被告丁○○亦完全不加過問,亦完全不瞭解被告寅○○所擬定之邀訪大陸地區人士計畫及預定行程內容等節,均為被告丁○○自承甚明(見偵一卷第45頁,本院卷一第165 頁反面、166 頁);又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以後,也沒有任何森燦公司、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人員到機場接機一節,亦為被告寅○○於本院審理中證述明確(見本院卷二第124 頁)再衡酌被告丁○○於受調查官詢問時甚至表示:「寅○○僅告訴我,我在前接保證書等文件上簽名,只是一個形式而已,實際負責大陸人士來臺行程是旅行社,我不需要負任何責任」(見偵一卷第45頁反面),更可見被告丁○○雖然分別自己或以癸○○名義在邀請函、保證書、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等文件上簽名、用印,而該等文件之文義係詳載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邀請之目的、預定活動內容,以及其擔保被保證之大陸地區人士與其之關係屬實,及願擔保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後之生活等事項,惟其卻絲毫沒有擔保該申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案件內容真實性之意思。從而,足認定被告丁○○之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自始即無邀請該等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商務活動之意,僅被告丁○○為配合被告寅○○而出借該等公司名義邀訪之事實,至為顯明。

3.被告丁○○雖辯稱因為森燦公司負責人癸○○有與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簽立委託租賃契約書,由癸○○協助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招攬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港公司參觀、訪問云云,惟查:⑴經核被告丁○○提出之「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租賃契約書」文件,不過是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與森燦公司約定委由森燦公司為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辦理倉辦大樓、航空貨運站辦公室招租等事宜,與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無關,又經本院函詢遠雄公司是否曾經委託普而陞公司、森燦公司、赫蜜奧妮公司辦理對大陸地區招商,內容為「委託邀請大陸地區人士至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參觀事宜」,並檢附普而陞、森燦、赫蜜奧妮等公司所邀訪之大陸地區人士一覽表,而請遠雄公司確認其中有無該公司委託邀請來台之人士,經遠雄公司101 年11月22日以遠港(101 )字第397 號函覆本院意旨略以:本公司並未委託普而陞公司、赫蜜奧妮公司、森燦公司等辦理對大陸地區招商,亦從未邀請如來文所述之大陸地區人士前來參訪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事宜等語(見本院卷四第60頁),可見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從未直接委託森燦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參訪;⑵被告丁○○雖稱森燦公司為了完成遠雄公司委託辦理之上開租賃招商事項,也會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自由貿易港參觀,而普而陞、赫蜜奧妮與森燦公司算一起經營的云云,惟依據曾任職於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業務部副理之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任職遠雄自由貿易港時間是95年至98年3 月31日,被告丁○○、癸○○在這段時間內有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自由貿易港參觀,具體時間伊已經記不是很清楚,印象中應該是從96年底、97年初開始,伊所謂的年底是指96年下半年以後,但是從98年開始到98年3 月間,伊印象中是沒有的,至於伊離職以後,被告丁○○、癸○○還有無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自由貿易港,伊就不清楚了,至於伊實際接待過被告丁○○、癸○○所邀請來的大陸地區人士不會超過5 次,而且並沒有替遠雄自由貿易港區招商成功的案例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三第144 頁反面至150 頁),而從附表二、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所示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案件總計達45案、邀訪人次122 人次、實際入境80人次,請申請入境時間大多在98年以後之情節以觀,可見被告丁○○、癸○○實際有帶大陸地區人士到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參觀之次數甚為微少,難以與其多次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之行為相提並論,自足見所謂「至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參觀」根本不是當初被告丁○○邀請該等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商務活動之主要目的,實屬灼明。

4.另被告寅○○於本院審理中固證稱:伊有告訴被告丁○○說大陸地區人士來時可以到被告丁○○公司,看有無生意可做,也許大陸地區人士來談的不錯,也許就會有生意可以做,大陸地區來臺的人士有的雖然沒有去被告丁○○的公司,但是伊等有時候會到大陸地區人士住宿的飯店談話,看可不可以做生意;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所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後,有時伊會通知被告丁○○,目的是要安排在餐廳或飯店見面,看看有無生意可做,被告丁○○確實也曾經到大陸地區人士住宿的飯店簡報的情形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14 反面、115 頁、124 頁反面、125頁)。惟被告寅○○經訊以:「就丁○○上開邀請三家公司的案件,你是否曾經有帶入境的大陸人士去遠雄貿易港去參觀?」,稱:「有一次有要帶去,但是開車開到一半,遠雄貿易港那邊的邀請公司的人就說不用去了,所以我就沒有去了。」,訊以:「除了你講的這次外,還有沒有其他次有去遠雄貿易港的?」,稱:「有,有啦,其實他有去,我是沒有帶他們去」。惟經檢察官詰以:「我的問題很清楚、很簡單,是問你有沒有去遠雄貿易港參觀,請你回答我的問題?」,答稱:「我沒有去,但是有誰帶他們去參觀,這我就不知道了。」,訊以:「你在偵查中曾經證稱大部分入境的大陸人士都是來觀光的,不是來參觀丁○○的招商,是否如此?」,被告寅○○即沈默不答,再經檢察官提示其偵查筆錄後,又推稱:「來觀光是一種。」,再經訊以:「實際情形是否如你在偵查中所說的一樣?」,推稱:「觀光是一種,招商也是也有招商,有的談的不合嘛。」(見本院卷第116 頁反面),可見被告寅○○根本未曾實際前往接待其以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名義邀訪而來臺之大陸地區人士,其也不知道該等人士進入臺灣地區以後是否實際前往該三家公司或遠雄自由貿易港區參觀,是絕大多數由森燦、普而陞、赫蜜奧妮邀訪之大陸地區人士係完全以「自由行」方式進入臺灣地區,入境以後即完全個人自由活動,而無人引導帶往特定公司或參加特定行程,僅少部分有所謂被告丁○○到飯店為其等介紹公司及推廣合作方案,至為顯明;再由被告丁○○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承稱:如果是真正比較屬於商業人士,如果對伊等的產品無法合作,他回去的時候可以做一些介紹,但伊等看到的文件都是合法的文件,可是來的時候好像都不是很有興趣,可能這些人不是像文件上所寫的都是公司的高級主管,但是伊等是沒有辦法去判斷的等語(見本院卷一第165 頁),參酌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邀請之大陸地區人士邀請共45案,卻無任何為遠雄自由貿易港公司招租成功之事例,更可見其真正理由在於該等由普而陞、赫蜜奧妮、森燦公司原本即非為從事商務活動而入境臺灣地區,自然不會對該等公司之合作方案感到興趣,此更足彰顯上開公司並非真正為商務活動而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之本質。

5.從被告丁○○辯稱:伊也希望被告寅○○能介紹大陸地區人士來參訪,所以伊也有意思邀請這些大陸地區人士來公司的意思,收取每人次3,000 元報酬只是互利云云,亦足見被告寅○○是為向被告丁○○借用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為取得被告丁○○同意,才以每人次3,000元為對價,至於所謂對來臺之大陸地區人士簡報看將來有無合作之機會,亦不過是被告丁○○同意出借公司名義所希望獲得之好處而已,此與公司方面有實際需求而委託被告寅○○辦理實大相逕庭,無論被告丁○○、寅○○均清楚該部分原本即非該等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之目的,被告丁○○當無以此理由卸免其非法使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刑責之理。

㈣認定關於癸○○共同參與以森燦公司名義不實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部分)之理由:

1.證人癸○○於本院審理中已坦承有其在98年4 月前有同意以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事實(見本院卷五第18頁),此部分陳述,經核與證人寅○○於本院審理中證稱:森燦公司負責人為被告癸○○,因為伊見過被告癸○○,也與癸○○談過話,伊有跟被告癸○○說過跟被告丁○○說過的話,也就是邀訪大陸地區人士的業務,伊是在被告癸○○位於中和的公司談的,那時他們三家公司是在一起的,當時被告丁○○有在場,被告癸○○有當場同意要做這塊業務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15 頁),亦屬相符。又證人癸○○於本院審理時經訊以:「你是說在98年4 月以前丁○○還是有分配一半的報酬給你,也就是森燦公司嗎?」,證稱:「因為我經常不在國內,丁○○會把金額處理的妥妥當當的,錢有分給我,就是公司的費用拿去繳掉了」等語(見本院卷五第21頁反面),足認癸○○亦知悉其提供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可以按每核准人次收取報酬之情節,從而,自堪認森燦公司負責人癸○○有參與共同以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之事實。

2.被告癸○○於本院審理中固然證稱其98年4 月以後,就與被告丁○○斷除合作關係,所以當然沒有再同意被告丁○○以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而且在98年5 、6 月間,就已經請妹妹向丁○○拿回森燦公司大小章云云(見本院卷五第18、19頁),惟經被告丁○○之辯護人提示偵四卷第77頁以下森燦公司申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相關資料,詰以:「為何98年6 月以後的申請文件上仍蓋用森燦公司的大小章?」,答稱:「這個影本能證明什麼?而且保證人簽名又不是我,5 、6 月份以後保證人癸○○的簽名也不是我的簽名。」,訊以:「那你所看到的這個影印本的印文是否是森燦公司的印文?」,答稱:「這個圓章是我的啊,小章是我的,大章我不敢確定,如果要這樣給我看的話,我沒有辦法去判斷,我記得以前我們的大小章好像有兩副」云云(見本院卷五第18頁反面),而雖本院向內政部移民署調閱森燦公司申請文件原本,經該署回覆稱:森燦公司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案件,均為98年之申請案,因已掃瞄光碟備份,原本業已銷毀,無法提供等語(見本院卷五第64頁),故已無法鑑定比對98年4 月前之申請案與5 、6 月以後申請案件上森燦公司大小章是否完全相符,惟由肉眼觀察,除98年9 月以後之申請案件(即附表四編號十八至二十部分)所使用森燦公司、負責人癸○○大小章印文尺寸小於先前申請案件所使用之印文,明顯係不同印章蓋印所得以外,其餘98年4 月前申請案與5 、6 月至8 月之申請案件中使用之印文並無肉眼可資分辨之差異之處,另被告寅○○亦從未表示森燦公司申請案中所使用之印文也有以「套印」方式製作之情形,可見癸○○雖稱98年4 月間就與被告丁○○終止包括邀訪大陸地區人士在內之合作關係,98年5、6 月間就已將公司大小章取回,惟無法解釋為何在之後被告丁○○仍能持續使用森燦公司大小章之事實甚明;更何況癸○○於受調查官詢問時,尚陳稱:伊沒有邀請這些大陸人士來臺,這些都是被告丁○○處理,詳情伊都不清楚云云,且對於同意出借森燦公司名義供被告寅○○作為邀訪公司部分有避重就輕之情形,有卸免自身罪責嫌疑,更足見所述並不足採信。

㈤認定被告辛○○參與共同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理由:

1.被告乙○○為了利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以讓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因而先與被告辛○○商議此事,並提出會分配相關利潤予被告辛○○,被告辛○○才向被告乙○○表示因為實際負責人為被告子○○,故介紹被告子○○予被告乙○○認識,之後被告乙○○才有與被告子○○接洽、聯繫此事等情節,經被告乙○○於本院101 年12月12日審判程序中以證人身分證稱:以虹德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伊確實有經過被告子○○、辛○○同意,伊先跟被告辛○○說,才跟被告子○○聯絡,但伊不記得被告辛○○是叫伊問子○○或有直接同意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18 頁反面):又證稱:關於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進行商務參訪,伊一開始找被告辛○○,有向被告辛○○表明說要做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的業務,也有說明可以分享利潤給被告辛○○,當時被告辛○○一開始並未答應伊,說公司負責人是被告子○○,要伊直接去問被告子○○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19 頁反面、120 頁);又證稱:辦理大陸人士來臺的業務,伊有告訴被告辛○○有1,500 元利潤可以分,被告辛○○說錢就直接給被告子○○等語明確(見本院卷四第117 頁反面、118 頁)。再被告乙○○於本院101 年6 月27日審判程序時,以證人身份到庭作證,經訊以:「辛○○是否知道用虹德公司作邀請公司的這件事情?」,稱:「知道。」,訊以:「辛○○是否知道可以分到每個人頭1,500 元的事情?」,稱:「我記得有跟他講過,我是記得我有跟辛○○講過。」,訊以:「那就你去找虹德公司當邀請公司的這件事情,你一開始是跟子○○講還是跟辛○○講?」,稱:「辛○○。」,訊以:「那講的時候,子○○有沒有在場?或是你之後才跟子○○講?」,證稱:「我之後才跟子○○講。」,訊以:「你跟辛○○講的時候,子○○沒有在場?」,證稱:「不記得。」(見本院卷二第187 頁)。據上,被告乙○○前後二次於本院審理中證述之內容,尚屬一致,且經核上開說法亦與於接受調查官詢問時陳稱:伊因為在銀行工作,認識一位陳俊宏先生,後來知道他是虹德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因伊想經營大陸人士來臺業務,想請他幫忙作為邀請單位,所以才跟他聯繫,他就介紹虹德公司掛名負責人子○○給伊認識,我才認識她等情詞(見偵一卷第10頁反面),亦大致相符。

2.被告乙○○後來與被告子○○聯絡,除為了之前被告辛○○以被告乙○○名義購買不動產卻未按期繳納房屋貸款導致被告乙○○遭銀行催討債務問題,要被告子○○請被告辛○○出面以外,並詢問可否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事宜,被告子○○又告訴被告乙○○此事仍要詢問被告辛○○,後來被告子○○亦有詢問被告辛○○此事,被告辛○○向被告子○○表示應可信任被告乙○○等情節,經被告子○○於本院101 年7 月11日審理程序中證稱:被告乙○○找伊前夫辛○○,是因為房地產的事情,伊前夫用乙○○作房地產的人頭,這中間都沒有繳納貸款,被告乙○○找不太到被告辛○○,就找到伊,之後被告乙○○說他離開中華商銀,他現在做了旅行社,就順便講他現在做大陸這一塊,當時被告乙○○是在電話中大概跟伊提一下用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的事情,因為伊是掛名虹德公司的負責人,但是公司經營者不是伊,所以伊請被告乙○○打電話給被告辛○○,因為伊對被告乙○○這個人不是非常了解,所以伊就問被告辛○○,被告乙○○這個人可以嗎,被告辛○○說應該沒問題,所以伊就答應被告乙○○公司的這個部分,就是等於朋友的方式幫忙他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三第78頁)。

3.被告辛○○曾有在被告乙○○前往虹德公司為申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案件用印時,請虹德公司員工顏玉惠打電話詢問被告子○○,顏玉惠即撥打電話詢問被告子○○,並經被告子○○同意用印之情節,經證人顏玉惠於本院102 年1 月9 日審理中證述明確(見本院卷五第70頁反面)。又虹德公司之大小章平常係由被告辛○○所保管,被告辛○○在被告乙○○要前往虹德公司蓋章用印當天早上,特別將其保管之公司大小章交付予虹德公司員工顏玉惠,證人顏玉惠證稱:因為被告乙○○下午要來,被告辛○○先將公司大小章交給伊,然後被告辛○○去忙,被告乙○○來時,伊先打電話給被告辛○○,然後再打電話給被告子○○,伊就只有遇過一次這樣的情形等語,又證稱:那天確實是被告辛○○交代說被告乙○○要來,所以才把章交給伊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五第70頁反面、72頁反面、74頁)。

4.據上,從被告乙○○稱其為了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最早與被告辛○○接觸,被告辛○○要被告乙○○問被告子○○,被告子○○則稱被告乙○○先找其談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之事,其要被告乙○○去問被告辛○○等節,此部分二人說詞似乎有所矛盾之處,惟就此被告乙○○於101 年12月12日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時,經質以:「子○○曾經有在本院有不同的說法,該次是提到說你因為找不到辛○○而去跟子○○連絡,後來有提到要邀訪大陸人士來臺的事情,那子○○說辛○○是公司的負責人,要問辛○○。你對於子○○的說法,有何意見?」答稱:「應該是對的,最後子○○也有蓋章。」質以:「但是根據子○○於該段的說法,看起來是你先去找子○○,然後子○○就請你直接去問辛○○,這跟剛才有關於你先找辛○○,辛○○叫你去問子○○的順序是不同的,到底什麼是真的?」答稱:「我的印象裡面是我先去找辛○○,然後再去找子○○的。」質以:「為什麼你剛剛又說子○○這部分的說法也是對的?」,答稱:「剛剛提示的筆錄前面的部分看起來是子○○和辛○○溝通的部分,當時的情況就是辛○○叫我去問子○○,然後子○○又叫我去問辛○○。」(見本院卷四第121 頁);而就上開被告乙○○與被告子○○、辛○○洽商次序之問題,證人子○○於本院101 年11月7 日審判程序中,經訊以:「請你說明一下,為什麼沒有實際安排大陸人士參訪,但是卻在本案的資料會看到有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參訪的資料?」答稱:「這部分是因為乙○○有跟我講說他從銀行離開,在旅行社有做大陸人士的參訪需要公司,所以要我幫忙他,只是這樣子。」訊以:「大小章既然在被告辛○○保管中,為什麼乙○○會問你?」答稱:「問我的原因是因為他之前有問過辛○○,辛○○就跟他講請他來找我。」等語(見本院卷五第24頁),所述亦與被告乙○○前開說法相符,是以綜合上揭證人乙○○、子○○、顏玉惠等人之證述,可確認被告乙○○當時為了達成利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之目的,其實先後曾經找被告辛○○、被告子○○洽談多次,過程中被告辛○○亦確曾要被告乙○○找虹德公司名義負責人即被告子○○商談,被告子○○則要被告乙○○找虹德公司實際負責人即被告乙○○商談,而到最後被告乙○○實際要到虹德公司用印以前,被告乙○○也曾再向被告辛○○、子○○洽談此事,最後才順利讓虹德公司員工顏玉惠在相關申請文件上用印完畢等事實甚明。

5.被告辛○○雖然否認其有同意被告乙○○此一申請案,而將所有責任均推卸予被告子○○承擔。然被告辛○○如一開始即已拒絕被告乙○○以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焉有提供被告乙○○被告子○○之聯絡方式,要被告乙○○詢問被告子○○之理,可見被告辛○○辯稱其在被告乙○○聯絡伊此事時,業已肯定拒絕被告乙○○之說詞並不實在;又從上開被告乙○○接洽之過程以觀,可知被告子○○、辛○○確實對於被告乙○○利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訪大陸地區人士之事有所疑慮,才會不直接答應被告乙○○,而互相要被告乙○○去詢問對方,然被告子○○、辛○○既然相互要被告乙○○要得到另一方之同意,則如非被告乙○○已經獲得該二人之同意,其也不可能達到利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之最終目的,更遑論依證人顏玉惠所述,被告辛○○平常自己保管公司大小章,於被告乙○○要到虹德公司用印當天特別把大小章交給顏玉惠,更足徵被告辛○○自己已同意被告乙○○借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只是為慎重起見,在用印以前仍然要確認被告子○○亦同意此事無疑。綜上,應堪認被告辛○○身為虹德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已知悉被告乙○○為經營旅行社業務營利,意圖以虹德公司邀訪之不實名義使大陸地區人士入境營利,固然對此作法有所疑慮,惟因其受被告乙○○不斷請求,最後仍同意讓被告乙○○利用虹德公司名義提出申請等事實,至為明確。

6.至於被告乙○○於100 年10月27日在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證人身分作證,雖證稱從來沒有與被告子○○、辛○○洽談利用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事宜云云,惟其於該次訊問中尚完全否認有參與以虹德公司名義申請使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之事(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23921 號案卷第117 、118 頁),且被告乙○○雖於辯論終結前坦承犯行,惟於本案偵查及準備程序中否認犯罪,且供述有多次翻異前詞及前後不一情形,是足見其該次所述係為逃避個人刑事責任,並不足採取。

㈥認定被告己○○共同參與以千珍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行為之理由:被告寅○○、乙○○僅為遂行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目的,而需要從事餐飲業之公司提出邀訪申請,才請被告乙○○洽被告己○○配合提供千珍公司之名義邀請如附表八所示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商務活動等情節,經被告寅○○於本院101 年6 月13日審理中證稱:因為千珍公司這個客戶是乙○○的客戶,大陸那邊做食品的,伊就請乙○○幫伊邀請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20 頁反面),被告乙○○於本院審理中證述稱:伊有跟被告己○○說將會帶來臺灣的這些大陸人士到他們餐廳去吃飯,所以請千珍公司當邀請公司等語甚明(見本院卷二第189 頁);且千珍公司所提之「商務活動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純為被告寅○○、乙○○等人憑空創作之物,均與事實狀況不符,已足認定被告己○○之千珍公司從未有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交流之需求及計畫,僅為配合被告寅○○、乙○○等人以不實之申請邀訪案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事實。另被告己○○於受調查官詢問時,已自承稱:被告乙○○於98年5 月間向伊表示,渠當時剛至唐林旅行社工作,需要拓展業務,而唐林旅行社當時經營大陸人士來臺業務,需要以國內公司名義邀請,始能辦理,故請伊協助出借千珍公司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等文件,並允諾若能成功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另將安排至紫都餐廳用餐,增加餐廳業績,伊當時有問乙○○如此是否有觸法疑慮,乙○○告知以此方式辦理大陸人士來臺係以商務邀訪名義,並無觸法問題,伊為幫助老客戶及增加餐廳業績,故應允被告乙○○並提供本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及公司大、小章等語;又承稱:千珍公司並未實際邀請及接待,伊亦僅希望藉此增加公司業績,但乙○○事後並未帶團前來餐廳消費等語(見偵一卷第102 頁反面、103 頁),則從被告己○○於受調查官詢問時所述,即可知千珍公司原來並無邀請大陸地區人民商務參訪之計畫,被告己○○僅是單純出借公司名義給被告乙○○使用,並期待被告乙○○所邀訪之大陸地區人民可以到紫都餐廳用餐以增加餐廳營業額,亦即所謂「讓大陸地區人民來紫都餐廳用餐」,乃係被告己○○同意讓被告乙○○利用千珍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大區人民來台之交換條件,此係與「邀訪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之事具有對價關係,並非被告己○○邀訪之真正目的,不容被告己○○混為一談。至於被告己○○雖一再強調其本來就有邀請更多大陸地區人士到餐廳用餐的意思,所以才會請乙○○、寅○○幫忙等語,被告乙○○則於本院審理程序中證稱:被告己○○需要客人,被告寅○○也需要剛好可以介紹給己○○吃飯的客人等語(見本院卷二第223 頁反面),惟不論被告己○○是否想召集更多陸客到餐廳用餐,只要其公司實際上並無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所定事由,就不得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以商務活動名義入境來臺,否則倘被告己○○及其辯護人之辯詞可以採取,則全臺灣地區所有觀光業者、餐飲業者、遊樂場所,均可以依循「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規定,以「商務活動」為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實際上卻僅為遊玩或用餐行為,並可以任意製作不實之所謂「商務活動行程表」向審查之主管機關提出,如此等同於大陸地區人民無論是否基於商務活動或單純觀光或其他目的來臺,均無任何限制,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對於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採取許可制,且授權主管機關制訂相關許可辦法等規定,豈不形同具文。綜上,被告己○○所稱:「千珍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目的為用餐,此即為千珍公司所欲進行『商務交流』」之說,不過是案發後被告己○○為圖卸責而編織之說詞,不足採取。

㈦認定被告丙○○與被告寅○○共同營利而為上揭犯行之理由:

1.有關被告寅○○、乙○○加入唐林旅行社,均是利用唐林旅行社之名義招攬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來臺業務,再利用各該臺灣地區公司邀訪之不實名義,以使大陸地區人士得順利入境臺灣地區,被告丙○○均非常清楚業務內容為何,且其二人均需與被告丙○○對等分配利潤等情節,已經被告寅○○於檢察官99年8 月21日訊問時以證人身份證稱:因為在大陸地區招攬生意時,有時對方會問伊是哪家臺灣的旅行社,如果沒有特定旅行社,對方可能就不委託伊,所以伊就找被告丙○○合作,全部盈收扣除費用、給人頭公司費用後,跟被告丙○○對半分,被告丙○○實際知悉伊以上開方式對外招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且邀請的公司都只是人頭,他也知道每個人頭公司可分配到的金額,因為每個月底都會做結帳報表給他看,被告乙○○也是唐林旅行社業務,負責大陸這塊,也是用上開人頭公司方式邀請,並與被告丙○○對半拆帳等語明確(見偵三卷第48、49頁)。又被告寅○○於本院101 年6 月13日本院審理中以證人身份證稱:伊還沒有到唐林旅行社前,就是在做大陸人士的這塊,伊跟丙○○說之前有在別的旅行社做的不太愉快,伊常常跟丙○○在聊天,伊說做的不太愉快,被告丙○○就要伊去唐林,大家一起做,這個以人頭公司來邀請以經營的模式,伊有跟被告丙○○說過,被告丙○○主觀上也知道這些大陸地區人士實際上不是去參訪這些邀請公司;就利潤的部分,伊也有跟被告丙○○說過,就是扣除開銷以後,伊與被告丙○○一人一半的利潤,就是扣除電話費、應給邀請公司的費用、影印費、請會計小姐的薪水等費用以後,剩餘的就是伊與被告丙○○一人一半,其中會計的薪水是指被告庚○○的薪水,庚○○是伊與被告丙○○共同聘用的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二第117 頁)。再被告乙○○於101 年6 月27日本院審理時則證稱:伊大約在98年底加入到唐林旅行社上班,但是在之前就已經以唐林旅行社名義申請使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了等語,及於本院101 年7 月4 日審理程序中證稱:因為在進入唐林旅行社以前,被告寅○○就介紹伊與被告丙○○認識了,當時被告丙○○有同意伊以唐林旅行社名義申請等語;復證稱:就做商務邀訪這塊,伊是獨立做,然後經過被告寅○○的會計即被告庚○○去做帳,直接在會計那邊就直接拆帳了,會計就直接拿錢給我,我拆帳是跟會計拆帳,伊的這部分是給伊的,另外伊拆帳以後的那部分會計是給誰,這就不曉得等語,又經訊以:「依據寅○○的證述及庚○○在偵查中所說的,都說明就你自己接的案件部分,也是與寅○○一樣,都跟丙○○扣掉費用之後,對半拆帳,對此部分,你有何意見?」復答稱:「沒有意見。」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85 頁)。被告丙○○亦從未表示被告寅○○上開證述有何不實之處,從而,上開事實自堪以確認。

2.按共同正犯,係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體均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要件;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固為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前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亦均應認為共同正犯,使之對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負其責任(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824號判決參照)。被告丙○○既然已經知悉被告寅○○、乙○○經營之手法係利用公司出具不實資料讓大陸地區人民可以順利來臺,仍同意被告寅○○、乙○○進入唐林旅行社,並以唐林旅行社名義辦理該等案件,而且僅憑出名、提供場所即可獲分配淨利之一半,顯見其是利用被告寅○○、乙○○為自己手足以營利,則被告寅○○、乙○○以上開不法使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方式以獲取利益之行為,其顯然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即甚為顯明,是被告丙○○及其辯護人辯稱被告丙○○並無與被告寅○○、乙○○共同犯罪之意思,即不足採取。

3.至於被告丙○○尚辯稱其不知道這樣的行為違法云云,惟按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定有明文,被告丙○○身為旅行從業人員,所處理業務內容亦包括到國人旅遊出境事宜(見本院卷三第76頁反面),其對於我國及其他不同國家會對於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人民之入境資格、條件、有無免簽證待遇等設置不同標準,當知之甚詳,故當被告寅○○、乙○○運用與實際規定不合之名目讓大陸地區人士進入臺灣地區時,被告丙○○對其該等行為已經違反相關法規,當不能諉稱不知,更遑論被告丙○○自己坦承其知道被告寅○○之營業手法後,有特別詢問業界人士之情(見本院卷一第222 頁反面),可見即使被告丙○○不確切知悉上開以不實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之行為違反之具體法律規定及罰則為何,惟其因為知道虛偽不實邀訪情事,故對於該行為之妥當性、適法性仍有所疑慮,是其對於與被告寅○○、乙○○上開不法犯行,亦不得脫免其刑事責任甚明。

㈧被告子○○、己○○均否認被告乙○○有對其等承諾要提供每一核准人次1,500 元之報酬,亦均表示未曾有收到每人次1,500 元之報酬。就被告己○○部分,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稱:伊沒有給被告己○○報酬,因為已經答應被告己○○會帶大陸人士到她的餐廳用餐了,伊之前與被告寅○○、己○○三個人談的時候,也沒有跟被告己○○提到報酬的事情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89 、223 反面頁),經核與被告己○○所述一致,則此部分應堪認屬實。至於被告子○○、辛○○部分,被告乙○○雖一再證稱其確實有把虹德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案件每人次1, 500元的報酬交付給被告子○○等語,惟因其立場與被告子○○針鋒相對,且據被告乙○○所稱其報酬支付方式為約在咖啡館交付現金給被告子○○,前後大約拿了2 萬元給被告子○○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86 頁反面、187 、219 、229 頁,本院卷四第118 頁),並無任何憑據或其他可資查證之方式,本於罪疑惟輕原則,仍為有利於被告子○○之認定。

㈨關於被告寅○○分別與劉美莉、林金標、丙○○、庚○○共同犯罪之認定標準、附表共犯之適用:

1.被告寅○○係大約於98年8 月左右才到位於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之唐林旅行社,與丙○○合作辦理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商務參訪業務,並雇用被告庚○○負責相關行政業務之情,經被告寅○○、丙○○、庚○○分別陳述甚明。又據被告寅○○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之前會有以劉美莉、正安旅行社名義申請的案件,是因為劉美莉是旅行社的同業,本來在正安旅行社上班,因為劉美莉有要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商務參訪,但沒有邀請公司,所以由伊出面找雋騏公司邀請,佣金部分則透過伊交給雋騏公司,後來劉美莉自己出來開力馬旅行社,伊就在力馬旅行社做,算是與劉美莉合作,伊沒有領薪水,都是依照案件與公司拆帳,時間是從98年6 月開始,林金標則是劉美莉的先生,分工方式是劉美莉為負責人,林金標負責送件,有案件就送去移民署,後來因為伊與劉美莉意見不合,因劉美莉會一直唸為何沒有案件進來,所以伊就離開了等語明確(見本院卷二第179 、180 頁),是可認定各該申請案如有出現「正安旅行社」、「力馬旅行社」,或其代申請人、聯絡人、受託送件人欄位有林金標或劉美莉時,均屬被告寅○○與劉美莉、林金標合作之案件,而與被告丙○○、庚○○無關。再被告寅○○、丙○○、庚○○對於被告寅○○實際上進入唐林旅行社邀訪大陸地區人士之正確時間雖稱大致為98年8 月間,惟其等各自所述前後並不完全一致,被告丙○○甚至曾經稱時間大約在98年6月以後,是即使時間略早於98年8 月,只要寅○○使用上述唐林旅行社所在地址做為其聯絡地址,亦應認為係其與被告丙○○、庚○○共同合作期間所為之申請案件,先予敘明。

2.經確認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四八至五一,附表二,附表三編號一至十、十二、十三,附表四編號一至二、四至

十一、十三至十六,附表五編號一至十所示之案件,其中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四、六至十、十三,附表二編號四至十二,附表三編號一、二、四至六、九、十、十二、十三,附表四編號二、六至十一、十三至十六,附表五編號四、八至十所示各該申請案件分別在申請書之「代送旅行社」欄有出現「正安旅行社」、「力馬旅行社」字樣,或在代申請人、聯絡人、受託送件人欄位有林金標或劉美莉時,均屬被告寅○○與劉美莉、林金標合作之案件;至於其他附表一編號一、五、十一、十二、四八至五一、附表二編號一至三、附表三編號七、八、附表四編號一、四、五、附表五編號一至三、五至七所示案件,則均非在上開被告寅○○任職期間,應認為係被告寅○○各自單獨與各該公司人員及大陸地區旅行業者所為,而與被告丙○○、庚○○無關,併予說明。

㈩被告丙○○、寅○○、乙○○有以上開方式共同營利,業如前述,被告庚○○受雇於被告寅○○處理與申請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相關行政、文書、帳務工作,被告戊○○、丁○○、丑○○、壬○○均與被告寅○○約定可按每一核准入境人次獲得報酬,且已經實際享有報酬,是上開被告為上開行為均有為自己以及其他被告營利之意思,至為明確;至於雖無證據認為被告子○○、己○○、辛○○亦已按每一實際核准大陸地區人次獲分配報酬,惟其等都清楚知悉被告乙○○為旅行業從業人員,不會平白無故大費周章蒐集不實申請資料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衡情其等應知悉被告乙○○係為經營獲利之目的,而以不實邀請名義使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之事實,則其等主觀上亦應有意圖為被告乙○○等人營利之意思甚明。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 項處罰違反同條例第15條第1 款所定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凡非經合法手續進入者皆包含之,若使大陸地區人民以假結婚真入境之脫法方式進入臺灣地區,即該當本罪。次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 項對於違反同條例第15條第1 款所定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處罰,旨在防止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以維護臺灣地區之安全與安定;所稱「非法」,自應從實質上之合法性予以判斷,凡評價上違反法秩序之方法,均屬「非法判決意旨均可參照。上開判決雖係針對以「假結婚」方式使」,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0號、94年度台上字第1064號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情況所發,然則,實際上未結婚而以假結婚名義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與實際上非商務交流卻謊稱係商務交流申請進入臺灣,此二種情形均係以形式合法、實質非法之脫法方式,使主管機關陷於錯誤而核准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其間之法理相同,自可相互援引。本案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至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之目的實際上均非商務交流或考察,被告4 人卻以商務交流或考察之名義邀請其等進入臺灣地區,形式雖然合法,但實質仍屬非法,自仍該當於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構成要件。被告丙○○之辯護人雖辯稱:被告等人之行為僅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3 款,而僅有行政處罰云云,惟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3 款之「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顯指大陸地區人民原以合法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惟於入境以後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而言,亦即該款規定處罰之對象,係不論行為人與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境有無直接關連,只要行為人知悉大陸地區人民係因特定目的、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卻仍然讓該大陸地區人民從事與當初許可目的、範圍不符之活動而言,此與本案大陸地區人民最初即不符申請申請許可來臺之要件,原本根本無法入境臺灣地區,惟被告等人為之創造在形式上合乎許可來臺之虛偽事由以使之入境來臺,顯屬迥異,是被告丙○○之辯護人辯稱被告等人之行為僅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 條 第3 款,而僅有行政處罰之情詞,亦不足採取。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各被告之犯罪事實均經證明,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部分:

㈠核被告丙○○、寅○○、乙○○、庚○○、戊○○、丁○○、丑○○、壬○○、子○○、己○○、辛○○所為上開偽以商務參訪、考察為名義,使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

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有部分非法進入臺灣地區,部分則因未經審核通過等因素未入境等犯行(各被告實際參與部分詳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各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至於被告辛○○所犯如附表七編號一至三、五至十八所示編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行雖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惟與檢察官起訴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檢察官起訴效力所及,自應由本院併予審酌,附此敘明。再檢察官以100 年度偵字第23937 號、101 年度偵字第11550 號移請本院併案審理被告子○○所為共同圖利使如附表七編號二(項次7 )、附表七編號四所示之大陸地區人民入境臺灣地區部分,因該部分事實經核與檢察官已起訴部分屬同一事實,本院業已檢察官公訴意旨予以審酌,惟併辦意旨書認為被告子○○就該部分事實涉有行使偽造私文書犯嫌,則有誤會,併予指明。

㈡又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064號、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 款不得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規定,而犯同條例第79條第2 項、以及同條例第4 項之罪,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倘行為人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間及空間內反覆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無非以此營利之營業性犯罪所當然,於行為概念上,應認為包括的一罪,無連續犯或併合論罪可言,於刑法評價上自應僅成立集合犯一罪。從而,本案各該被告因被告丙○○、寅○○、乙○○之營業行為,於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之時間,多次向主管機關提出使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交流(考察)名義進入臺灣地區之申請,並規律收費,藉此獲利,當係以此為其營業,如予以分論併罰,將導致刑罰過重之不合理現象,基於罪罰相當原則,其所為多次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既遂與未遂之犯行,應論以集合犯之一罪,而從較重之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既遂罪處斷。本案起訴書並未敘明本案各該被告應如何論罪科刑,惟公訴意旨認為應依照起訴書附表各欄所載,每一公司所提申請案論以一罪、不同公司申請案論以數罪等語,則缺乏法理依據(例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 包括有普而陞、森燦、赫蜜奧妮等公司,公訴意旨卻認為亦僅需論以一罪),尚難採取。

㈢又被告寅○○、丑○○所為如附表五所示申請案所示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各該偽造文件行為,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11罪);其盜蓋如附表五「偽造之署押及印文」欄位所示之印章,及偽造如該欄位所示之印文,均用於製作如附表五「偽造之署押及印文」欄位所示之偽造文書,故其盜蓋印文、偽造署押,均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又其偽造如附表五所示之各該私文書後,即持以向入出國及移民署行使,其各該偽造之低度行為分別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㈣至於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之各該申請案,雖分別為被告等人以不實之事項,使入出國及移民署公務員據以核發入出境許可證,惟查:按刑法第214 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參照)。又按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3 項、第16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可見大陸地區人民以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為由進入臺灣地區,係採事前許可制度。又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3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具備企業負責人、經理人、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資格之一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而上開條文所稱「商務活動」,限於同法第4 條所稱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商務會議、演講、商務研習(含受訓)、為邀請單位提供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履約服務、參加商展、參觀商展」等活動,所稱「邀請單位」,則限於一定營業額、資本額、採購額以上之公司或大陸地區公司、外國公司在臺之分公司(第5 條),且每一邀請單位依其年度營業額規模,尚有每年度邀請人次之上限,惟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特殊需要則不受限制(第6 條第1 項、第3 項);再設立未滿一年且年營業額未達1,000 萬元之邀請單位,不得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活動,其他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活動,亦不得超過該單位法定得邀請人次之4 分之1 ,惟在臺設立營業總部或研發中心之公司,領有證明文件者,則不在此限(第6 條第2 項);再得以「受訓」名義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人民,限於任職於本國企業於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投資事業,或雖任職外國、大陸地區公司,惟係由所任職公司之在臺投資事業直接邀請其來臺者為限(第7 條)。據上,可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入境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有關申請人、邀請單位之積極資格、從事商務活動之內容,均有其法定要件,同一邀請單位每年得邀請來臺人次並有一定上限,而於申請來臺從事商務研習或受訓者,其邀請單位或該大陸地區人民之任職公司尚分別有特別之積極或消極資格之規定,又由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第12 條 辦法規定:「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審查邀請單位與申請人之資格、計畫書及來臺活動之必要性,得要求邀請單位或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文件;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案後,得將申請書及有關文件,送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是主管機關原則上雖然以書面方式審查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之申請案,然為查明釐清申請是否符合上開要件,仍有向申請人、邀請單位調閱資料之權限,或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從而,足認主管機關所屬公務員接獲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之申請,尚須就上開各項要件為實質審查,至於主管機關公務員接受申請案後,於審核過程中雖會將申請資料登錄於電腦之管理系統檔案中,惟公務員就此一申請案之准駁與否,既仍待後續之實質審查,即不能以審查過程中,公務員於內部管理需要所為之登錄作業,認為申請人有使主管機關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行為。從而,本案被告等人之行為尚不構成刑法第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併予說明。

㈤被告等人就上開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1 項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地區罪,與林金標、劉美莉、癸○○、汪文孝,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人員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實際共同參與情形,則分別如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

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又被告丑○○利用不知情之被告寅○○為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應論以間接正犯。

㈥被告丑○○所犯上開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各罪(共11罪),與其等所犯意圖營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集合一罪間,係基於同一使大陸地區人民來臺之犯意所為,屬自然意義下之一行為,應論以想像競合,而僅從一重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處斷。

三、科刑部分:

㈠因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分治、對立之現實,及在社會環境、文化上之差異,我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之權益事項仍有差別待遇,是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範,係認為對於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之數量及活動均仍有管制之必要,即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需事先經申請許可,並授權主管機關依不同情形制訂相關許可辦法,此項立法係立法者依據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之精神,所為對大陸地區人民權利所為之適當限制,本身尚無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問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7號解釋參照);然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 項從重處罰以非法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其立法目的除在於使國家機關無法管理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數量及活動以外,主要仍係在規範慣常性引介大批大陸人民非法入境臺灣地區之「蛇頭」,蓋因此等犯行常常衍生長期非法逾期居留、非法打工、性交易、人口販運等潛在社會問題,對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全之危害甚鉅,且就行為人本身尚得賺取大量不法利益,故立法者認為有特別加重刑罰,而藉嚴厲之處置手段嚇阻,以謀根本杜絕此等犯行之必要。而就被告以商務考察名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來臺之行為,其係假造虛偽之商務參訪、考察之許可入境事由,使大陸地區人民得以獲准進入臺灣地區,而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送件須知第7 點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以從事商務訪問、商務考察為名義申請入境者,最長僅得停留1 個月,故以此種方式非法入境臺灣地區者,多屬原為短期入境停留之目的,僅其資格不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所定申請許可來臺觀光或不欲受該辦法第5 條所定「以旅行團團進團出」方式限制之大陸地區人民,而基於上述以長時間逾期居留為目的入境來臺者,通常以直接偷渡或假結婚取得形式上長期居留許可等較隱匿而不易被查知之方式來臺,此觀如附表二所示入境之大陸地區人民絕大多數於許可期限內出境即明(僅有少數大陸地區人民未於許可停留期限內出境並非法在臺居留,部分業已被警查獲)。從而,被告乙○○、庚○○、戊○○、丑○○、壬○○、子○○、己○○、辛○○等人所為上開犯行相較於直接以偷渡方法讓無任何入境及居留許可之人進入臺灣地區,或以假結婚團聚方式讓大陸地區人民取得長期居留資格,其行為之惡性及違反法規之情節,顯然較為輕微,再考量上開被告中,被告戊○○、丑○○、壬○○、子○○、己○○、辛○○均係配合出具邀請名義之公司人員,被告庚○○則僅受雇於寅○○、丙○○,參與犯罪程度較輕,所居角色較為次微,被告乙○○雖為主導,但所涉及使非法入境之申請案僅附表七、八之虹德公司、千珍公司部分,數量較少,是如逕以前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 項所定重刑處罰被告,雖可達嚇阻之目的,顯已悖於罪刑相當原則,本院斟酌前情,認就被告等人所犯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及其未遂犯行,按其情節若仍科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 項科所定之最低度刑,或僅依未遂犯規定予以減輕其刑,均顯猶嫌情輕法重,而尚有可憫之處,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㈢量刑審酌事項:

1.被告丙○○、寅○○、乙○○部分:爰審酌:⑴被告丙○○、寅○○、乙○○均為旅行業從業人員,僅因貪圖小利,即漠視我國法律禁止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入境臺灣地區之相關規定,以上開不法方式,使大陸地區人民得以非法入境來臺,其所為有害主管機關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入境之管理,犯罪情節非輕;⑵又被告寅○○所為犯行數量眾多,於全案居於支配、主導之地位,被告乙○○雖亦為主導、接洽辦理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之人,惟其所為僅如附表七、八所示虹德公司、千珍公司申請案,所為犯行次數較少,被告丙○○則利用被告寅○○、乙○○之整體不法業務活動賺取利潤,雖所涉及犯行次數少於被告寅○○,惟仍居於主導、支配之地位;⑶被告寅○○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均承認犯行,犯後態度尚佳,被告乙○○於偵查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否認犯罪,惟至本院辯論終結前終知坦承犯行,被告丙○○始終否認犯罪,未見反省悔改之意思等情;⑷被告丙○○、寅○○、丙○○均無重大犯罪前科;⑸另分別考量其等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警。

2.被告庚○○部分:爰審酌被告庚○○明知被告丙○○、寅○○、乙○○從事上開不法犯行,仍受雇以每月兩萬元代價從事相關文書、行政工作,並於部分申請案件中實際擔任代申請人、聯絡人角色,誠屬不該;又被告庚○○參與犯罪時間長達數月,所涉及案件亦非微少;惟念及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係居於較為次微之地位;且其無犯罪前科;再考量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警。

3.被告戊○○、丁○○、丑○○、壬○○、子○○、己○○、辛○○部分:爰審酌:⑴被告戊○○、丁○○、丑○○、壬○○、子○○、己○○、辛○○均知悉其等所屬公司實際上分別無邀請附表附表一至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二十,附表五至八所示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實際需求及計畫,且被告寅○○係要以此等不實申請案牟利之事實,竟均仍配合提供公司名義,行為亦均屬可議;⑵被告丑○○所為侵害被冒名之高展鋼模公司、公司負責人江李秋美權益,情節非輕;⑶被告戊○○、丁○○、丑○○均收取每核准入境人次3,000 元報酬,而無證據證明被告子○○、己○○、辛○○有實際收到報酬;⑷被告戊○○、丑○○、壬○○、子○○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被告丁○○、辛○○則始終否認犯罪,被告己○○雖曾承認犯行,惟於本院審理中又否認犯罪,均未能表現出反省悔改之意思等情;⑸被告戊○○、丑○○、壬○○、子○○、己○○均無重大犯罪前科;被告丁○○前因於97年間犯過失傷害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交上易字第3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緩刑2 年,並於98年3 月27日確定,又因於95年至98年間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已改制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1 年度簡字第346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3 月(共2 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 月,於101 年8 月14日確定,是其於本案犯行前有若干犯罪前案,且係於前案緩刑期間內再犯罪;被告辛○○於本案犯行前之94年間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8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緩刑5 年,於100 年4 月27日確定等情;⑸另分別考量其等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犯罪手段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警。

㈣末查被告乙○○、庚○○、戊○○、丑○○、壬○○、子○○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其等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渠等均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其等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均已坦承犯行,足認渠等已生悔意,且其等經歷此次科刑教訓,對於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熟悉,更知事情之嚴重性,當無再犯之虞,再考量上開被告中,被告乙○○所涉及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之件數較少,被告庚○○則僅受雇從事文書、行政等工作,居於較為次微角色,被告戊○○、壬○○、子○○均為公司負責人,被告丑○○為公司會計,其等均僅配合提供相關公司名義,又無證據證明被告子○○有實際收取報酬,故認為所宣告之刑,均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被告乙○○、戊○○緩刑5 年;被告庚○○、丑○○、壬○○、子○○均緩刑4 年,以啟自新,並觀後效。再審酌上開被告所為係有害於國家及社會法益,仍應課予一定負擔為宜,爰命上開被告均應於判決確定後1 年內,向國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及各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如主文所示之時數,並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諭知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以觀後效。

㈤至於被告寅○○之辯護人雖請求給予被告寅○○緩刑自新之機會,惟本院考量國家對於境外人士是否核發入境許可,乃主權國家為維繫該國獨立存在,考量外交、國防安全、內國治安等因素,而對於不同國家或地區之人民當可能有不同程度之規範及限制(例如各別國家對於是否給予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之人民免簽證之待遇,仍會有不同程度之處理),即使依據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授權制訂之相關入境許可辦法,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以觀光或商務為目的入境來臺,仍有包括身分資格、財產、資力等諸多限制,而非毫無限制開放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且被告等人之行為蓄意破壞上開規定,亦使部分有心人士利用此方便管道非法入境,故不能遽認為被告等人之行為在現在社會時空環境下已經不具實質違法性,而得作為從輕甚至免除刑罰之理由。而本院考量被告寅○○於全案居於主導地位,且從96年起至被查獲為止,所為申請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其行為次數眾多,犯罪情節較為嚴重,且本院經斟酌一切情事後,認為考量被告寅○○所犯情節之輕重程度後,就被告寅○○所犯之罪,應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度為適當,已如前述,而此一宣告刑已逾有期徒刑2 年,是依法即不符合宣告緩刑之要件,是本院認為本案實從依辯護人請求給予被告寅○○緩刑自新之機會。另被告丙○○、丁○○、己○○、辛○○均否認犯行,其等既未能表徵出反省、悔改之意思,未能體會到其等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之嚴重性,即難完全確保其等再犯之危險性,故不能認為對其等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且經考量被告丙○○、丁○○犯罪情節輕重程度後,經本院科刑如主文所示,依法亦不得宣告緩刑,併予說明。

㈥附表五所示偽造之文件中「偽造之署押、印文」欄位所示偽造之署押、印文,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於被告丑○○之宣告刑項下宣告沒收。至於各該偽造文件,均經被告丑○○交由被告寅○○提出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行使,已非被告或共犯所有之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

四、至於檢察官追加起訴辛○○部分,偵查中同案被告趙美榮(如附表七編號四所示大陸地區人民)係為來臺訪友而入境,其於100 年4 月25日被警查獲逾期居留,其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 年度偵字第11550 號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併予說明。

五、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被告丙○○、庚○○部分:公訴意旨雖認為被告丙○○、庚○○亦有參與如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四八至五一,附表二,附表三編號一至十、十二、十三,附表四編號一、二、四至十一、十三、十四至十六,附表五編號一至十所示犯行,惟此部分或係在98年6 月前所提出之申請案,或從申請資料即可見「代辦人」或「代送件人」為林金標或劉美莉等,應可確認係被告寅○○與力馬旅行社之劉美莉、林金標合作所提出之申請案,而非以唐林旅行社名義之申請案,與被告丙○○、庚○○無關,是公訴意旨認為被告丙○○、庚○○亦涉及此部分之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罪事實,即屬無據,又因按公訴意旨,此部分與本院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實質上一罪關係,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㈡被告丁○○被訴偽造文書部分:公訴意旨雖認為被告丁○○所為如附表四所示之以森燦公司名義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案件中,被告丁○○係未經癸○○同意即擅自蓋用森燦公司之大小章及偽造被告癸○○之署押,然而癸○○應有同意被告丁○○、寅○○等人以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業經說明如前,故其應有授權被告丁○○使用森燦公司之大小章及在相關申請文件上簽寫其簽名,是公訴意旨認為被告丁○○亦涉及此部分之偽造文書犯罪事實,即屬無據,又因按公訴意旨,此部分與本院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見檢察官102 年2 月22日補充理由書),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㈢被告寅○○、乙○○被訴偽造文書部分:公訴意旨雖認為被告寅○○、乙○○所為如附表七所示之以虹德公司名義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案件中,被告寅○○、乙○○係未經被告子○○同意即擅自偽造被告子○○之署押,然而被告子○○既然自承其已經同意被告乙○○可以以其擔任名義負責人之虹德公司名義向主管機關申請邀請大陸地區人士入境來臺事宜,則其對於被告寅○○、乙○○必須提出相關申請文件,也必須在申請文件上簽名之事,亦應知之甚詳,此由被告子○○證稱:被告乙○○只有第一次有找伊簽名,是在一張有字的文件上簽的等語(見偵三卷第136 頁反面)即明,另被告子○○亦自承後續被告乙○○要再用虹德公司名義申請使大陸地區人士來臺,被告乙○○有跟伊說每次都要蓋章太麻煩,所以要用掃瞄列印的,其也有同意此事等情節,則被告乙○○既然已經為後面多個申請案徵求被告子○○概括同意繼續使用虹德公司、子○○之名義申請,衡情亦難以想像被告子○○只有針對用印部分授權,而就簽名部分未授權被告乙○○等人使用之理,故就虹德公司提出申請案之相關文件部分,實難認為被告子○○並無授權被告乙○○等人在後續相關申請文件上簽寫其簽名之意思,是公訴意旨認為被告寅○○、乙○○亦涉及此部分之偽造文書犯罪事實,即屬無據,又因按公訴意旨,此部分與本院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見檢察官102 年2 月22日補充理由書),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㈣森燦公司邀請大陸地區人士林紅、顏才愚來臺參訪部分(附表四編號三部分):依偵卷所附相關申請文件記載,此一申請案係由「喜美旅行社」提出申請,代申請人為陳振能,再考量據癸○○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其在同意被告寅○○以森燦公司名義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以前,也有與大陸地區人士商務交流及邀請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參訪等情,故上開案件即難認為與被告寅○○、丁○○有何關連,又該案申請時間為98年3 月17日,本與被告丙○○、庚○○無關,公訴意旨認為被告寅○○、丁○○、丙○○、庚○○亦涉及此部分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犯罪事實,認被告丁○○涉及此部分偽造文書犯罪事實,即屬無據,又因按公訴意旨,此部分與本院上開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是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㈤檢察官追加起訴被告辛○○偽造文書部分:

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文書罪嫌,惟查:依檢察官追加起訴書記載可能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之事實略為:以虹德公司名義製作不實之商務活動「邀請函」、「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書及預定行程表」等,連同趙美榮託人偽造之大陸地區企業「在職證明」等資料,持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等語,惟被告辛○○既為虹德公司實際負責人,則即使其同意被告乙○○以虹德公司名義製作該等文書,亦無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問題,又上開為以不實商務參訪名義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所製作之文書,另亦無證據證明被告辛○○會知悉被告寅○○、乙○○以虹德公司名義申請以商務活動為目的入境來臺之大陸地區人士有使用虛偽不實之大陸地區在職證明等情事,是應認為被告辛○○被訴此部分犯罪嫌疑不足。又依公訴意旨,此部分應與前開被告辛○○經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是爰不另為被告辛○○無罪之諭知。

㈥檢察官起訴被告寅○○、戊○○於96年11月13日申請邀請陳麗娜入境部分:又檢察官起訴書認為被告寅○○、戊○○利用雋騏公司之名義所提申請案共計122 人次,惟其所依據偵一卷第119 至128 頁之附表,其中第120 頁附表編號8 、9 之陳麗娜部分,經本院核對實際申請文件後,發現實為同一申請案,該案應係於申請過程中雋騏公司有應主管機關要求補正文件而提出函文說明,致重複列計(見附表一編號五十之說明,並參見附檔列印資料冊第181 頁),是實際上被告寅○○、戊○○共僅提出121 人次申請案而已,就此部分與依公訴意旨與本院上開論罪科行部分亦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應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 款、第79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28條、第216 條、210 條、第55條、第59條、第74條第1項第1 款、第2 項第3 款、第5 款、第8 款、第93條第1 項第2款、第219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禎瑩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適用之法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下列行為不得為之:

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

二、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

三、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

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違反第15條第1 款規定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首謀者,處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違反第 15 條第 1 款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該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一定期間之停航,或廢止其有關證照,並得停止或廢止該船長、機長或駕駛人之職業證照或資格。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有第 1 項至第4 項之行為或因其故意、重大過失致使第三人以其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從事第 1 項至第 4 項之行為,且該行為係以運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為主要目的者,主管機關得沒入該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明知該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

前項情形,如該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無相關主管機關得予沒入時,得由查獲機關沒入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一:雋騏公司(偵一卷第119至128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申請資料影本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 │雋騏貿│廣州市銀瀛財務│鍾秉霖│97/12/30│98/01/05│98/01/14│98/03/02│第1冊 ││ │易公司│諮詢有限公司 │ │ │ │98/01/23│98/03/04│P.263-299 │├──┼───┼───────┼───┼────┼────┼────┼────┼───────┤│ 2. │雋騏貿│廣州市銀瀛財務│黃曉珊│97/12/30│98/01/05│98/01/14│98/03/02│(同上) ││ │易公司│諮詢有限公司 │ │ │ │98/01/23│98/03/04│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劉美莉;聯絡人:戊○○

(三)結果:核准且實際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 │雋騏貿│上海希爾聖刀具│徐鑫 │98/02/12│98/02/13│98/02/23│98/03/09│第1冊 ││ │易公司│銷售有限公司 │ │ │ │98/03/04│98/03/15│P.300-318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人:戊○○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 │雋騏貿│重慶市嘉鴻誠電│任潔 │98/03/25│98/03/25│98/04/06│98/05/15│第2冊 ││ │易公司│器有限責任公司│ │ │ │98/04/15│98/05/22│P.501-552 │├──┼───┼───────┼───┼────┼────┼────┼────┼───────┤│ 5 │雋騏貿│合肥蒿關商廈限│馬瑛 │98/03/25│98/03/26│98/04/06│98/04/07│(同上) ││ │易公司│公司任市場部經│ │ │ │98/04/15│98/04/14│ ││ │ │理 │ │ │ │ │ │ │├──┼───┼───────┼───┼────┼────┼────┼────┼───────┤│ 6 │雋騏貿│溫州市豪鋒電器│戴存真│98/03/25│98/03/26│98/04/06│98/04/17│(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業務經│ │ │ │98/04/15│98/04/25│ ││ │ │理 │ │ │ │ │ │ │├──┼───┼───────┼───┼────┼────┼────┼────┼───────┤│ 7 │雋騏貿│上海聖美諾辦公│蔣崢嶸│98/03/25│98/03/26│98/04/06│98/04/05│(同上) ││ │易公司│家具有限公司總│ ──── │ │98/04/15│98/04/08│ ││ │ │經理 │ │ │ │ │ │ │├──┼───┼───────┼───┼────┼────┼────┼────┼───────┤│ 8 │雋騏貿│上海聖美諾辦公│徐芸芸│98/03/25│98/03/26│98/04/06│98/04/05│(同上) ││ │易公司│家具有限公司副│ │ │ │98/04/15│98/04/08│ ││ │ │總經理 │ │ │ │ │ │ │├──┼───┼───────┼───┼────┼────┼────┼────┼───────┤│ 9 │雋騏貿│上海聖美諾辦公│康明磊│98/03/25│98/03/26│98/04/06│98/05/01│(同上) ││ │易公司│家具有限公司項│ │ │ │98/04/15│98/05/10│ ││ │ │目經理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人:戊○○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 │雋騏貿│杭州張小泉集團│張國標│98/04/07│98/04/10│98/04/18│98/04/23│第2冊 ││ │易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長│ │ │ │98/04/28│98/04/26│P.568-594 │├──┼───┼───────┼───┼────┼────┼────┼────┼───────┤│ 11 │雋騏貿│杭州張小泉集團│胡佑莉│98/04/07│98/04/10│98/04/18│98/05/04│(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銷售經│ │ │ │98/04/28│98/05/13│ ││ │ │理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2 │雋騏貿│上海御翔機電設│周惟彥│98/05/11│98/05/12│98/05/20│無 │本院卷三第2 至││ │易公司│備有限公司副總│ │ │ │98/06/02│ │17頁 ││ │ │經理 │ │ │ │ │ │ │├──┼───┼───────┼───┼────┼────┼────┼────┼───────┤│ 13 │雋騏貿│上海御翔機電設│葉駿 │98/05/11│98/05/12│98/05/20│98/05/22│同上 ││ │易公司│備有限公司銷售│ │ │ │98/06/02│98/06/03│ ││ │ │經理 │ │ │ │ │ │ │├──┼───┼───────┼───┼────┼────┼────┼────┼───────┤│ 14 │雋騏貿│無錫君睿科技有│單樹詠│98/05/11│98/05/12│98/05/20│無 │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總經埋 │ │ │ │98/06/02│ │ ││ │ │ │ │ │ │ │ │ │├──┼───┼───────┼───┼────┼────┼────┼────┼───────┤│ 15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王蔣嬋│98/05/11│98/05/12│98/05/20│無 │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副總經理│ │ │ │98/06/02│ │ │├──┼───┼───────┼───┼────┼────┼────┼────┼───────┤│ 16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王泌葥│98/05/11│98/05/12│98/05/20│無 │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8/06/02│ │ │├──┼───┼───────┼───┼────┼────┼────┼────┼───────┤│ 17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樂徵 │98/05/11│98/05/12│98/05/20│98/05/27│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海外市場│ │ │ │98/06/02│98/06/09│ ││ │ │部門銷售經理 │ │ │ │ │ │ │├──┼───┼───────┼───┼────┼────┼────┼────┼───────┤│ 18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董雪娜│98/05/11│98/05/12│98/05/20│98/06/02│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北京市場│ │ │ │98/06/02│98/06/15│ ││ │ │部產品設計包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9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何楊成│98/05/15│98/05/20│98/05/20│98/06/08│第2冊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6/02│98/06/10│P.747-779 ││ │ │業務經理 │ │ │ │ │ │ │├──┼───┼───────┼───┼────┼────┼────┼────┼───────┤│ 20 │雋騏貿│亨特道格拉斯工│林燕 │98/05/15│98/05/20│98/05/20│無 │(同上) ││ │易公司│業中國有限公司│ │ │ │98/06/02│ │ │├──┼───┼───────┼───┼────┼────┼────┼────┼───────┤│ 21 │雋騏貿│深圳市中風裝飾│鍾衛 │98/05/15│98/05/20│98/05/20│98/06/15│(同上) ││ │易公司│設計有限公司業│ │ │ │98/06/02│98/06/21│ ││ │ │務經理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2 │雋騏貿│深圳市形態服飾│鄭嬿沸│98/05/25│98/05/25│98/06/10│98/06/08│第2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6/19│98/06/17│P.780-807 │├──┼───┼───────┼───┼────┼────┼────┼────┼───────┤│ 23 │雋騏貿│深圳市形態服飾│吳玉珠│98/05/25│98/05/25│98/06/10│98/06/08│第2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6/19│98/06/17│P.780-807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4 │雋騏貿│上海桃李商貿發│楊婕 │98/06/06│98/06/09│98/06/14│98/06/27│第2冊 ││ │易公司│展有限公司銷售│ │ │ │98/06/25│98/07/05│P.907-961 ││ │ │經理 │ │ │ │ │ │ │├──┼───┼───────┼───┼────┼────┼────┼────┼───────┤│ 25 │雋騏貿│上海桃李商貿發│陳海婧│98/06/06│98/06/09│98/06/14│98/06/22│(同上) ││ │易公司│展有限公司銷售│ │ │ │98/06/25│98/06/29│ ││ │ │主管 │ │ │ │ │ │ │├──┼───┼───────┼───┼────┼────┼────┼────┼───────┤│ 26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周堯星│98/06/06│98/06/09│98/06/14│98/07/14│(同上)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6/25│98/07/17│ ││ │ │副總經理 │ │ │ │ │ │ │├──┼───┼───────┼───┼────┼────┼────┼────┼───────┤│ 27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陽方章│98/06/06│98/06/09│98/06/14│98/07/14│(同上)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6/25│98/07/25│ ││ │ │採購經理 │ │ │ │ │ │ │├──┼───┼───────┼───┼────┼────┼────┼────┼───────┤│ 28 │雋騏貿│上海望靜丸貿易│趙靜 │98/06/06│98/06/09│98/06/14│98/07/12│(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長│ │ │ │98/06/25│98/07/20│ │├──┼───┼───────┼───┼────┼────┼────┼────┼───────┤│ 29 │雋騏貿│上海望靜丸貿易│孫毅飛│98/06/06│98/06/09│98/06/14│98/08/03│(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廈門地│ │ │ │98/06/25│98/08/10│ ││ │ │區銷售主管 │ │ │ │ │ │ │├──┼───┼───────┼───┼────┼────┼────┼────┼───────┤│ 30 │雋騏貿│上海望靜丸貿易│王施澤│98/06/06│98/06/09│98/06/14│98/08/03│(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廈門地│ │ │ │98/06/25│98/08/10│ ││ │ │區研發部主管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1 │雋騏貿│江蘇省蘇州環通│王忠男│98/06/22│98/06/23│98/07/01│98/09/15│第3冊 ││ │易公司│電子有限公司總│ │ │ │98/07/14│98/09/20│P.0000-0000 ││ │ │經理 │ │ │ │ │ │ │├──┼───┼───────┼───┼────┼────┼────┼────┼───────┤│ 32 │雋騏貿│蘇州環通電子有│禹留弟│98/06/22│98/06/23│98/07/01│98/09/15│(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主管│ │ │ │98/07/14│98/09/20│ │├──┼───┼───────┼───┼────┼────┼────┼────┼───────┤│ 33 │雋騏貿│深圳市東方彩旭│林濤 │98/06/22│98/06/23│98/07/01│98/07/26│(同上) ││ │易公司│貿易有限公司副│ │ │ │98/07/14│98/08/01│ ││ │ │總經理 │ │ │ │ │ │ │├──┼───┼───────┼───┼────┼────┼────┼────┼───────┤│ 34 │雋騏貿│深圳市東方彩旭│朱其明│98/06/22│98/06/23│98/07/01│98/07/26│(同上) ││ │易公司│貿易有限公司業│ │ │ │98/07/14│98/08/01│ ││ │ │務經理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0 號4 樓);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5 │雋騏貿│深圳市維信絡科│劉時躍│98/06/26│98/06/29│98/07/12│98/07/11│第3冊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總經│ │ │ │98/07/25│98/07/29│P.0000-0000 ││ │ │理 │ │ │ │ │ │ │├──┼───┼───────┼───┼────┼────┼────┼────┼───────┤│ 36 │雋騏貿│深圳市維信絡科│何水成│98/06/26│98/06/29│98/07/12│98/07/18│(同上)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副總│ │ │ │98/07/25│98/07/25│ ││ │ │經理 │ │ │ │ │ │ │├──┼───┼───────┼───┼────┼────┼────┼────┼───────┤│ 37 │雋騏貿│深圳市維信絡科│劉檢躍│98/06/26│98/06/29│98/07/12│98/08/24│(同上)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銷售│ │ │ │98/07/25│98/09/03│ ││ │ │經理 │ │ │ │ │ │ │├──┼───┼───────┼───┼────┼────┼────┼────┼───────┤│ 38 │雋騏貿│深圳市維信絡科│萬谷榮│98/06/26│98/06/29│98/07/12│98/07/24│(同上)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採購│ │ │ │98/07/25│98/07/25│ ││ │ │經理 │ │ │ │ │ │ │├──┼───┼───────┼───┼────┼────┼────┼────┼───────┤│ 39 │雋騏貿│福建建設信息技│張成 │98/06/26│98/06/29│98/07/12│98/08/02│(同上) ││ │易公司│術有限公司投資│ │ │ │98/07/25│98/08/10│ ││ │ │總監 │ │ │ │ │ │ │├──┼───┼───────┼───┼────┼────┼────┼────┼───────┤│ 40 │雋騏貿│福建建設信息技│趙婉英│98/06/26│98/06/29│98/07/12│無 │(同上) ││ │易公司│術有限公司財務│ │ │ │98/07/25│ │ ││ │ │總監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 案件文號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1 │雋騏貿│鄭州市江鑫食品│曲麗豔│00000000000 │98/07/09│98/07/10│98/07/19│98/07/21│第3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98/08/01│98/08/01│P.0000-0000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結果:核准並入境

(三)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2 │雋騏貿│東莞虎門博湧永│蘇婉 │98/07/21│98/07/23│98/07/29│98/08/01│卷內無資料 ││ │易公司│恆鋁箱廠資源部│ │ │ │98/08/11│98/08/19│ ││ │ │主管 │ │ │ │ │ │ │└──┴───┴───────┴───┴────┴────┴────┴────┴───────┘

十三、申請案十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戊○○;受託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3 │雋騏貿│上海雙廷工貿易│李晶晶│98/07/21│98/07/23│98/07/28│98/09/28│第3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8/10│98/10/08│P.0000-0000 │├──┼───┼───────┼───┼────┼────┼────┼────┼───────┤│ 44 │雋騏貿│上海凌鋼經貿有│孫放 │98/07/21│98/07/23│98/07/28│無 │(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員 │ │ │ │98/08/10│ │ │└──┴───┴───────┴───┴────┴────┴────┴────┴───────┘

十四、申請案十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5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何楊成│98/08/18│98/08/25│98/08/26│無 │第3冊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9/08│ │P.0000-0000 │├──┼───┼───────┼───┼────┼────┼────┼────┼───────┤│ 46 │雋騏貿│深圳市好年青科│羅仕德│98/08/18│98/08/25│98/08/26│98/10/14│(同上) ││ │易公司│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09/08│98/10/18│ ││ │ │項目經理 │ │ │ │ │ │ │└──┴───┴───────┴───┴────┴────┴────┴────┴───────┘

十五、申請案十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7 │雋騏貿│東莞市總升電棟│黃榮海│98/08/18│98/08/25│98/08/29│98/10/12│第3冊 ││ │易公司│電纜有限公司 │ │ │ │98/09/11│98/10/17│P.0000-0000 │├──┼───┼───────┼───┼────┼────┼────┼────┼───────┤│ 48 │雋騏貿│深圳航景科技有│沈紹秋│98/08/18│98/08/25│98/08/29│98/09/01│(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8/09/11│98/09/18│ │├──┼───┼───────┼───┼────┼────┼────┼────┼───────┤│ 49 │雋騏貿│深圳航景科技有│陳燕堅│98/08/18│98/08/25│98/08/29│98/09/01│(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8/09/11│98/09/18│ │└──┴───┴───────┴───┴────┴────┴────┴────┴───────┘

十六、申請案十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0 │雋騏貿│北京瑞儀盛天科│李毅 │98/09/03│98/09/08│98/09/19│無 │第3冊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10/02│ │P.0000-0000 │├──┼───┼───────┼───┼────┼────┼────┼────┼───────┤│ 51 │雋騏貿│北京瑞儀盛天科│馬國鳳│98/09/03│98/09/08│98/09/19│無 │第3冊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副總│ │ │ │98/10/02│ │P.0000-0000 ││ │ │裁 │ │ │ │ │ │ │├──┼───┼───────┼───┼────┼────┼────┼────┼───────┤│ 52 │雋騏貿│新永豐實業有限│彭偉綿│98/09/03│98/09/08│98/09/19│無 │第3冊 ││ │易公司│公司總經理 │ │ │ │98/10/02│ │P.0000-0000 ││ │ │ │ │ │ │ │ │ │├──┼───┼───────┼───┼────┼────┼────┼────┼───────┤│ 53 │雋騏貿│深圳市海槍力高│李嘉雯│98/09/03│98/09/08│98/09/19│98/11/19│第3冊 ││ │易公司│進出口有限公司│ │ │ │98/10/02│98/11/21│P.0000-0000 ││ │ │副總經理 │ │ │ │ │ │ │├──┼───┼───────┼───┼────┼────┼────┼────┼───────┤│ 54 │雋騏貿│江蘇通州大華電│夏紀和│98/09/03│98/09/08│98/09/19│無 │第3冊 ││ │易公司│子有限公司副總│ │ │ │98/10/02│ │P.0000-0000 ││ │ │經理 │ │ │ │ │ │ │└──┴───┴───────┴───┴────┴────┴────┴────┴───────┘

十七、申請案十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 ;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5 │雋騏貿│美達電器深圳有│彭鵬 │98/09/08│無(撤回│98/10/01│無 │第3冊 ││ │易公司│限公司 │ │ │申請) │98/10/14│ │P.0000-0000 │└──┴───┴───────┴───┴────┴────┴────┴────┴───────┘

十八、申請案十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 ;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6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梁蘭風│98/09/08│98/09/15│98/09/27│98/09/19│第3冊 ││ │易公司│限公司海外市場│ │ │ │98/10/10│98/10/06│P.0000-0000 ││ │ │部門銷售副經 │ │ │ │ │ │ │├──┼───┼───────┼───┼────┼────┼────┼────┼───────┤│ 57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郭蓮花│98/09/08│98/09/15│98/09/27│98/09/01│(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研發部工│ │ │ │98/10/10│98/10/11│ ││ │ │程師 │ │ │ │ │ │ │└──┴───┴───────┴───┴────┴────┴────┴────┴───────┘

十九、申請案十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名義為雋騏公司總經理);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8 │雋騏貿│上海國景模型設│盛強 │98/09/22│98/09/23│98/10/05│98/10/03│第3冊 ││ │易公司│計有限公司 │ │ │ │98/10/11│98/10/07│P.0000-0000 │└──┴───┴───────┴───┴────┴────┴────┴────┴───────┘

二十、申請案二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9 │雋騏貿│山東鍛都鋁業有│張西安│98/09/24│98/09/25│98/10/15│98/10/10│第3冊 ││ │易公司│限公司部門 │ │ │ │98/10/24│98/10/21│P.0000-0000 │├──┼───┼───────┼───┼────┼────┼────┼────┼───────┤│ 60 │雋騏貿│山東鍛都鋁業有│張林 │98/09/24│98/09/25│98/10/15│98/10/10│(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部門銷售│ │ │ │98/10/24│98/10/21│ ││ │ │副經理 │ │ │ │ │ │ │└──┴───┴───────┴───┴────┴────┴────┴────┴───────┘

二一、申請案二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1 │雋騏貿│東芯電子科技惠│高琴 │98/09/29│98/10/01│98/10/15│98/10/19│第4冊 ││ │易公司│陽有限公司 │ │ │ │98/10/28│98/10/28│P.0000-0000 │└──┴───┴───────┴───┴────┴────┴────┴────┴───────┘

二二、申請案二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2 │雋騏貿│上海藍光科技有│黃雅金│98/09/29│98/09/30│98/10/14│98/12/23│第4冊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0/27│99/01/08│P.0000-0000 │└──┴───┴───────┴───┴────┴────┴────┴────┴───────┘

二三、申請案二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3 │雋騏貿│上海寶於國際貿│陳小麗│98/10/07│98/10/09│98/10/15│98/11/23│第4冊 ││ │易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98/10/28│98/12/13│P.0000-0000 │├──┼───┼───────┼───┼────┼────┼────┼────┼───────┤│ 64 │雋騏貿│寶於國際貿易有│武芳 │98/10/07│98/10/09│98/10/15│98/11/21│(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0/28│98/11/26│ │└──┴───┴───────┴───┴────┴────┴────┴────┴───────┘

二四、申請案二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5 │雋騏貿│深圳市金美康電│陳祺敏│98/10/08│98/10/09│98/10/24│99/01/06│①第4冊 ││ │易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98/11/06│ │P.0000-0000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P.19-37 ││ │ │ │ │ │ │ │ │=偵二卷P42-60 │├──┼───┼───────┼───┼────┼────┼────┼────┼───────┤│ 66 │雋騏貿│深圳市金美康電│李丹丹│98/10/08│98/10/09│98/10/24│98/10/27│(同上) ││ │易公司│子有限公司 │ │ │ │98/11/06│98/11/02│ │└──┴───┴───────┴───┴────┴────┴────┴────┴───────┘

二五、申請案二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吳小姐」;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7 │雋騏貿│廈門風窗戶外運│翟大耀│98/10/09│98/10/12│98/11/15│無 │第4冊 ││ │易公司│動有限公司 │ │ │ │98/11/24│ │P.0000-0000 │└──┴───┴───────┴───┴────┴────┴────┴────┴───────┘

二六、申請案二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8 │雋騏貿│深圳市萬瑞爾科│劉艷林│98/10/21│98/10/22│98/10/29│98/11/02│第4冊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11/11│98/11/06│P.0000-0000 │├──┼───┼───────┼───┼────┼────┼────┼────┼───────┤│ 69 │雋騏貿│深圳市萬瑞爾科│劉榮榮│98/10/21│98/10/22│98/10/29│98/11/02│(同上)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業務│ │ │ │98/11/11│98/11/06│ ││ │ │經理 │ │ │ │ │ │ │├──┼───┼───────┼───┼────┼────┼────┼────┼───────┤│ 70 │雋騏貿│深圳市萬瑞爾科│劉福林│98/10/21│98/10/22│98/10/29│98/11/02│(同上) ││ │易公司│技有限公司採購│ │ │ │98/11/11│98/11/06│ ││ │ │部經理 │ │ │ │ │ │ │└──┴───┴───────┴───┴────┴────┴────┴────┴───────┘

二七、申請案二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均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71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馬益心│98/10/27│98/10/29│98/10/31│98/11/06│第4冊 ││ │易公司│限公司董事長 │ │ │ │98/11/07│98/11/10│P.0000-0000 │├──┼───┼───────┼───┼────┼────┼────┼────┼───────┤│ 72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祝曉蘭│98/10/27│98/10/29│98/10/31│98/11/06│(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副董事長│ │ │ │98/11/07│98/11/10│ │├──┼───┼───────┼───┼────┼────┼────┼────┼───────┤│ 73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馬宣偉│98/10/27│98/10/29│98/10/31│98/11/06│(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副董事長│ │ │ │98/11/07│98/11/10│ ││ │ │兼總經理 │ │ │ │ │ │ │├──┼───┼───────┼───┼────┼────┼────┼────┼───────┤│ 74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馬紅英│98/10/27│98/10/29│98/10/31│98/11/06│(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副總經理│ │ │ │98/11/07│98/11/10│ │├──┼───┼───────┼───┼────┼────┼────┼────┼───────┤│ 75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崔健 │98/10/27│98/10/29│98/10/31│無 │第4冊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後撤回│98/11/07│ │P.0000-0000 ││ │ │ │ │ │) │ │ │ │├──┼───┼───────┼───┼────┼────┼────┼────┼───────┤│ 76 │雋騏貿│上海丹方貿易有│馮曉鴻│98/10/27│98/10/29│98/10/31│無 │第4冊 ││ │易公司│限公司銷售經理│ │ │(後撤回│98/11/07│ │P.0000-0000 ││ │ │ │ │ │) │ │ │ │└──┴───┴───────┴───┴────┴────┴────┴────┴───────┘

二八、申請案二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77 │雋騏貿│上海承碩工貿易│費保興│98/10/28│98/10/29│98/11/04│98/11/17│第4冊 ││ │易公司│有限公司董事長│ │ │ │98/11/13│98/11/20│P.0000-0000 │├──┼───┼───────┼───┼────┼────┼────┼────┼───────┤│ 78 │雋騏貿│廣州環捷貿易有│劉玉環│98/10/28│98/10/29│98/11/04│98/11/17│(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總經理 │ │ │ │98/11/13│98/11/27│ │└──┴───┴───────┴───┴────┴────┴────┴────┴───────┘

二九、申請案二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79 │雋騏貿│福建敏訊信息技│汪瀟琳│98/11/11│98/11/17│98/11/25│98/11/28│第4冊 ││ │易公司│術有限公司副總│ │ │ │98/12/08│98/12/01│P.0000-0000 ││ │ │經理 │ │ │ │ │ │ │├──┼───┼───────┼───┼────┼────┼────┼────┼───────┤│ 80 │雋騏貿│敏訊息技術有限│華禮霞│98/11/11│98/11/17│98/11/25│98/11/25│(同上) ││ │易公司│公司業務經理 │ │ │ │98/12/08│98/12/08│ │└──┴───┴───────┴───┴────┴────┴────┴────┴───────┘

三十、申請案三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81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樂征 │98/11/20│98/11/23│98/12/02│無 │第4冊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2/15│ │P.0000-0000 │└──┴───┴───────┴───┴────┴────┴────┴────┴───────┘

三一、申請案三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82 │雋騏貿│佛山市新禪山冷│梁月梅│98/11/20│98/11/23│98/12/03│無 │第4冊 ││ │易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2/16│ │P.0000-0000 ││ │ │公司 │ │ │ │ │ │ │└──┴───┴───────┴───┴────┴────┴────┴────┴───────┘

三二、申請案三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83 │雋騏貿│上海漢意塑料機│鄭淑英│98/11/25│98/12/02│98/12/11│98/12/28│第4冊 ││ │易公司│械有限公司浙江│ │ │ │98/12/24│99/01/02│P.0000-0000 ││ │ │桐鄉業務經理 │ │ │ │ │ │ │├──┼───┼───────┼───┼────┼────┼────┼────┼───────┤│ 84 │雋騏貿│上海漢意塑料機│王雪 │98/11/25│98/12/02│98/12/11│無 │(同上) ││ │易公司│械有限公司昆山│ │ │ │98/12/24│ │ ││ │ │區業務經理(偵│ │ │ │ │ │ ││ │ │一卷第126 頁誤│ │ │ │ │ │ ││ │ │載為「雲貝爾服│ │ │ │ │ │ ││ │ │裝公司」) │ │ │ │ │ │ │└──┴───┴───────┴───┴────┴────┴────┴────┴───────┘

三三、申請案三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85 │雋騏貿│北京瑞德中東機│萬長泉│98/12/01│98/12/03│98/12/12│無 │第4冊 ││ │易公司│電軸承有限公司│ │ │ │98/12/25│ │P.0000-0000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86 │雋騏貿│瑞德中東機電軸│王志清│98/12/01│98/12/03│98/12/12│無 │(同上) ││ │易公司│承有限公司江西│ │ │ │98/12/25│ │ ││ │ │分公司業務主管│ │ │ │ │ │ │├──┼───┼───────┼───┼────┼────┼────┼────┼───────┤│ 87 │雋騏貿│瑞德中東機電軸│鄭玉強│98/12/01│98/12/03│98/12/12│無 │(同上) ││ │易公司│承有限公司江西│ │ │ │98/12/25│ │ ││ │ │分公司業務副經│ │ │ │ │ │ ││ │ │理 │ │ │ │ │ │ │├──┼───┼───────┼───┼────┼────┼────┼────┼───────┤│ 88 │雋騏貿│瑞德中東機電軸│鍾媛 │98/12/01│98/12/03│98/12/12│98/12/18│(同上) ││ │易公司│承有限公司江西│ │ │ │98/12/25│98/12/21│ ││ │ │分公司質檢主控│ │ │ │ │ │ │└──┴───┴───────┴───┴────┴────┴────┴────┴───────┘

三四、申請案三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89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那彤旻│98/12/04│98/12/07│98/12/11│98/12/11│第5冊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2/24│98/12/26│P.0000-0000 │├──┼───┼───────┼───┼────┼────┼────┼────┼───────┤│ 90 │雋騏貿│上海豐岱貿易有│劉鳳茹│98/12/04│98/12/07│98/12/11│98/12/17│(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8/12/24│99/01/05│ │└──┴───┴───────┴───┴────┴────┴────┴────┴───────┘

三五、申請案三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未核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91 │雋騏貿│嘉興興惠電子有│徐瑞根│98/12/15│98/12/18│98/12/25│無 │第5冊 ││ │易公司│限公司董事長 │ │ │(未核准│99/01/07│ │P.0000-0000 ││ │ │ │ │ │) │ │ │ │├──┼───┼───────┼───┼────┼────┼────┼────┼───────┤│ 92 │雋騏貿│上海御翔機電設│葉駿 │98/12/15│98/12/18│98/12/25│無 │(同上) ││ │易公司│備有限公司銷售│ │ │(未核准│99/01/07│ │ ││ │ │經理 │ │ │) │ │ │ │├──┼───┼───────┼───┼────┼────┼────┼────┼───────┤│ 93 │雋騏貿│上海御翔機電設│李杰 │98/12/15│98/12/18│98/12/25│無 │(同上) ││ │易公司│備有限公司產品│ │ │(未核准│99/01/07│ │ ││ │ │經理 │ │ │) │ │ │ │└──┴───┴───────┴───┴────┴────┴────┴────┴───────┘

三六、申請案三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94 │雋騏貿│杏泰國際貿易有│秦國華│98/12/16│99/01/05│98/12/25│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9/01/03│申請) │P.0000-0000 │└──┴───┴───────┴───┴────┴────┴────┴────┴───────┘

三七、申請案三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95 │雋騏貿│蘇州市悠文電子│王友平│98/12/16│98/12/17│98/12/24│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99/01/26│申請) │P.0000-0000 │└──┴───┴───────┴───┴────┴────┴────┴────┴───────┘

三八、申請案三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96 │雋騏貿│上海浦江通信工│王立紅│98/12/28│98/12/29│99/01/09│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程有限公司光藝│ │ │ │99/01/22│申請) │P.0000-0000 ││ │ │玻璃裝潢總匯 │ │ │ │ │ │ │├──┼───┼───────┼───┼────┼────┼────┼────┼───────┤│ 97 │雋騏貿│上海浦江通信工│李顯燕│98/12/28│98/12/29│99/01/09│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程有限公司光藝│ │ │ │99/01/22│申請) │P.0000-0000 ││ │ │玻璃裝潢總匯 │ │ │ │ │ │ │└──┴───┴───────┴───┴────┴────┴────┴────┴───────┘

三九、申請案三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98 │雋騏貿│上海藍光科技有│仝斌 │98/12/31│99/01/04│99/01/18│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限公司西安市場│ │ │ │99/01/31│申請) │P.0000-0000 ││ │ │部銷售經理 │ │ │ │ │ │ │└──┴───┴───────┴───┴────┴────┴────┴────┴───────┘

四十、申請案四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99 │雋騏貿│上海浦江通信工│姚雪 │98/12/31│99/01/05│99/01/09│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程有限公司光藝│ │ │ │99/01/13│申請) │P.0000-0000 ││ │ │玻璃裝潢總匯 │ │ │ │ │ │ │└──┴───┴───────┴───┴────┴────┴────┴────┴───────┘

四一、申請案四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0│雋騏貿│廣州錦漢有限公│郎郎 │99/01/04│99/01/05│99/01/15│無 │①第5冊 ││ │易公司│司 │ │ │ │99/01/28│ │P.0000-0000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P.129-142 │└──┴───┴───────┴───┴────┴────┴────┴────┴───────┘

四二、申請案四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1│雋騏貿│武漢鑫訊科技有│朱偵萍│99/01/04│99/01/05│99/01/25│無 │第5冊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9/02/07│ │P.0000-0000 │└──┴───┴───────┴───┴────┴────┴────┴────┴───────┘

四三、申請案四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2│雋騏貿│鄭州市匯鑫盛食│曲麗艷│99/01/08│99/01/12│99/01/28│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品有限公司銷售│ │ │ │99/02/06│申請) │P.0000-0000 ││ │ │經理 │ │ │ │ │ │ │└──┴───┴───────┴───┴────┴────┴────┴────┴───────┘

四四、申請案四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3│雋騏貿│上海順野嘉工貿│孫倩宜│99/01/15│99/01/19│99/02/03│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易有限公司總經│ │ │ │99/02/12│申請) │P.0000-0000 ││ │ │理 │ │ │ │ │ │ │├──┼───┼───────┼───┼────┼────┼────┼────┼───────┤│ 104│雋騏貿│上海順野嘉工貿│徐嫻 │99/01/15│99/01/19│99/02/03│無(撤回│(同上) ││ │易公司│易有限公司江蘇│ │ │ │99/02/12│申請) │ ││ │ │市場銷售經理 │ │ │ │ │ │ │└──┴───┴───────┴───┴────┴────┴────┴────┴───────┘

四五、申請案四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5│雋騏貿│上海永展食品有│李兵 │99/01/18│99/01/19│99/01/25│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9/02/03│申請) │P.0000-0000 │└──┴───┴───────┴───┴────┴────┴────┴────┴───────┘

四六、申請案四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6│雋騏貿│東芯電子科技 (│高琴 │99/01/18│99/01/19│99/01/28│無(撤回│第5冊 ││ │易公司│惠陽)有限公司 │ │ │ │99/02/06│申請) │P.0000-0000 │└──┴───┴───────┴───┴────┴────┴────┴────┴───────┘

四七、申請案四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7│雋騏貿│北京幸福科技有│王瑩 │99/01/22│無 │99/02/04│無 │第5冊 ││ │易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9/02/12│ │P.0000-0000 │└──┴───┴───────┴───┴────┴────┴────┴────┴───────┘

四八、申請案四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李積盈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8│雋騏貿│重慶樺地電氣有│葉永青│96/06/27│96/06/29│96/08/09│96/07/18│第1冊 ││ │易公司│限公司設計總監│ │ │ │96/08/18│96/07/26│P.1-21 │├──┼───┼───────┼───┼────┼────┼────┼────┼───────┤│ 109│雋騏貿│重慶樺地電氣有│何怡 │96/06/27│96/06/29│96/08/09│96/07/18│(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 │ │ │ │96/08/18│96/07/26│ │├──┼───┼───────┼───┼────┼────┼────┼────┼───────┤│ 110│雋騏貿│重慶樺地電氣有│李松波│96/06/27│96/06/29│96/08/09│96/07/18│(同上) ││ │易公司│限公司總經理 │ │ │ │96/08/18│96/07/26│ │└──┴───┴───────┴───┴────┴────┴────┴────┴───────┘

四九、申請案四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

(三)結果:經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審查會決議不同意訪臺,內政部處分駁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雋騏貿│漳州市振威機電│易仁目│96/08/07│96/08/24│96/09/20│無(未核│第1冊 ││ 111│易公司│設備有限公司副│ │ │ │96/09/29│准) │P.129-169 ││ │ │總經理 │ │ │ │ │ │ │├──┼───┼───────┼───┼────┼────┼────┼────┼───────┤│ │雋騏貿│漳州市振威機電│易仁榮│96/08/07│96/08/24│96/09/20│無(未核│(同上) ││ 112│易公司│設備有限公司銷│ │ │ │96/09/29│准) │ ││ │ │售部經理 │ │ │ │ │ │ │├──┼───┼───────┼───┼────┼────┼────┼────┼───────┤│ │雋騏貿│漳州市振威機電│易世秋│96/08/07│96/08/24│96/09/20│無(未核│(同上) ││ 113│易公司│設備有限公司市│ │ │ │96/09/29│准) │ ││ │ │場部經理 │ │ │ │ │ │ │├──┼───┼───────┼───┼────┼────┼────┼────┼───────┤│ │雋騏貿│漳州市振威機電│易世萍│96/08/07│96/08/24│96/09/20│無(未核│(同上) ││ 114│易公司│設備有限公司採│ │ │ │96/09/29│准) │ ││ │ │購部經理 │ │ │ │ │ │ │└──┴───┴───────┴───┴────┴────┴────┴────┴───────┘

五十、申請案五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

(三)結果:不許可訪臺且撤回申請

(四)本案為檢察官起訴依據之雋騏公司邀訪案附表編號8 、9(偵一卷第120 頁),檢察官起訴書依據之附表應為重複列計。

(五)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 案件文號 │統一編號│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雋騏貿│無錫惠曼精密機│陳麗娜│00000000000 │00000000│96/10/15│96/11/02│96/11/15│無(未核│第1冊 ││ 115│易公司│械有限公司 │ │ │ │ │ │96/11/24│准、撤回│P.170-191 ││ │ │ │ │ │ │ │ │ │申請) │ │

五一、申請案五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戊○○;聯絡人:戊○○;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未核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 案件文號 │統一編號│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117│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梁月梅│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第1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P.206-263 │├──┼───┼───────┼───┼──────┼────┼────┼────┼────┼────┼───────┤│ 118│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葉茂全│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 119│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劉光昌│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 120│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黃觀炎│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 121│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秦玉英│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 122│雋騏貿│深圳市海興實業│黃金花│00000000000 │00000000│96/12/05│96/12/18│96/12/20│無(未核│(同上) ││ │易公司│有限公司 │ │ │ │ │ │96/12/29│准) │ │└──┴───┴───────┴───┴──────┴────┴────┴────┴────┴────┴───────┘附表二:普而陞公司(偵一卷第143至146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臺北市○○○路0 段00巷00弄00號);聯絡人:丁○○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普而陞│廈門市誠信發貿│鄭林才│96/08/22│96/08/30│96/09/20│96/09/28│第1冊 ││ 1 │公司 │易有限公司 │ │ │ │96/09/27│96/10/05│P.22-59 │├──┼───┼───────┼───┼────┼────┼────┼────┼───────┤│ 2 │普而陞│廈門市誠信發貿│王立洪│96/08/22│96/08/30│96/09/20│96/09/28│(同上) ││ │公司 │易有限公司 │ │ │ │96/09/27│96/10/05│ │├──┼───┼───────┼───┼────┼────┼────┼────┼───────┤│ │普而陞│深圳市龍崗區布│孫加剛│96/08/22│96/08/30│96/09/20│96/09/28│(同上) ││ 3 │公司 │吉鎮沙灣冠億機│ │ │ │96/09/27│96/10/05│ ││ │ │電經營部經理 │ │ │ │ │ │ │├──┼───┼───────┼───┼────┼────┼────┼────┼───────┤│ │普而陞│深圳市龍崗區布│許二妹│96/08/22│96/08/30│96/09/20│96/09/28│(同上) ││ 4 │公司 │吉鎮沙灣冠億機│ │ │ │96/09/27│96/10/05│ ││ │ │電經營部財務 │ │ │ │ │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 │普而陞│深圳市興嘉電子│丘勛 │96/12/27│97/01/22│97/01/13│無(撤回│第1冊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97/01/22│申請) │P.192-205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說明:寅○○曾為陳忠提出入出境許可證更正申請表(附檔列印資料第一冊第329頁)

(五)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 │普而陞│上海如果廣告製│陳忠 │98/02/24│98/02/25│98/03/08│98/04/23│第1冊 ││ │公司 │作有限公司 │ │ │ │98/03/17│98/04/26│P.319-331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劉美莉(地址為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5 樓之3 );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劉美莉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7 │普而陞│上海嘉妮生物科│李佳美│98/03/05│98/03/06│98/03/16│無(撤回│第1冊 ││ │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98/03/23│申請) │P.332-362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劉美莉(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0 號5 樓之3 );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劉美莉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8 │普而陞│上海浦江通信工│李顯燕│98/03/09│98/03/16│98/03/23│98/04/10│第1冊 ││ │公司 │程公司 │ │ │ │98/04/01│98/04/18│P.379-399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八德路4 段5 樓之3 );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普而陞│上海想來商貿有│歐陽素│98/04/01│98/04/02│98/04/13│98/04/29│第2冊 ││ 9 │公司 │限公司廣州分公│平 │ │ │98/04/22│98/05/08│P.553-567 ││ │ │司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0段000號4樓)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普而陞│四川三鑫建築工│梁志敏│98/04/23│98/04/24│98/05/03│98/05/06│第2冊 ││ 10 │公司 │程有限公司財務│ │ │ │98/05/12│98/05/13│P.595-613 ││ │ │部經理 │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巷00弄0 號10樓之11)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普而陞│江西歐博輕工製│羅華明│98/04/29│98/04/30│98/05/11│無(未入│第2冊 ││ 11 │公司 │造有限公司業務│ │ │ │98/05/20│境) │P.614-640 ││ │ │經理 │ │ │ │ │ │ │├──┼───┼───────┼───┼────┼────┼────┼────┼───────┤│ │普而陞│江西歐博輕工製│羅盤 │98/04/29│98/04/30│98/05/11│無(未入│(同上) ││ 12 │公司 │造有限公司高級│ │ │ │98/05/20│境) │ ││ │ │顧問 │ │ │ │ │ │ │├──┼───┼───────┼───┼────┼────┼────┼────┼───────┤│ │普而陞│江西歐博輕工製│羅冬青│98/04/29│98/04/30│98/05/11│無(未入│(同上) ││ 13 │公司 │造有限公司高級│ │ │ │98/05/20│境) │ ││ │ │顧問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方國敏│98/05/04│98/05/04│98/05/17│98/05/06│第2冊 ││ 14 │公司 │有限公司 │ │ │ │98/05/26│98/05/13│P.641-712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張大成│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15 │公司 │有限公司深圳辦│ │ │ │98/05/26│98/05/13│ ││ │ │事處銷售協理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李玉枝│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16 │公司 │有限公司武漢辦│ │ │ │98/05/26│98/05/13│ ││ │ │事處財務經理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陳惠萍│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17 │公司 │有限公司長沙辦│ │ │ │98/05/26│98/05/13│ ││ │ │事處銷售協理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施輝志│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18 │公司 │有限公司長沙辦│ │ │ │98/05/26│98/05/13│ ││ │ │事處市場協理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林蕙蓮│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19 │公司 │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26│98/05/13│ ││ │ │事處市場協理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吳瓊 │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20 │公司 │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26│98/05/13│ ││ │ │事處銷售協理 │ │ │ │ │ │ │├──┼───┼───────┼───┼────┼────┼────┼────┼───────┤│ │普而陞│四川青之鷹科技│喻明澤│98/05/04│98/05/04│98/05/17│98/05/06│(同上) ││ 21 │公司 │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26│98/05/13│ ││ │ │事處設計協理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0段000號4樓)

(三)結果:未核准且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普而陞│蘇州市吳中區西│蔣仁康│98/05/06│98/05/11│98/05/13│無 │第2冊 ││ 22 │公司 │山建築實業公司│ │ │ │98/05/23│ │P.808-844 ││ │ │工程部經理 │ │ │ │ │ │ │├──┼───┼───────┼───┼────┼────┼────┼────┼───────┤│ │普而陞│蘇州市吳中區西│夏建文│98/05/06│98/05/11│98/05/13│無 │(同上) ││ 23 │公司 │山建築實業公司│ │ │ │98/05/23│ │ ││ │ │銷售經理 │ │ │ │ │ │ │├──┼───┼───────┼───┼────┼────┼────┼────┼───────┤│ │普而陞│蘇州市吳中區西│劉衛平│98/05/06│98/05/11│98/05/13│無 │(同上) ││ 24 │公司 │山建築實業公司│ │ │ │98/05/23│ │ ││ │ │義烏市場銷售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0段000號4樓)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普而陞│東莞處門博湧永│李玉文│98/05/08│98/05/11│98/05/20│98/05/21│第2冊 ││ 25 │公司 │恆鋁箱廠 │ │ │ │98/06/02│98/06/03│P.713-746 │├──┼───┼───────┼───┼────┼────┼────┼────┼───────┤│ │普而陞│東莞處門博湧永│蘇雲林│98/05/08│98/05/11│98/05/20│98/05/21│(同上) ││ 26 │公司 │恆鋁箱廠副廠長│ │ │ │98/06/02│98/06/03│ │├──┼───┼───────┼───┼────┼────┼────┼────┼───────┤│ │普而陞│東莞處門博湧永│蘇婉 │98/05/08│98/05/11│98/05/20│98/05/21│(同上) ││ 27 │公司 │恆鋁箱廠資源部│ │ │ │98/06/02│98/06/03│ ││ │ │主管 │ │ │ │ │ │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0段000號4樓)

(三)另曾由林金標向移民署申請退費(第二冊第848頁)。

(四)結果:撤回申請

(五)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8 │普而陞│上海聖靜丸貿易│趙靜 │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第2冊 ││ │公司 │有限公司董事長│ │ │ │98/06/16│申請) │P.845-906 │├──┼───┼───────┼───┼────┼────┼────┼────┼───────┤│ 29 │普而陞│上海聖靜丸貿易│孫毅飛│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公司 │有限公司廈門地│ │ │ │98/06/16│申請) │ ││ │ │區銷售主管 │ │ │ │ │ │ │├──┼───┼───────┼───┼────┼────┼────┼────┼───────┤│ 30 │普而陞│上海聖靜丸貿易│王施澤│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公司 │有限公司廈門地│ │ │ │98/06/16│申請) │ ││ │ │區研發部主管 │ │ │ │ │ │ │├──┼───┼───────┼───┼────┼────┼────┼────┼───────┤│ 31 │普而陞│蘇州環通電子有│何青容│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公司 │限公司廣東省經│ │ │ │98/06/16│申請) │ ││ │ │銷處經理 │ │ │ │ │ │ │├──┼───┼───────┼───┼────┼────┼────┼────┼───────┤│ 32 │普而陞│蘇州環通電子有│王忠男│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公司 │限公司總經理 │ │ │ │98/06/16│申請) │ │├──┼───┼───────┼───┼────┼────┼────┼────┼───────┤│ 33 │普而陞│蘇州環通電子有│馬留弟│98/05/21│98/05/25│98/06/03│無(撤回│(同上) ││ │公司 │限公司業務主管│ │ │ │98/06/16│申請) │ │└──┴───┴───────┴───┴────┴────┴────┴────┴───────┘附表三:赫蜜奧妮公司(偵一卷第147至150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劉美莉;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劉美莉(地址為臺北市文山區○○路0 段00巷00弄0 號11樓之16劉美莉、林金標住處)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寧波旭潤鋁業有│馬小利│98/03/03│98/03/03│98/03/14│98/03/17│第1冊 ││ 1 │妮公司│限公司 │ │ │ │98/03/22│98/03/20│P.60-86 │├──┼───┼───────┼───┼────┼────┼────┼────┼───────┤│ │赫蜜奧│慈溪市一帆機械│陳月水│98/03/03│98/03/03│98/03/14│98/03/17│(同上) ││ 2 │妮公司│電器有限公司 │ │ │ │98/03/22│98/03/20│ │├──┼───┼───────┼───┼────┼────┼────┼────┼───────┤│ │赫蜜奧│寧波金陵噴漆實│盧書根│98/03/03│98/03/03│98/03/14│98/03/17│(同上) ││ 3 │妮公司│業有限公司 │ │ │ │98/03/22│98/03/20│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文山區○○路0 段000 號5 樓之3 );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上海雙廷工貿有│唐中付│98/03/17│98/03/19│98/04/01│98/04/19│第1冊 ││ 4 │妮公司│限公司 │ │ │ │98/04/10│98/04/26│P.400-433 │├──┼───┼───────┼───┼────┼────┼────┼────┼───────┤│ │赫蜜奧│上海雙廷工貿有│羅玄 │98/03/17│98/03/19│98/04/01│98/03/31│(同上) ││ 5 │妮公司│限公司銷售部門│ │ │ │98/04/10│98/04/09│ ││ │ │業務經理 │ │ │ │ │ │ │├──┼───┼───────┼───┼────┼────┼────┼────┼───────┤│ │赫蜜奧│上海祥龍建築裝│屠楊娟│98/03/17│98/03/19│98/04/01│98/03/28│(同上) ││ 6 │妮公司│潢工程有限公司│ │ │ │98/04/10│98/04/06│ ││ │ │銷售經理 │ │ │ │ │ │ │├──┼───┼───────┼───┼────┼────┼────┼────┼───────┤│ │赫蜜奧│北京瑞德中東機│許鑫 │98/03/17│98/03/19│98/04/01│98/03/29│(同上) ││ 7 │妮公司│電軸承有限公司│ │ │ │98/04/10│98/04/07│ ││ │ │銷售部經理 │ │ │ │ │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廣州市銀瀛財務│鍾秉霖│98/03/30│98/03/31│98/04/15│98/04/25│第1冊 ││ 8 │妮公司│諮詢有限公司董│ │ │ │98/04/24│ │P.471-500 ││ │ │事長 │ │ │ │ │ │ │├──┼───┼───────┼───┼────┼────┼────┼────┼───────┤│ │赫蜜奧│廣州市銀瀛財務│黃曉姍│98/03/30│98/03/31│98/04/15│98/04/25│(同上) ││ 9 │妮公司│諮詢有限公司財│ │ │ │98/04/24│ │ ││ │ │務經理 │ │ │ │ │ │ │├──┼───┼───────┼───┼────┼────┼────┼────┼───────┤│ │赫蜜奧│深圳市形態服飾│喬琦 │98/03/30│98/03/31│98/04/15│98/04/11│(同上) ││ 10 │妮公司│有限公司上海市│ │ │ │98/04/24│98/04/20│ ││ │ │場部經理職務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丁○○;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0段000號4樓)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深圳市思佳捷科│李梅 │98/04/22│98/04/23│98/05/06│98/06/12│第1冊 ││ 11 │妮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05/15│98/06/18│P.434-470 │├──┼───┼───────┼───┼────┼────┼────┼────┼───────┤│ │赫蜜奧│東莞市清溪瑞創│王宏青│98/04/22│98/04/23│98/05/06│98/05/30│(同上) ││ 12 │妮公司│電子廠總經理 │ │ │ │98/05/15│98/06/08│ │├──┼───┼───────┼───┼────┼────┼────┼────┼───────┤│ │赫蜜奧│東莞市清溪瑞創│蔣貴蘭│98/04/22│98/04/23│98/05/06│98/05/30│(同上) ││ 13 │妮公司│電子廠業務經理│ │ │ │98/05/15│98/06/08│ │├──┼───┼───────┼───┼────┼────┼────┼────┼───────┤│ │赫蜜奧│東莞市清溪瑞創│楊梅英│98/04/22│98/04/23│98/05/06│98/05/30│(同上) ││ 14 │妮公司│電子廠副理 │ │ │ │98/05/15│98/06/08│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上海錦華國際貿│沈燕嵐│98/06/05│98/06/09│98/06/14│98/06/30│第2冊 ││ 15 │妮公司│易有限公司國際│ │ │ │98/06/23│98/07/05│P.962-976 ││ │ │部經理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6 │赫蜜奧│福建敏訊信息技│邢維峰│98/06/12│98/06/15│98/06/26│98/08/03│第2冊 ││ │妮公司│術有限公司 │ │ │ │98/07/05│98/08/10│P.000-0000 │├──┼───┼───────┼───┼────┼────┼────┼────┼───────┤│ 17 │赫蜜奧│福建敏訊信息技│方貴慶│98/06/12│98/06/15│98/06/26│98/08/03│(同上) ││ │妮公司│術有限公司總經│ │ │ │98/07/05│98/08/10│ ││ │ │理秘書 │ │ │ │ │ │ │├──┼───┼───────┼───┼────┼────┼────┼────┼───────┤│ 18 │赫蜜奧│上海御翔機電設│葉駿 │98/06/12│98/06/15│98/06/26│98/10/20│(同上) ││ │妮公司│備有限公司銷售│ │ │ │98/07/05│98/10/31│ ││ │ │經理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結果:核准但未入境

(三)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上海天呈科技有│孫偉冬│98/06/18│98/06/24│98/06/28│無 │卷內無資料 ││ 19 │妮公司│限公司業務經理│ │ │ │98/07/07│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街00號);聯絡人:丁○○;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北京中汽之星汽│王思義│98/07/01│98/07/02│98/07/12│98/07/28│第3冊 ││ 20 │妮公司│車進出口有限公│ │ │ │98/07/25│98/08/02│P.0000-0000 ││ │ │司 │ │ │ │ │ │ │├──┼───┼───────┼───┼────┼────┼────┼────┼───────┤│ │赫蜜奧│北京中汽之星汽│陶迅也│98/07/01│98/07/02│98/07/12│98/07/28│(同上) ││ 21 │妮公司│車進出口有限公│ │ │ │98/07/25│98/08/02│ ││ │ │司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林金標曾向移民署申請退費(第三冊1171頁)

(四)結果:撤回申請

(五)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廈門敏訊信息技│葉惠娟│98/07/07│98/07/08│98/07/23│無(撤回│第3冊 ││ 22 │妮公司│術股份有限公司│ │ │ │98/08/05│申請) │P.0000-0000 ││ │ │業務經理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未核准且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上海惠華計算機│夏菁 │98/07/07│98/07/08│98/07/25│無 │第3冊 ││ 23 │妮公司│科技發展有限公│ │ │ │98/08/01│ │P.0000-0000 ││ │ │司銷售經理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丁○○、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聯絡人:丁○○;代送件人:寅○○(地址同前)

(三)結果:撤回申請(第四冊第1651頁)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冼春發│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第4冊 ││ 24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P.0000-0000、 ││ │ │公司總經理 │ │ │ │ │ │0000-0000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羅賽瓊│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25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公司副總經理 │ │ │ │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冼文娣│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26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公司湛江辦事處│ │ │ │ │ │ ││ │ │經理 │ │ │ │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張瓊花│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27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梁月梅│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28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赫蜜奧│佛山市新禪山冷│黃觀炎│98/07/31│98/08/05│98/08/09│無(撤回│(同上) ││ 29 │妮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08/22│申請) │ ││ │ │公司工程經理 │ │ │ │ │ │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結果:撤回申請(第三冊第1357頁)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上海龍穎燈光音│梁桂鈿│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第3冊 ││ 30 │妮公司│響設備有限公司│ │ │ │98/08/26│申請) │P.0000-0000 │├──┼───┼───────┼───┼────┼────┼────┼────┼───────┤│ │赫蜜奧│廣州市聚仁機械│宋靜 │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第3冊 ││ 31 │妮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8/26│申請) │P.0000-0000 │├──┼───┼───────┼───┼────┼────┼────┼────┼───────┤│ │赫蜜奧│上海縱橫工貿有│肖志 │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第3冊 ││ 32 │妮公司│限公司 │ │ │ │98/08/26│申請) │P.0000-000 │├──┼───┼───────┼───┼────┼────┼────┼────┼───────┤│ │赫蜜奧│上海縱橫工貿有│徐月芳│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同上) ││ 33 │妮公司│限公司經理助理│ │ │ │98/08/26│申請) │ │├──┼───┼───────┼───┼────┼────┼────┼────┼───────┤│ │赫蜜奧│長沙杰豪冷設備│彭建紅│98/08/04│98/08/05│98/08/13│無(撤回│①第3冊 ││ 34 │妮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 │ │ │98/08/26│申請) │P.0000-0000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P.151-157 │└──┴───┴───────┴───┴────┴────┴────┴────┴───────┘

十三、申請案十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 號4 樓);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林金標

(三)林金標曾向移民署申請退費(第五冊第1510頁)

(四)結果:撤回申請(第三冊第1509頁)且未經核准

(五)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上海想來商貿有│毆陽素│98/08/05│98/08/06│98/08/18│無(撤回│第3冊 ││ 35 │妮公司│限公司 │平 │ │ │98/09/04│申請且未│P.0000-0000 ││ │ │ │ │ │ │ │核准) │ │└──┴───┴───────┴───┴────┴────┴────┴────┴───────┘

十四、申請案十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丙○○、庚○○、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聯絡人:丁○○;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且未經核准(第四冊第1821頁)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赫蜜奧│福建敏訊信息技│羅禮華│98/10/13│98/10/14│98/10/22│無(撤回│第4冊 ││ 36 │妮公司│術有限公司 │ │ │ │98/10/31│申請且未│P.0000-0000 ││ │ │ │ │ │ │ │經核准)│ │└──┴───┴───────┴───┴────┴────┴────┴────┴───────┘附表四:森燦開發公司(偵一卷第158至163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癸○○;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 │森燦開│深圳市新趨勢進│朱建文│98/03/02│98/03/03│98/03/15│98/03/12│偵四卷 ││ │發公司│出口有限公司 │ │ │ │98/03/24│98/03/14│P.5-11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癸○○;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 │森燦開│東莞市雅欣電子│陳曉艷│98/03/09│98/03/10│98/03/23│98/03/26│偵四卷 ││ │發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 │ │ │98/04/01│98/04/04│P.12-18 │├──┼───┼───────┼───┼────┼────┼────┼────┼───────┤│ 3 │森燦開│廣州市奇禾貿易│黃承軒│98/03/09│98/03/10│98/03/23│98/04/05│(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4/01│98/04/10│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無

(二)案件代申請人:陳振能;代辦旅行社:喜美旅行社;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 │森燦開│重慶嘉誠園林景│林紅 │98/03/17│98/03/23│98/04/05│98/04/06│偵四卷 ││ │發公司│觀有限公司副總│ │ │ │98/04/12│98/04/13│P.19-26 ││ │ │經理 │ │ │ │ │ │ │├──┼───┼───────┼───┼────┼────┼────┼────┼───────┤│ 5 │森燦開│重慶嘉誠園林景│顏才愚│98/03/17│98/03/23│98/04/05│98/04/06│(同上) ││ │發公司│觀有限公司副總│ │ │ │98/04/12│98/04/13│ ││ │ │經理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癸○○;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 │森燦開│廈門川宇有限公│王春利│98/03/19│98/03/23│98/03/31│98/05/01│偵四卷 ││ │發公司│司 │ │ │ │98/04/13│98/05/05│P.27-39 │├──┼───┼───────┼───┼────┼────┼────┼────┼───────┤│ 7 │森燦開│深圳市形態服飾│盧春玲│98/03/19│98/03/23│98/03/31│98/04/13│(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銷售經│ │ │ │98/04/13│98/04/25│ ││ │ │理 │ │ │ │ │ │ │├──┼───┼───────┼───┼────┼────┼────┼────┼───────┤│ 8 │森燦開│惠州市易享實業│陳秀釵│98/03/19│98/03/23│98/03/31│98/06/13│(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行政副│ │ │ │98/04/13│98/06/23│ ││ │ │總經理 │ │ │ │ │ │ │├──┼───┼───────┼───┼────┼────┼────┼────┼───────┤│ 9 │森燦開│惠州市易享實業│林永 │98/03/19│98/03/23│98/03/31│98/06/13│(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市場部│ │ │ │98/04/13│98/06/23│ ││ │ │經理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癸○○;聯絡人:癸○○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吳維鈞│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偵四卷 ││ │發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5/12│98/05/13│P.40-73 │├──┼───┼───────┼───┼────┼────┼────┼────┼───────┤│ 11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方國敏│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深圳處│ │ │ │98/05/12│申請) │ ││ │ │經理 │ │ │ │ │ │ │├──┼───┼───────┼───┼────┼────┼────┼────┼───────┤│ 12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彭江階│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佛山處│ │ │ │98/05/12│98/05/13│ ││ │ │經理 │ │ │ │ │ │ │├──┼───┼───────┼───┼────┼────┼────┼────┼───────┤│ 13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楊斯龍│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深圳辦│ │ │ │98/05/12│98/05/13│ ││ │ │事處市場協理 │ │ │ │ │ │ │├──┼───┼───────┼───┼────┼────┼────┼────┼───────┤│ 14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張大成│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深圳辦│ │ │ │98/05/12│申請) │ ││ │ │事處銷售部協理│ │ │ │ │ │ │├──┼───┼───────┼───┼────┼────┼────┼────┼───────┤│ 15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李玉枝│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武漢辦│ │ │ │98/05/12│申請) │ ││ │ │事處財務經理 │ │ │ │ │ │ │├──┼───┼───────┼───┼────┼────┼────┼────┼───────┤│ 16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王紹榮│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武漢辦│ │ │ │98/05/12│98/05/13│ ││ │ │事處銷售部經理│ │ │ │ │ │ │├──┼───┼───────┼───┼────┼────┼────┼────┼───────┤│ 17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陳惠萍│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長沙辦│ │ │ │98/05/12│申請) │ ││ │ │事處銷售部協理│ │ │ │ │ │ │├──┼───┼───────┼───┼────┼────┼────┼────┼───────┤│ 18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施輝志│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長沙辦│ │ │ │98/05/12│申請) │ ││ │ │事處市場部協理│ │ │ │ │ │ │├──┼───┼───────┼───┼────┼────┼────┼────┼───────┤│ 19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梁軍 │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長沙處│ │ │ │98/05/12│98/05/13│ ││ │ │經理 │ │ │ │ │ │ │├──┼───┼───────┼───┼────┼────┼────┼────┼───────┤│ 20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林惠蓮│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12│申請) │ ││ │ │事處市場部協理│ │ │ │ │ │ │├──┼───┼───────┼───┼────┼────┼────┼────┼───────┤│ 21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吳瓊 │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12│申請) │ ││ │ │事處銷售部協理│ │ │ │ │ │ │├──┼───┼───────┼───┼────┼────┼────┼────┼───────┤│ 22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喻明澤│98/04/23│98/04/30│98/05/03│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常德辦│ │ │ │98/05/12│申請) │ ││ │ │事處設計部協理│ │ │ │ │ │ │├──┼───┼───────┼───┼────┼────┼────┼────┼───────┤│ 23 │森燦開│四川青之鷹科技│宋剛 │98/04/23│98/04/30│98/05/03│98/05/06│(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常德處│ │ │ │98/05/12│98/05/13│ ││ │ │經理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4 │森燦開│上海豐岱貿易有│樂征 │98/06/22│98/06/23│98/07/14│98/07/15│偵四卷 ││ │發公司│限公司海外市場│ │ │ │98/07/27│98/08/01│P.74-80 ││ │ │部門銷售經理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 號4 樓);代辦旅行社:力馬旅行社;聯絡人:陳翰霖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5 │森燦開│易道上海環境規│陳艷華│98/06/23│98/06/24│98/07/02│98/07/31│偵四卷 ││ │發公司│劃設計有限公司│ │ │ │98/07/15│98/08/11│P.81-89 ││ │ │廣州分公司 │ │ │ │ │ │ │├──┼───┼───────┼───┼────┼────┼────┼────┼───────┤│ 26 │森燦開│易道上海環境規│何楓 │98/06/23│98/06/24│98/07/02│98/07/31│(同上) ││ │發公司│劃設計有限公司│ │ │ │98/07/15│98/08/11│ ││ │ │城市設計師 │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 號4 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7 │森燦開│深圳市洪瑞凱進│姜長青│98/07/14│98/07/16│98/07/19│98/10/14│偵四卷 ││ │發公司│出口貿易有限公│ │ │ │98/07/31│98/10/18│P.90-104 ││ │ │司副總經理 │ │ │ │ │ │ │├──┼───┼───────┼───┼────┼────┼────┼────┼───────┤│ 28 │森燦開│深圳市洪瑞凱進│吳曉輝│98/07/14│98/07/16│98/07/19│98/08/05│(同上) ││ │發公司│出口貿易有限公│ │ │ │98/07/31│98/08/10│ ││ │ │司副總經理 │ │ │ │ │ │ │├──┼───┼───────┼───┼────┼────┼────┼────┼───────┤│ 29 │森燦開│深圳市洪瑞凱進│李發斌│98/07/14│98/07/16│98/07/19│98/10/14│(同上) ││ │發公司│出口貿易有限公│ │ │ │98/07/31│98/10/18│ ││ │ │司銷售部經理 │ │ │ │ │ │ │├──┼───┼───────┼───┼────┼────┼────┼────┼───────┤│ 30 │森燦開│上海意華計算科│顧波 │98/07/14│98/07/16│98/07/19│98/07/31│(同上) ││ │發公司│技有限公司北京│ │ │ │98/07/31│98/08/17│ ││ │ │市場銷售經理 │ │ │ │ │ │ │├──┼───┼───────┼───┼────┼────┼────┼────┼───────┤│ 31 │森燦開│上海意華計算科│郭靜 │98/07/14│98/07/16│98/07/19│98/07/31│(同上) ││ │發公司│技有限公司北京│ │ │ │98/07/31│98/08/17│ ││ │ │市場經理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2 │森燦開│杭州澳利斯橡塑│陸順理│98/07/14│98/07/15│98/07/21│98/08/01│偵四卷 ││ │發公司│保溫材料有限公│ │ │ │98/08/03│98/08/17│P.105-111 ││ │ │司銷售員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3 │森燦開│上海雙廷工有限│羅玄 │98/07/15│98/07/16│98/07/28│98/07/27│偵四卷 ││ │發公司│公司 │ │ │ │98/08/14│98/08/14│P.112-120 │├──┼───┼───────┼───┼────┼────┼────┼────┼───────┤│ 34 │森燦開│上海特力集團 │王曉丹│98/07/15│98/07/16│98/07/28│98/07/30│(同上) ││ │發公司│ │ │ │ │98/08/14│98/08/17│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5 │森燦開│上海順野嘉工貿│孫倩宜│98/07/15│98/07/16│98/07/29│98/08/18│偵四卷 ││ │發公司│有限公司總經理│ │ │ │98/08/11│98/09/04│P.121-131 │├──┼───┼───────┼───┼────┼────┼────┼────┼───────┤│ 36 │森燦開│上海順野嘉工貿│徐嫻 │98/07/15│98/07/16│98/07/29│98/08/18│(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江蘇市│ │ │ │98/08/11│98/09/04│ ││ │ │場銷售經理 │ │ │ │ │ │ │├──┼───┼───────┼───┼────┼────┼────┼────┼───────┤│ 37 │森燦開│上海順野嘉工貿│陳丹 │98/07/15│98/07/16│98/07/29│98/08/01│(同上) ││ │發公司│有限公司銷售經│ │ │ │98/08/11│98/08/09│ ││ │ │理 │ │ │ │ │ │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聯絡人:癸○○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8 │森燦開│廣州市以騰往絡│丘名茶│98/07/16│98/07/16│98/07/26│98/07/28│本院卷三第24至││ │發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 │ │ │98/08/07│98/08/03│32頁 │├──┼───┼───────┼───┼────┼────┼────┼────┼───────┤│ 39 │森燦開│廣州市以騰往絡│邱紹體│98/07/16│98/07/16│98/07/26│98/07/28│同上 ││ │發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 │ │ │98/08/07│98/08/03│ │└──┴───┴───────┴───┴────┴────┴────┴────┴───────┘

十三、申請案十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0 │森燦開│廈門敏訊信息技│葉惠娟│98/07/23│98/07/24│98/08/06│無 │偵一卷 ││ │發公司│術股份有限公司│ │ │ │98/08/19│ │P.164-170 ││ │ │ │ │ │ │ │ │=偵四卷 ││ │ │ │ │ │ │ │ │P.132-138 │└──┴───┴───────┴───┴────┴────┴────┴────┴───────┘

十四、申請案十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1 │森燦開│上海海通安全設│陸明路│98/07/23│98/07/24│98/08/10│98/10/17│偵四卷 ││ │發公司│備工程公司 │ │ │ │98/08/19│98/10/23│P.139-145 │└──┴───┴───────┴───┴────┴────┴────┴────┴───────┘

十五、申請案十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部分撤回,其餘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2 │森燦開│珠海市奧鄉貿易│杜小鳳│98/08/04│98/08/13│98/08/16│98/11/10│偵四卷 ││ │發公司│發展有限公司 │ │ │ │98/08/25│98/11/23│P.146-160 │├──┼───┼───────┼───┼────┼────┼────┼────┼───────┤│ 43 │森燦開│珠海市奧鄉貿易│張錄寶│98/08/04│98/08/13│98/08/16│98/11/10│(同上) ││ │發公司│發展有限公司開│ │ │ │98/08/25│98/11/23│ ││ │ │發部經理 │ │ │ │ │ │ │├──┼───┼───────┼───┼────┼────┼────┼────┼───────┤│ 44 │森燦開│珠海市奧鄉貿易│顧曄 │98/08/04│98/08/13│98/08/16│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發展有限公司銷│ │ │ │98/08/25│申請) │ ││ │ │售副主管 │ │ │ │ │ │ │ ├──┼───┼───────┼───┼────┼────┼────┼────┼───────┤│ 45 │森燦開│廣州錦漢有限公│郎朗 │98/08/04│98/08/13│98/08/16│98/08/28│(同上) ││ │發公司│司副總經理 │ │ │ │98/08/25│98/09/08│ │├──┼───┼───────┼───┼────┼────┼────┼────┼───────┤│ 46 │森燦開│廣州西高科學儀│楊斌 │98/08/04│98/08/13│98/08/16│98/08/23│(同上) ││ │發公司│器維修服務有限│ │ │ │98/08/25│98/08/27│ ││ │ │公司技術員 │ │ │ │ │ │ │└──┴───┴───────┴───┴────┴────┴────┴────┴───────┘

十六、申請案十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丁○○、癸○○、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路0 段000號4樓);聯絡人:癸○○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7 │森燦開│福建萬達物流有│林杰 │98/08/25│98/09/01│98/09/10│98/09/06│偵四卷 ││ │發公司│限公司 │ │ │ │98/09/23│98/09/09│P.161-169 │├──┼───┼───────┼───┼────┼────┼────┼────┼───────┤│ 48 │森燦開│深圳市維信絡科│劉時躍│98/08/25│98/09/01│98/09/10│98/09/09│(同上) ││ │發公司│技有限公司總經│ │ │ │98/09/23│ │ ││ │ │理 │ │ │ │ │ │ │└──┴───┴───────┴───┴────┴────┴────┴────┴───────┘

十七、申請案十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庚○○、丙○○、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樓之1);聯絡人:「吳小姐」(電話為0000000000號)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9 │森燦開│北京瑞德中東機│許彥浦│98/09/14│98/09/15│98/10/10│98/10/15│偵四卷 ││ │發公司│電軸承有限公司│ │ │ │98/10/23│98/10/25│P.170-178 │├──┼───┼───────┼───┼────┼────┼────┼────┼───────┤│ 50 │森燦開│北京瑞德中東機│崔竹琴│98/09/14│98/09/15│98/10/10│98/10/15│(同上) ││ │發公司│電軸承有限公司│ │ │ │98/10/23│98/10/25│ ││ │ │銷售總監 │ │ │ │ │ │ │└──┴───┴───────┴───┴────┴────┴────┴────┴───────┘

十八、申請案十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庚○○、丙○○、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樓之1);聯絡人:「吳小姐」(電話為0000000000號)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1 │森燦開│晶科能源有限公│胡永強│98/09/14│98/09/15│98/10/05│98/10/05│偵四卷 ││ │發公司│司上海分公司 │ │ │ │98/10/14│98/10/10│P.179-185 │└──┴───┴───────┴───┴────┴────┴────┴────┴───────┘

十九、申請案十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庚○○、丙○○、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樓之1);聯絡人:「吳小姐」(電話為0000000000號)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2 │森燦開│晶科能源有限公│沈勇 │98/09/17│98/09/18│98/10/05│98/10/05│偵四卷 ││ │發公司│司上海分公司 │ │ │ │98/10/14│98/10/10│P.186-191 │└──┴───┴───────┴───┴────┴────┴────┴────┴───────┘

二十、申請案二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庚○○、丙○○、丁○○、癸○○、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樓之1);聯絡人:「吳小姐」(電話為0000000000號)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3 │森燦開│福建敏訊信息技│周友青│98/09/29│98/10/05│98/10/15│無(未入│偵四卷 ││ │發公司│術有限公司總經│ │ │ │98/10/24│境) │P.192-199 ││ │ │理 │ │ │ │ │ │ │├──┼───┼───────┼───┼────┼────┼────┼────┼───────┤│ 54 │森燦開│福建敏訊信息技│羅禮華│98/09/29│98/10/05│98/10/15│無(撤回│(同上) ││ │發公司│術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4│申請) │ ││ │ │經理 │ │ │ │ │ │ │├──┼───┼───────┼───┼────┼────┼────┼────┼───────┤│ 55 │森燦開│福建敏訊信息技│張成 │98/09/29│98/10/05│98/10/15│98/11/19│(同上) ││ │發公司│術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4│98/11/25│ ││ │ │經理 │ │ │ │ │ │ │└──┴───┴───────┴───┴────┴────┴────┴────┴───────┘附表五:高展鋼模公司(偵一卷第171至174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 │高展鋼│蘇州英杰注塑有│俞林康│97/11/19│97/11/20│97/12/03│97/12/09│本院卷三第33至││ │模公司│限公司技術部部│ │ │ │97/12/12│97/12/13│39頁 ││ │ │長 │ │ │ │ │ │ │├──┼───┼───────┼───┼────┼────┼────┼────┼───────┤│ 2 │高展鋼│蘇州英杰注塑有│夏進鋒│97/11/19│97/11/20│97/12/03│無 │(同上) ││ │模公司│限公司技術部副│ │ │ │97/12/12│ │ ││ │ │科長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俞林秋、夏進鋒之│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江李│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本院卷三第││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秋美」署押壹枚,共二份申請書,共│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33、34、38││ │臺灣地區申請書 │貳枚 │。 │頁 │├──┼────────┼────────────────┼───────────┼─────┤│ 2.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本院卷三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俞林康、│35頁 ││ │ │2.「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旁「高 │夏進鋒之關係屬實,且擔│ │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保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 ││ │ │ 各壹枚 │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 ││ │ │ │願負擔費用。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本院卷三第││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35頁反面 ││ │團體名冊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本院卷三第││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36頁 ││ │ │ │。 │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本院卷三第││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36頁反面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 │高展鋼│河南省維佳計算│張曉東│97/12/24│97/12/26│98/01/03│無 │本院卷三第40至││ │模公司│機系統集成有限│ │ │ │98/01/16│ │52頁 ││ │ │公司副總經理 │ │ │ │ │ │ │├──┼───┼───────┼───┼────┼────┼────┼────┼───────┤│ 4 │高展鋼│河南省維佳計算│賈莉君│97/12/24│97/12/26│98/01/03│無 │(同上) ││ │模公司│機系統集成有限│ │ │ │98/01/16│ │ ││ │ │公司市場經理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張曉東、賈莉君之│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江李│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本院卷三第││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秋美」署押壹枚,共二份申請書,共│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40頁、41頁││ │臺灣地區申請書 │貳枚 │。 │反面、48頁│├──┼────────┼────────────────┼───────────┼─────┤│ 2.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本院卷三第││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張曉東、│42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賈莉君之關係屬實,且擔│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保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 ││ │ │ 各壹枚 │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 ││ │ │ │願負擔費用。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本院卷三第││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42頁反面 ││ │團體名冊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本院卷三第││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43頁 ││ │ │ │。 │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本院卷三第││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44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本院卷三第││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44頁反面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 │高展鋼│意華電子(深圳│羅海娜│98/02/23│98/02/24│98/03/04│98/03/29│偵四卷 ││ │模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3/13│98/04/07│P.202-209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羅海娜之大陸地區│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江李│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人民進入臺灣地區│秋美」署押壹枚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02、203頁││ │申請書 │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羅海娜之│204 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關係屬實,且擔保其等入│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境後生活,及當被保證人│ ││ │ │ 各壹枚 │遭強制出境,其願負擔費│ ││ │ │ │用。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09 頁 ││ │團體名冊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07 頁 ││ │ │ │。 │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05 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06 頁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代辦旅行社:正安旅行社;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周惟彥│98/03/19│98/03/23│98/04/01│98/03/30│偵四卷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副總│ │ │ │98/04/10│98/04/04│P.210-220 ││ │ │經理 │ │ │ │ │ │ │├──┼───┼───────┼───┼────┼────┼────┼────┼───────┤│ 7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孫德揚│98/03/19│98/03/23│98/04/01│無 │(同上)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技術│ │ │ │98/04/10│ │ ││ │ │部經理 │ │ │ │ │ │ │├──┼───┼───────┼───┼────┼────┼────┼────┼───────┤│ 8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周紫晶│98/03/19│98/03/23│98/04/01│無 │(同上)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義烏│ │ │ │98/04/10│ │ ││ │ │市場部副經理 │ │ │ │ │ │ │├──┼───┼───────┼───┼────┼────┼────┼────┼───────┤│ 9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陳瑞 │98/03/19│98/03/23│98/04/01│無 │(同上)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北京│ │ │ │98/04/10│ │ ││ │ │市場部經理 │ │ │ │ │ │ │├──┼───┼───────┼───┼────┼────┼────┼────┼───────┤│ 10 │高展鋼│上海御翔機電設│汪小菲│98/03/19│98/03/23│98/04/01│無 │(同上) ││ │模公司│備有限公司北京│ │ │ │98/04/10│ │ ││ │ │市場部總經理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周惟彥、孫德揚、│每份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周紫晶、陳瑞、汪│江李秋美」署押壹枚,共計五份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10 頁(正││ │小菲之大陸地區人│書,共伍枚 │。 │面)、217 ││ │民進入臺灣地區申│ │ │至220頁 ││ │請書 │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周惟彥等│211 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5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負擔費用。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14 頁 ││ │團體名冊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15 、216 ││ │ │ │。 │頁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12 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13 頁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1 │高展鋼│上海雙廷工貿有│劉清堂│98/04/22│98/04/23│98/05/05│無 │偵四卷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5/14│ │P.221-232 │├──┼───┼───────┼───┼────┼────┼────┼────┼───────┤│ 12 │高展鋼│上海雙廷工貿有│劉順華│98/04/22│98/04/23│98/05/05│無 │(同上)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5/14│ │ │├──┼───┼───────┼───┼────┼────┼────┼────┼───────┤│ 13 │高展鋼│上海雙廷工貿有│羅玄 │98/04/22│98/04/23│98/05/05│98/06/19│(同上)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5/14│98/06/30│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劉清堂、劉順華、│每份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羅玄之大陸地區人│江李秋美」署押壹枚,共計三份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21 、222 ││ │民進入臺灣地區申│書,共叁枚 │。 │、229 至 ││ │請書 │ │ │232 頁 ││ │ │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劉清堂等│223 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3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負擔費用。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26 頁 ││ │團體名冊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27 、228 ││ │ │ │。 │頁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24 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25 頁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4 │高展鋼│上海錦華國際貿│沈建華│98/05/06│98/05/07│98/05/15│98/06/30│偵四卷 ││ │模公司│易有限公司 │ │ │ │98/05/24│98/07/03│P.233-241 │├──┼───┼───────┼───┼────┼────┼────┼────┼───────┤│ 15 │高展鋼│上海錦華國際貿│蔡文青│98/05/06│98/05/07│98/05/15│98/06/04│(同上) ││ │模公司│易有限公司副總│ │ │ │98/05/24│98/06/12│ ││ │ │經理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沈建華、蔡文青之│每份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江李秋美」署押壹枚,共計二份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33 、234 ││ │臺灣地區申請書 │書,共貳枚 │。 │、241頁 ││ │ │ │ │ ││ │ │ │ │ │├──┼────────┼────────────────┼───────────┼─────┤│ 2.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沈建華等│235 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2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負擔費用。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39 、240 ││ │ │ │。 │頁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36 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5.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37 頁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江李秋美;聯絡人:丑○○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6 │高展鋼│幸行國際貿易(│姜福仙│98/05/13│98/05/14│98/05/20│98/05/24│偵四卷 ││ │模公司│上海)有限公司│ │ │ │98/05/29│98/05/26│P.242-249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姜福仙之大陸地區│申請書反面「代申請人」欄位「江李│表示由江李秋美代為申請│偵四卷第 ││ │人民進入臺灣地區│秋美」署押壹枚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意思│242 、243 ││ │申請書 │ │。 │頁 │├──┼────────┼────────────────┼───────────┼─────┤│ 2.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姜福仙之│244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關係屬實,且擔保其等入│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境後生活,及當被保證人│ ││ │ │ 各壹枚 │遭強制出境,其願負擔費│ ││ │ │ │用。 │ │├──┼────────┼────────────────┼───────────┼─────┤│ 3.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47 頁 ││ │團體名冊 │ │。 │ │├──┼────────┼────────────────┼───────────┼─────┤│ 4.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48 、249 ││ │ │ │。 │頁 │├──┼────────┼────────────────┼───────────┼─────┤│ 5.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45 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6.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46 頁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0 號4樓 );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7 │高展鋼│慈溪市滸山一超│胡建兒│98/06/04│98/06/05│98/06/24│98/07/01│偵四卷 ││ │模公司│五金配件廠 │ │ │ │98/07/03│98/07/07│P.250-263 │├──┼───┼───────┼───┼────┼────┼────┼────┼───────┤│ 18 │高展鋼│慈溪市滸山一超│童銀沖│98/06/04│98/06/05│98/06/24│98/07/01│(同上) ││ │模公司│五金配件廠廠長│ │ │ │98/07/03│98/07/07│ │├──┼───┼───────┼───┼────┼────┼────┼────┼───────┤│ 19 │高展鋼│上海上睦國際貿│陳紅 │98/06/04│98/06/05│98/06/24│無(未入│(同上) ││ │模公司│易有限公司副總│ │ │ │98/07/03│境) │ ││ │ │經理 │ │ │ │ │ │ │├──┼───┼───────┼───┼────┼────┼────┼────┼───────┤│ 20 │高展鋼│上海縱橫工貿有│肖志 │98/06/04│98/06/05│98/06/24│98/07/01│(同上) ││ │模公司│限公司經理 │ │ │ │98/07/03│98/07/07│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胡建兒等│252 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4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負擔費用。 │ │├──┼────────┼────────────────┼───────────┼─────┤│ 2.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55 頁 ││ │團體名冊 │ │。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56 、257 ││ │ │ │。 │頁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53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5.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54 頁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丑○○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1 │高展鋼│蘇州環通電子有│何青容│98/06/18│98/06/19│98/07/01│98/07/09│偵四卷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7/31│98/08/08│P.264-270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何青容之│266 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關係屬實,且擔保其等入│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境後生活,及當被保證人│ ││ │ │ 各壹枚 │遭強制出境,其願負擔費│ ││ │ │ │用。 │ │├──┼────────┼────────────────┼───────────┼─────┤│ 2.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68 頁 ││ │團體名冊 │ │。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69 頁 ││ │ │ │。 │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67 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5.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70 頁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丑○○、劉美莉、林金標、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林金標;聯絡人:丑○○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2 │高展鋼│蘇州環通電子有│周婭 │98/06/18│98/06/18│98/06/24│98/07/01│偵四卷 ││ │模公司│限公司 │ │ │ │98/07/07│98/07/14│P.271-278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保證書 │1.「保證人親自簽名」欄位中「江 │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周婭之關│273 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旁「高│係屬實,且擔保其等入境│ ││ │ │ 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文│後生活,及當被保證人遭│ ││ │ │ 各壹枚 │強制出境,其願負擔費用│ ││ │ │ │。 │ │├──┼────────┼────────────────┼───────────┼─────┤│ 2.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76 頁 ││ │團體名冊 │ │。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77 、278 ││ │ │ │。 │頁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74 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 5. │高展鋼模公司函文│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署│表示高展鋼模公司發函請│偵四卷第 ││ │ │押壹枚、「江李秋美」印文壹枚、「│求移民署核發相關大陸地│275 頁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壹枚 │區人士入臺許可證之意思│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丑○○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地址為臺北市○○○路0 段00號6 樓之1 );聯絡人:丑○○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3 │高展鋼│東芯電子科技惠│鄭淑華│98/10/12│98/10/14│98/10/19│98/10/23│偵四卷 ││ │模公司│陽有限公司 │ │ │ │98/10/28│98/10/27│P.279-287 │├──┼───┼───────┼───┼────┼────┼────┼────┼───────┤│ 24 │高展鋼│東芯電子科技惠│崔笑鷗│98/10/12│98/10/14│98/10/19│98/10/20│(同上) ││ │模公司│陽有限公司銷售│ │ │ │98/10/28│98/11/02│ ││ │ │副主管 │ │ │ │ │ │ │├──┼───┼───────┼───┼────┼────┼────┼────┼───────┤│ 25 │高展鋼│東芯電子科技惠│馬曉靈│98/10/12│98/10/14│98/10/19│99/01/12│(同上) ││ │模公司│陽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8│99/01/17│ ││ │ │主管 │ │ │ │ │ │ │├──┼───┼───────┼───┼────┼────┼────┼────┼───────┤│ 26 │高展鋼│東芯電子科技惠│王寅 │98/10/12│98/10/14│98/10/19│98/10/20│(同上) ││ │模公司│陽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8│98/11/02│ ││ │ │副主管 │ │ │ │ │ │ │└──┴───┴───────┴───┴────┴────┴────┴────┴───────┘

(五)偽造之文書、偽簽之署押、盜用之印文: ┌──┬────────┬────────────────┬───────────┬─────┐│編號│文書名稱 │ 偽造之署押、印文 │說明 │出處 │├──┼────────┼────────────────┼───────────┼─────┤│ 1. │保證書 │1.「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中「江│表示高展鋼模公司負責人│偵四卷第 ││ │ │ 李秋美」署押、印文各壹枚 │江李秋美保證與鄭淑華等│280 頁 ││ │ │2.「保證人__親自簽名」欄位下方「│4 人之關係屬實,且擔保│ ││ │ │ 高展鋼模公司」、「江李秋美」印│其等入境後生活,及當被│ ││ │ │ 文各壹枚 │保證人遭強制出境,其願│ ││ │ │ │負擔費用。 │ │├──┼────────┼────────────────┼───────────┼─────┤│ 2. │大陸地區商務人士│名單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高│表示該名冊由高展鋼模公│偵四卷第 ││ │來臺從事相關活動│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司提出並據實填載之意思│282 頁 ││ │團體名冊 │ │。 │ │├──┼────────┼────────────────┼───────────┼─────┤│ 3. │商務相關活動計畫│文件右下方空白處「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擬定該│偵四卷第 ││ │書及預定行程表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商務活動計畫行程之意思│283 、284 ││ │ │ │。 │頁 │├──┼────────┼────────────────┼───────────┼─────┤│ 4. │邀請函 │文件右下方空白處之「江李秋美」、│表示高展鋼模公司邀請相│偵四卷第 ││ │ │「高展鋼模公司」印文各壹枚 │關大陸地區人士來臺從事│281 頁 ││ │ │ │商務活動之意思。 │ │└──┴────────┴────────────────┴───────────┴─────┘附表六:麗彰企業公司(偵一卷第180至182頁)

一、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 │麗彰企│深圳市鴻康印刷│任志生│98/09/10│98/09/15│98/09/30│98/10/12│第1冊 ││ │業公司│有限公司總經理│ │ │ │98/10/13│98/10/16│P.87-108 │├──┼───┼───────┼───┼────┼────┼────┼────┼───────┤│ 2. │麗彰企│深圳市鴻康印刷│李明昌│98/09/10│98/09/15│98/09/30│98/10/12│(同上) ││ │業公司│有限公司業務經│ │ │ │98/10/13│98/10/16│ ││ │ │理 │ │ │ │ │ │ │├──┼───┼───────┼───┼────┼────┼────┼────┼───────┤│ 3. │麗彰企│深圳市鴻康印刷│賀小華│98/09/10│98/09/15│98/09/30│98/10/12│(同上) ││ │業公司│有限公司副總經│ │ │ │98/10/13│98/10/16│ ││ │ │理 │ │ │ │ │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 │麗彰企│東邦橡塑製品昆│趙峰君│98/09/29│98/10/09│98/10/10│98/11/30│第4冊 ││ │業公司│山有限公司外貿│ │ │ │98/10/23│98/12/02│P.0000-0000 ││ │ │總經理 │ │ │ │ │ │ │├──┼───┼───────┼───┼────┼────┼────┼────┼───────┤│ 5. │麗彰企│東邦橡塑製品昆│張建菓│98/09/29│98/10/09│98/10/10│98/10/26│(同上) ││ │業公司│山有限公司銷售│ │ │ │98/10/23│98/11/09│ ││ │ │主管 │ │ │ │ │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6 │麗彰企│東邦橡塑製品昆│牟煉 │98/09/30│98/10/09│98/10/28│98/10/26│第4冊 ││ │業公司│山有限公司 │ │ │ │98/11/10│98/11/09│P.0000-0000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7 │麗彰企│上海御翔機電設│陳婕 │98/11/23│98/11/24│98/12/02│無(未入│第4冊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 │ │ │ │98/12/15│境) │P.0000-0000 │├──┼───┼───────┼───┼────┼────┼────┼────┼───────┤│ 8 │麗彰企│廣州航新電子有│陳志群│98/11/23│98/11/24│98/12/02│98/12/27│(同上) ││ │業公司│限公司 │ │ │ │98/12/15│99/01/03│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9 │麗彰企│上海英概建築設│袁長勝│98/11/23│98/11/24│98/12/05│98/12/17│第4冊 ││ │業公司│計策劃有限公司│ │ │ │98/12/15│98/12/22│P.0000-0000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 │麗彰企│東邦塑膠製品(│羅國平│98/12/03│98/12/04│98/12/12│無(撤回│第5冊 ││ │業公司│昆山)有限公司│ │ │ │98/12/25│申請) │P.0000-0000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11 │麗彰企│東邦塑膠製品(│劉星 │98/12/03│98/12/04│98/12/12│無(撤回│(同上) ││ │業公司│昆山)有限公司│ │ │ │98/12/25│申請) │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12 │麗彰企│東邦塑膠製品(│李加興│98/12/03│98/12/04│98/12/12│無(撤回│(同上) ││ │業公司│昆山)有限公司│ │ │ │98/12/25│申請) │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13 │麗彰企│東邦塑膠製品(│郭雯佳│98/12/03│98/12/04│98/12/12│無(撤回│(同上) ││ │業公司│昆山)有限公司│ │ │ │98/12/25│申請) │ ││ │ │江西分公司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寅○○(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4 │麗彰企│深圳市飛亞達集│徐亮 │98/12/04│98/12/08│98/12/15│98/12/17│第5冊 ││ │業公司│團公司銷售事業│ │ │ │98/12/19│98/12/20│P.0000-0000 ││ │ │部副總 │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5 │麗彰企│上海英概建築設│朱萍 │98/12/07│98/12/08│98/12/11│無(撤回│①第5冊 ││ │業公司│計策劃有限公司│ │ │ │98/12/24│申請) │P.0000-0000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P.63-70、 ││ │ │ │ │ │ │ │ │183-196 ││ │ │ │ │ │ │ │ │=偵二卷P32-39 │├──┼───┼───────┼───┼────┼────┼────┼────┼───────┤│ 16 │麗彰企│成都信實房地產│李佳妮│98/12/07│98/12/08│98/12/11│無(撤回│(同上) ││ │業公司│營銷策劃有限公│ │ │ │98/12/24│申請) │ ││ │ │司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未核准且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7 │麗彰企│深圳市維信絡科│劉時躍│98/12/11│98/12/15│98/12/23│無(未核│第5冊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總經│ │ │ │99/01/05│准且撤回│P.0000-0000 ││ │ │理 │ │ │ │ │申請) │ │├──┼───┼───────┼───┼────┼────┼────┼────┼───────┤│ 18 │麗彰企│深圳市維信絡科│蒙世養│98/12/11│98/12/15│98/12/23│無(未核│(同上)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業務│ │ │ │99/01/05│准且撤回│ ││ │ │經理 │ │ │ │ │申請) │ │├──┼───┼───────┼───┼────┼────┼────┼────┼───────┤│ 19 │麗彰企│深圳市維信絡科│孔令習│98/12/11│98/12/15│98/12/23│無(未核│(同上)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部門│ │ │ │99/01/05│准且撤回│ ││ │ │經理 │ │ │ │ │申請))│ │├──┼───┼───────┼───┼────┼────┼────┼────┼───────┤│ 20 │麗彰企│深圳市格利創電│羅轉得│98/12/11│98/12/15│98/12/23│無(未核│(同上) ││ │業公司│子有限公司銷售│ │ │ │99/01/05│准且撤回│ ││ │ │經理 │ │ │ │ │申請)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壬○○;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1 │麗彰企│上海永堅企業形│梁蕊 │98/12/29│98/12/30│99/01/16│無(撤回│第5冊 ││ │業公司│象策劃有限公司│ │ │ │99/01/29│申請) │P.0000-0000 ││ │ │策劃部門經理 │ │ │ │ │ │ │├──┼───┼───────┼───┼────┼────┼────┼────┼───────┤│ 22 │麗彰企│上海永堅企業形│閆嬌姣│98/12/29│98/12/30│99/01/16│無(撤回│(同上) ││ │業公司│象策劃有限公司│ │ │ │99/01/29│申請) │ ││ │ │營業部門業務經│ │ │ │ │ │ ││ │ │理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壬○○、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受託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3 │麗彰企│珠海鑫東易闊達│孫雷明│98/12/30│99/01/04│99/01/20│無(撤回│第5冊 ││ │業公司│裝飾有限公司 │ │ │ │99/02/02│申請) │P.0000-0000 │└──┴───┴───────┴───┴────┴────┴────┴────┴───────┘附表七:虹德實業公司(偵一卷第197至201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核准案件部分入境、部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 │虹德實│北京今日佳顏美│于波 │98/08/28│98/09/07│98/09/15│98/09/17│偵四卷 ││ │業公司│容科技發展有限│ │ │ │98/09/22│98/10/01│P.291-303 ││ │ │公司 │ │ │ │ │ │ │├──┼───┼───────┼───┼────┼────┼────┼────┼───────┤│ 2 │虹德實│北京今日佳顏美│陳佳偉│98/08/28│98/09/07│98/09/15│無(撤回│(同上) ││ │業公司│容科技發展有限│ │ │ │98/09/22│申請)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3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羅紅玲│98/08/28│98/09/07│98/09/15│無(撤回│(同上) ││ │業公司│品有限公司業務│ │ │ │98/09/22│申請) │ ││ │ │經理 │ │ │ │ │ │ │├──┼───┼───────┼───┼────┼────┼────┼────┼───────┤│ 4 │虹德實│深圳市金海岸房│趙美榮│98/08/28│98/09/07│98/09/15│無(撤回│(同上) ││ │業公司│地產投資顧問有│ │ │ │98/09/22│申請) │ ││ │ │限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項次7之劉華妹因逾期居留業已為警查獲並遣返。

(五)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 │虹德實│廣州市藍帶電子│張樹彥│98/08/31│98/09/07│98/09/15│無 │偵四卷 ││ │業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9/22│ │P.304-315 │├──┼───┼───────┼───┼────┼────┼────┼────┼───────┤│ 6 │虹德實│廣州市藍岸電子│胡蘇麗│98/08/31│98/09/07│98/09/15│無 │(同上) ││ │業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9/22│ │ │├──┼───┼───────┼───┼────┼────┼────┼────┼───────┤│ 7 │虹德實│廣州市藍帶電子│陳華妹│98/08/31│98/09/07│98/09/15│98/09/22│(同上) ││ │業公司│有限公司 │ │ │ │98/09/22│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8 │虹德實│佛山市伊士文電│張金火│98/09/10│98/09/15│98/09/24│98/10/16│偵四卷 ││ │業公司│子儀器有限公司│ │ │ │98/10/07│98/10/29│P.316-328 │├──┼───┼───────┼───┼────┼────┼────┼────┼───────┤│ 9 │虹德實│佛山市伊士文電│謝玉瓊│98/09/10│98/09/15│98/09/24│98/10/16│(同上) ││ │業公司│子儀器有限公司│ │ │ │98/10/07│98/10/29│ ││ │ │副總經理 │ │ │ │ │ │ │├──┼───┼───────┼───┼────┼────┼────┼────┼───────┤│ 10 │虹德實│佛山市伊士文電│張華梅│98/09/10│98/09/15│98/09/24│98/10/16│(同上) ││ │業公司│子儀器有限公司│ │ │ │98/10/07│98/10/29│ ││ │ │業務部經理 │ │ │ │ │ │ │├──┼───┼───────┼───┼────┼────┼────┼────┼───────┤│ 11 │虹德實│佛山市伊士文電│李達英│98/09/10│98/09/15│98/09/24│98/10/16│(同上) ││ │業公司│子儀器有限公司│ │ │ │98/10/07│98/10/29│ ││ │ │外貿部主管 │ │ │ │ │ │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核准案件部分入境、部分未入境

(四)說明:趙美榮因逾期居留被警查獲。

(五)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2 │虹德實│深圳市金海岸房│趙美榮│98/09/16│98/09/17│98/10/01│98/10/10│偵四卷 ││ │業公司│地產投資顧問有│ │ │ │98/10/10│ │P.329-337 ││ │ │限公司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3 │虹德實│深圳市萬瑞爾科│倪艷青│98/09/21│98/09/22│98/10/10│98/10/09│偵四卷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10/23│98/10/21│P.338-344 │├──┼───┼───────┼───┼────┼────┼────┼────┼───────┤│ 14 │虹德實│深圳市萬瑞爾科│何宇 │98/09/21│98/09/22│98/10/10│98/11/04│(同上) ││ │業公司│技有限公司 │ │ │ │98/10/23│98/11/06│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5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羅紅玲│98/09/22│98/09/24│98/10/01│無(未入│偵四卷 ││ │業公司│品有限公司 │ │ │ │98/10/10│境) │P.345-363 │├──┼───┼───────┼───┼────┼────┼────┼────┼───────┤│ 16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陳芬 │98/09/22│98/09/24│98/10/01│98/10/22│(同上) ││ │業公司│品有限公司客戶│ │ │ │98/10/10│98/10/31│ ││ │ │總監 │ │ │ │ │ │ │├──┼───┼───────┼───┼────┼────┼────┼────┼───────┤│ 17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萬桂芳│98/09/22│98/09/24│98/10/01│無(未入│(同上) ││ │業公司│品有限公司通路│ │ │ │98/10/10│境) │ ││ │ │銷售經理 │ │ │ │ │ │ │├──┼───┼───────┼───┼────┼────┼────┼────┼───────┤│ 18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劉亞軍│98/09/22│98/09/24│98/10/01│98/10/22│(同上) ││ │業公司│品公司北京辦事│ │ │ │98/10/10│98/10/28│ ││ │ │處業務總監 │ │ │ │ │ │ │├──┼───┼───────┼───┼────┼────┼────┼────┼───────┤│ 19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黃薇薇│98/09/22│98/09/24│98/10/01│98/10/22│(同上) ││ │業公司│品公司北京辦事│ │ │ │98/10/10│98/10/29│ ││ │ │處客戶總監 │ │ │ │ │ │ │├──┼───┼───────┼───┼────┼────┼────┼────┼───────┤│ 20 │虹德實│四會大輝金屬製│付萌 │98/09/22│98/09/24│98/10/01│98/10/01│(同上) ││ │業公司│品公司通路銷售│ │ │ │98/10/10│98/10/12│ ││ │ │經理 │ │ │ │ │ │ │└──┴───┴───────┴───┴────┴────┴────┴────┴───────┘

七、申請案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1 │虹德實│蘇州工業園區婁│錢明 │98/09/25│98/10/08│98/10/30│無(未入│偵四卷 ││ │業公司│葑東坊經濟發展│ │ │ │98/11/07│境) │P.364-372 ││ │ │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 22 │虹德實│蘇州工業園區婁│陳建國│98/09/25│98/10/08│98/10/30│無(未入│(同上) ││ │業公司│葑東坊經濟發展│ │ │ │98/11/07│境) │ ││ │ │有限公司經理 │ │ │ │ │ │ │├──┼───┼───────┼───┼────┼────┼────┼────┼───────┤│ 23 │虹德實│蘇州工業園區婁│沈琪 │98/09/25│98/10/08│98/10/30│無(未入│(同上) ││ │業公司│葑東坊經濟發展│ │ │ │98/11/07│境) │ ││ │ │有限公司經理 │ │ │ │ │ │ │├──┼───┼───────┼───┼────┼────┼────┼────┼───────┤│ 24 │虹德實│蘇州工業園區婁│邢鶴林│98/09/25│98/10/08│98/10/30│無(未入│(同上) ││ │業公司│葑東坊經濟發展│ │ │ │98/11/07│境) │ ││ │ │有限公司項目 │ │ │ │ │ │ │└──┴───┴───────┴───┴────┴────┴────┴────┴───────┘

八、申請案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汪文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子○○;聯絡人:汪文孝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核准案件部分入境、部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5 │虹德實│廣東金德機械設│張滿林│98/09/28│98/10/06│98/10/15│無(未入│偵四卷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副總│ │ │ │98/10/24│境) │P.373-384 ││ │ │經理 │ │ │ │ │ │ │├──┼───┼───────┼───┼────┼────┼────┼────┼───────┤│ 26 │虹德實│廣東金德機械設│潘翠娥│98/09/28│98/10/06│98/10/15│98/10/12│(同上)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業務│ │ │ │98/10/24│ │ ││ │ │經理 │ │ │ │ │ │ │├──┼───┼───────┼───┼────┼────┼────┼────┼───────┤│ 27 │虹德實│廣東金德機械設│胡辰坤│98/09/28│98/10/06│98/10/15│無(撤回│(同上)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總經│ │ │ │98/10/24│申請) │ ││ │ │理助理 │ │ │ │ │ │ │└──┴───┴───────┴───┴────┴────┴────┴────┴───────┘

九、申請案九(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顏小姐」

(三)結果:部分撤回申請,其餘核准案件部分入境、部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8 │虹德實│上海藍光科技有│邱蓓蓓│98/10/09│98/10/15│98/10/19│98/10/19│偵四卷 ││ │業公司│限公司任生產部│ │ │ │98/10/28│98/11/02│P.385-392 ││ │ │門主管 │ │ │ │ │ │ │├──┼───┼───────┼───┼────┼────┼────┼────┼───────┤│ 29 │虹德實│上海藍光科技有│顧瑾嫻│98/10/09│98/10/15│98/10/19│98/10/19│(同上) ││ │業公司│限公司任市場部│ │ │ │98/10/28│98/10/29│ ││ │ │門經理 │ │ │ │ │ │ │├──┼───┼───────┼───┼────┼────┼────┼────┼───────┤│ 30 │虹德實│上海藍光科技有│黃夢捷│98/10/09│98/10/15│98/10/19│98/10/24│(同上) ││ │業公司│限公司任市場部│ │ │ │98/10/28│98/11/01│ ││ │ │門主管 │ │ │ │ │ │ │└──┴───┴───────┴───┴────┴────┴────┴────┴───────┘

十、申請案十(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顏小姐」

(三)結果:全部核准、部分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1 │虹德實│信實房地產營銷│李佳妮│98/10/12│98/10/15│98/10/19│98/10/19│偵一卷 ││ │業公司│策劃有限公司上│ │ │ │98/10/28│98/11/02│P.202-218 ││ │ │海市場部主管 │ │ │ │ │ │=偵四卷 ││ │ │ │ │ │ │ │ │P.393-398 │├──┼───┼───────┼───┼────┼────┼────┼────┼───────┤│ 32 │虹德實│信實房地產營銷│蔡伶俐│98/10/12│98/10/15│98/10/19│無 │(同上) ││ │業公司│策劃有限公司上│ │ │ │98/10/28│ │ ││ │ │海營銷部主管 │ │ │ │ │ │ │└──┴───┴───────┴───┴────┴────┴────┴────┴───────┘

十一、申請案十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庚○○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說明:全部逾期居留

(五)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3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冼春發│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偵一卷 ││ │業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1/15│ │P.77-93 ││ │ │公司 │ │ │ │ │ │=偵二卷P.6-22 ││ │ │ │ │ │ │ │ │=偵四卷 ││ │ │ │ │ │ │ │ │P.399-409 │├──┼───┼───────┼───┼────┼────┼────┼────┼───────┤│ 34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冼文娣│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同上) ││ │業公司│氣工程湛江辦事│ │ │ │98/11/15│ │ ││ │ │處經理 │ │ │ │ │ │ │├──┼───┼───────┼───┼────┼────┼────┼────┼───────┤│ 35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張瓊花│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同上) ││ │業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1/15│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36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黃觀炎│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同上) ││ │業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1/15│ │ ││ │ │公司業務經理 │ │ │ │ │ │ │├──┼───┼───────┼───┼────┼────┼────┼────┼───────┤│ 37 │虹德實│佛山市新禪山冷│羅賽瓊│98/10/19│98/10/22│98/11/02│98/11/02│(同上) ││ │業公司│氣工程貿易有限│ │ │ │98/11/15│ │ ││ │ │公司副總經理 │ │ │ │ │ │ │└──┴───┴───────┴───┴────┴────┴────┴────┴───────┘

十二、申請案十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庚○○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說明:周小芸逾期居留

(五)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38 │虹德實│上海豐岱貿易有│周小芸│98/10/23│98/10/26│98/11/05│98/11/24│偵四卷 ││ │業公司│限公司 │ │ │ │98/11/18│ │P.410-417 │├──┼───┼───────┼───┼────┼────┼────┼────┼───────┤│ 39 │虹德實│上海豐岱貿易有│梁蘭鳳│98/10/23│98/10/26│98/11/05│98/11/13│(同上) ││ │業公司│限公司海外市場│ │ │ │98/11/18│98/11/30│ ││ │ │部門銷售副經理│ │ │ │ │ │ │└──┴───┴───────┴───┴────┴────┴────┴────┴───────┘

十三、申請案十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庚○○

(三)結果:核准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0 │虹德實│上海龍穎燈光音│梁桂鈿│98/10/23│98/10/26│98/10/31│無 │偵四卷 ││ │業公司│響設備有限公司│ │ │ │98/11/13│ │P.418-422 │└──┴───┴───────┴───┴────┴────┴────┴────┴───────┘

十四、申請案十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庚○○

(三)結果:核准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1 │虹德實│武漢茂和實業發│楊崇林│98/10/26│98/10/28│98/11/11│無 │偵四卷 ││ │業公司│展有限公司 │ │ │ │98/11/17│ │P.423-429 │└──┴───┴───────┴───┴────┴────┴────┴────┴───────┘

十五、申請案十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2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周惟彥│98/10/26│98/10/28│98/11/07│無 │偵四卷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 │ │ │ │98/11/20│ │P.430-438 │├──┼───┼───────┼───┼────┼────┼────┼────┼───────┤│ 43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顏俊輝│98/10/26│98/10/28│98/11/07│無 │(同上)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成都│ │ │ │98/11/20│ │ ││ │ │市場部經理 │ │ │ │ │ │ │├──┼───┼───────┼───┼────┼────┼────┼────┼───────┤│ 44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陳瑞 │98/10/26│98/10/28│98/11/07│無 │(同上)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北京│ │ │ │98/11/20│ │ ││ │ │市場部經理 │ │ │ │ │ │ │├──┼───┼───────┼───┼────┼────┼────┼────┼───────┤│ 45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雷迦 │98/10/26│98/10/28│98/11/07│無 │(同上)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上海│ │ │ │98/11/20│ │ ││ │ │市場部經理 │ │ │ │ │ │ │└──┴───┴───────┴───┴────┴────┴────┴────┴───────┘

十六、申請案十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庚○○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6 │虹德實│上海菲舍爾能源│劉國林│98/11/02│98/11/03│98/11/09│98/11/10│偵四卷 ││ │業公司│科技發展有限公│ │ │ │98/11/15│98/11/14│P.439-444 ││ │ │司 │ │ │ │ │ │ │└──┴───┴───────┴───┴────┴────┴────┴────┴───────┘

十七、申請案十七(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庚○○;聯絡人:庚○○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7 │虹德實│上海亦和房地產│朱玲 │98/11/02│98/11/03│98/11/14│98/11/15│偵四卷 ││ │業公司│咨詢事務所 │ │ │ │98/11/27│98/11/26│P.445-450 │└──┴───┴───────┴───┴────┴────┴────┴────┴───────┘

十八、申請案十八(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庚○○

(三)結果:全部核准、未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48 │虹德實│上海順野嘉工貿│孫倩宜│98/11/04│98/11/06│98/11/14│無 │偵四卷 ││ │業公司│有限公司 │ │ │ │98/11/27│ │P.451-459 │├──┼───┼───────┼───┼────┼────┼────┼────┼───────┤│ 49 │虹德實│上海御翔機電設│朱爽 │98/11/04│98/11/06│98/11/14│無 │(同上) ││ │業公司│備有限公司北京│ │ │ │98/11/27│ │ ││ │ │市場部副總經理│ │ │ │ │ │ │└──┴───┴───────┴───┴────┴────┴────┴────┴───────┘附表八:千珍公司(偵一卷第219至220頁)

一、申請案一(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乙○○;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乙○○

(三)結果:未經核准入境且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 │千珍公│美容上海柔媚軒│徐卉溱│98/11/19│98/11/27│98/11/30│無(未核│第1冊 ││ │司 │美容健康服務中│ │ │ │98/12/08│准且撤回│P.109-128 ││ │ │心業務經理 │ │ │ │ │申請) │ │└──┴───┴───────┴───┴────┴────┴────┴────┴───────┘

二、申請案二(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2 │千珍公│上海浦東張江食│陶嵐 │98/11/26│98/11/27│98/12/04│無(撤回│第4冊 ││ │司 │品廠 │ │ │ │98/12/13│申請) │P.0000-0000 │├──┼───┼───────┼───┼────┼────┼────┼────┼───────┤│ 3 │千珍公│上海浦東張江食│葛俊 │98/11/26│98/11/27│98/12/04│無(撤回│(同上) ││ │司 │品廠 │ │ │ │98/12/13│申請) │ │└──┴───┴───────┴───┴────┴────┴────┴────┴───────┘

三、申請案三(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 案件文號 │統一編號│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 4 │千珍公│阪急國際物流(│王菲 │00000000000 │00000000│98/12/01│98/12/02│98/12/20│無 │①第5冊 ││ │司 │上海)有限公司│ │ │ │ │ │98/12/27│ │P.0000-0000 ││ │ │ │ │ │ │ │ │ │ │②偵一卷 ││ │ │ │ │ │ │ │ │ │ │P.221-224 │

四、申請案四(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全部核准、全部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5 │千珍公│深圳市好年青科│羅仕德│98/12/02│98/12/04│98/12/15│98/12/23│第5冊 ││ │司 │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12/28│98/12/25│P.0000-0000 │├──┼───┼───────┼───┼────┼────┼────┼────┼───────┤│ 6 │千珍公│深圳市好年青科│陽方章│98/12/02│98/12/04│98/12/15│98/12/17│(同上) ││ │司 │技開發有限公司│ │ │ │98/12/28│98/12/25│ ││ │ │採購經理 │ │ │ │ │ │ │├──┼───┼───────┼───┼────┼────┼────┼────┼───────┤│ 7 │千珍公│深圳市佳益食品│陽新章│98/12/02│98/12/04│98/12/15│98/12/17│(同上) ││ │司 │有限公司副總經│ │ │ │98/12/28│98/12/25│ ││ │ │理 │ │ │ │ │ │ │├──┼───┼───────┼───┼────┼────┼────┼────┼───────┤│ 8 │千珍公│深圳市佳益食品│文良映│98/12/02│98/12/04│98/12/15│無 │(同上) ││ │司 │有限公司業務經│ │ │ │98/12/28│ │ ││ │ │理 │ │ │ │ │ │ │├──┼───┼───────┼───┼────┼────┼────┼────┼───────┤│ 9 │千珍公│深圳市佳益食品│陽福章│98/12/02│98/12/04│98/12/15│無 │(同上) ││ │司 │有限公司貿易部│ │ │ │98/12/28│ │ ││ │ │經理 │ │ │ │ │ │ │└──┴───┴───────┴───┴────┴────┴────┴────┴───────┘

五、申請案五(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乙○○;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乙○○

(三)結果:撤回申請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0 │千珍公│上海宏資行投資│滕艷 │98/12/15│99/01/05│98/12/25│無(撤回│第5冊 ││ │司 │管理有限公司副│ │ │ │99/01/07│申請) │P.0000-0000 ││ │ │總經理 │ │ │ │ │ │ │└──┴───┴───────┴───┴────┴────┴────┴────┴───────┘

六、申請案六(文號:00000000000號):

(一)參與者:寅○○、丙○○、庚○○、乙○○、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大陸地區旅行業者

(二)案件代申請人:寅○○;聯絡人:己○○;受託代送件人:寅○○

(三)結果:核准並入境

(四)申請內容: ┌──┬───┬───────┬───┬────┬────┬────┬────┬───────┐│ 項 │ 接待 │ 受邀單位 │ 姓名 │收文日期│核覆日期│商務來台│入境日 │備註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11 │千珍公│江蘇天億實業集│蔣國北│98/12/16│98/12/17│98/12/29│99/03/01│第5冊 ││ │司 │團有限公司 │ │ │ │99/01/11│99/03/05│P.0000-0000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3118 號)、移送併辦(100 年

檢察官偵查、起訴)基於上開共同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

檢察官追加起訴意旨認為被告辛○○另涉犯刑法第216 條、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慶文

法 官 朱家毅

法 官 陳思帆

書記官 楊文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次 │ 單位 │    (本職)    │      │            │        │        │        │起迄日期│出境日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66號於民國 102 年 03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