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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iamadog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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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85991659
3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阻卻罪責事由

rexlaw
7 month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禁止錯誤/違法性認識錯誤(行為是被禁止的,但行為人卻以為合法),至多影響有責層次可非難性

berry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禁止錯誤:有罰誤以為不罰
容許錯誤:不能阻卻違法誤以為能
構成要件錯誤:「行為人主觀上認識之內容」與「不法構成要件之客觀構成事實」不相符
包攝錯誤:
行為人對於不法構成要件之認識並未錯誤,只是因對於法律規定在刑法上解釋意義之錯誤,所以誤認為本身出於故意而在客觀上具有該當構成要件之行為,並非刑法條款所包攝之行為。
如由於對刑法上毀損概念之認識不足,甲以為在他人的畫上簽名不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rubychiu
a year ago
警察類科
欠缺不法意識

ethanlawyer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禁止錯誤:行為是被禁止的,但行為人卻以為合法。…行為人很難主張欠缺不法意識…

jeanchu
3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16
亦即
→若是“不可避免”之禁止錯誤,則阻卻罪責,不成立犯罪
→若係“可避免”,則減免罪責,得減輕其刑

lcfang629
3 years ago
公務人員
§16 不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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