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6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665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鄭國忠
- 被告
- 鄭雅壎
- 共同
選任辯謢人 金學坪律師
陳觀民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
年度偵字第19583號),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
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
主文
鄭國忠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鄭雅壎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捌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鄭國忠與鄭雅壎2人為姑姪關係,鄭國忠經鄭雅壎邀同,自民國100年1月20日起擔任全衡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段000號2樓之1,下稱「全衡科技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鄭雅壎則係全衡科技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即為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亦為商業會計法上所稱之商業負責人。鄭國忠與鄭雅壎均明知全衡科技公司於100年3月至104年8月間,並無實際銷貨予附表所示營業人之事實,竟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鄭國忠以全衡科技公司名義領用統一發票後,交由鄭雅壎接續虛偽填載如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再交付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充當進項憑證使用,附表所示編號1、4至6、8至10、12至15、17至18、20、22至36、38至49、51之營業人並據以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當期應繳銷項營業稅額,以此不正方法幫助該等營業人逃漏如附表所示之營業稅額共計新臺幣(下同)1494萬4010元(發票之張數、開立日期、銷售額及逃漏稅額均詳如附表所載),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及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之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被告鄭國忠鄭雅壎2人所犯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2人之意見後,本院爰依首揭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同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鄭國忠、鄭雅壎於本院準備及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全衡科技公司登記案卷全卷及負責人基本資料、100年1月20日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登記表影本、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人設立登記資料、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四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全衡科技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銷項)、營業人取得涉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全衡科技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2人前開出於任意性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得作為認定事實之依據。本件事證明確,被告2人之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稅捐稽徵法第43條雖於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6月6日施行,惟該次修正,僅將原第1項後段規定移至第2項,及將原第2項規定移至第3項,並刪除「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等文字,而該條第1項規定之要件與法定本刑,則均未變更,此項修正非屬刑法第2條之法律變更,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行適用裁判時法,合先敘明。
(二)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係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所列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389號判決參照)。是核被告2人就如附表編號1、4至6、8至10、12至15、17至18、20、22至36、38至49、51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就附表編號2、3、7、11、16、19、21、37、50所為,則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被告2人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2人以同一公司名義虛開發票之行為,行為時間密接,行為模式亦同,其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應認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而為,是被告2人於密接之時間內,數次以相同之行為模式以同一公司名義虛開發票之行為,以包括之一行為評價為合理,屬接續犯,而成立一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另被告2人以同一公司名義虛偽開立發票提供予其他營業人,使其他營業人得藉以報稅而逃漏稅捐,其幫助逃漏稅捐之行為亦應認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而為,屬接續犯,而成立一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2人以虛開發票提供予其他營業人之行為,同時觸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逃漏稅捐罪,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重論以一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
(三)公訴人於本院審理中就被告2人所犯上開之罪,被告鄭國忠部分求處有期徒刑3月,被告鄭雅壎部分求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15萬元,本院審酌被告2人不思正當經營,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交由各該營業人申報扣抵營業稅,藉以逃漏所應繳納之營業稅,不僅使會計事項發生不實結果,影響交易秩序,亦紊亂稅捐體制,損及稅捐審核之正確,危害國家財政收入及賦稅制度之公平性,所為實屬非是,惟念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意,被告鄭國忠僅聽從指示,非策劃主導犯罪,惡性及參與程度較被告鄭雅壎為輕,並兼衡被告鄭國忠於本院審理中自陳現從事保全工作,月薪3萬元、未婚無子但尚有父親待照顧及高中畢業之智識等一切情狀,被告鄭雅壎於本院審理中則自陳在代書事務所接件工作,月收入3至4萬元,家中尚有母親、兒子及姪子需扶養及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公訴人對被告鄭國忠之求刑尚稱允當,對被告鄭雅壎求處併科罰金部分稍嫌過重,爰對被告2人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及罰金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儆懲。
(四)另被告鄭國忠並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紙在卷可憑,本次因一時失慮罹犯刑章,惟已坦承認罪,信經此教訓,當知謹慎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然被告鄭國忠所為係有害於國家、社會法益之權益,仍應課予一定負擔為宜,公訴人請求被告鄭國忠應向公庫支付8萬元之公益金,雖非無據,然本院考量被告鄭國忠參與之程度及所受之刑度,認公訴人前開請求之負擔稍嫌過重,爰依同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命被告鄭國忠應於判決確定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以資警愓。
四、沒收:
(一)被告行為後,刑法第2條、第38條、38之1條、38之2條、38之3條,業於104年12月17日修正、於104年12月30日公布,刑法第38條之3復於105年5月27日再修正,於105年6月22日公布,並均自105年7月1日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施行法第10之3條第2項規定:「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故本件即應適用裁判時法即修正後刑法總則編第五章之一沒收(即修正後刑法第38條至第40條之2)條文,以為本案被告沒收之依據,合先敘明。
(二)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固有明文。然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實際所得者為限,苟無所得或尚未取得者,自無從為沒收追繳之諭知(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3434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幫助犯僅對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為加功,且無共同犯罪之意思,自不適用責任共同之原則,對於正犯所有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勿庸併為沒收之宣告(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278號、88年度台上字第6234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案被告2人固均坦承犯行,然均否認因此有何獲得報酬之情事,復依卷內現存事證,查無被告2人有因本件犯罪行為而獲取任何歸屬其所有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是本件自無犯罪所得應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之問題,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羅嘉薇提起公訴,檢察官沈念祖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所犯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罰鍰。
附表
┌──┬──────┬─────┬───┬──────┬───┬──────┐
│編號│營業人 │日期 │開立發│銷售額(新臺 │提出扣│逃漏稅額(新 │
│ │ │ │票張數│幣元) │抵發票│臺幣元) │
│ │ │ │ │ │張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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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極光股份有限│101年2月至│18 │9,593,500 │18 │479,675 │
│ │公司 │101年6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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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遠東瑞市社區│102年7月 │1 │2,200 │0 │0 │
│ │管理委員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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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賣座實業有限│100年11月 │53 │112,312,912 │0 │0 │
│ │公司 │至101年7月│ │ │ │ │
├──┼──────┼─────┼───┼──────┼───┼──────┤
│ 4 │米蘭家飾布藝│103年1月 │1 │9,048 │1 │452 │
│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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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智享科技有限│101年9月至│6 │5,450,500 │6 │272,525 │
│ │公司 │101年10月 │ │ │ │ │
├──┼──────┼─────┼───┼──────┼───┼──────┤
│ 6 │安聯國際實業│103年8月 │1 │1,062,220 │1 │53,111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7 │德旌工程有限│102年1月至│3 │1,877,571 │0 │0 │
│ │公司 │102年2月 │ │ │ │ │
├──┼──────┼─────┼───┼──────┼───┼──────┤
│ 8 │世霖國際實業│103年12月 │8 │5,714,286 │8 │285,714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9 │寺泫企業有限│100年9月至│5 │4,282,530 │5 │214,127 │
│ │公司 │100年11月 │ │ │ │ │
├──┼──────┼─────┼───┼──────┼───┼──────┤
│ 10 │美圓國際有限│100年4月至│9 │10,309,318 │9 │515,466 │
│ │公司 │104年8月 │ │ │ │ │
├──┼──────┼─────┼───┼──────┼───┼──────┤
│ 11 │昶桻股份有限│103年10月 │3 │5,700,000 │0 │0 │
│ │公司 │ │ │ │ │ │
├──┼──────┼─────┼───┼──────┼───┼──────┤
│ 12 │裕廉工程有限│100年9月至│35 │54,228,270 │34 │2,615,114 │
│ │公司 │102年3月 │ │ │ │ │
├──┼──────┼─────┼───┼──────┼───┼──────┤
│ 13 │福青有限公司│103年5月至│25 │20,694,146 │25 │1,034,709 │
│ │ │103年10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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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啟羿有限公司│103年7月至│13 │9,213,860 │13 │460,693 │
│ │ │103年8月 │ │ │ │ │
├──┼──────┼─────┼───┼──────┼───┼──────┤
│ 15 │三碁實業有限│102年7月至│10 │13,867,700 │10 │693,385 │
│ │公司 │103年4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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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龍鈺工程有限│101年11月 │7 │5,378,570 │0 │0 │
│ │公司 │至102年12 │ │ │ │ │
│ │ │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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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磐昇科技有限│101年8月至│3 │1,152,000 │3 │57,600 │
│ │公司 │101年11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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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羿軒食品有限│102年1月 │1 │800,100 │1 │40,005 │
│ │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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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忠泰麗池大別│104年7月至│2 │4,200 │0 │0 │
│ │墅社區管理委│104年8月 │ │ │ │ │
│ │員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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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盈鋒實業有限│101年8月 │1 │24,000 │1 │1,200 │
│ │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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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鉅威實業有限│100年9月至│6 │3,405,070 │0 │0 │
│ │公司 │100年10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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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采億不動產股│103年1月至│4 │18,095,238 │4 │904,762 │
│ │份有限公司 │103年2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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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仲威文化創意│102年9月 │1 │15,801 │1 │790 │
│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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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康浦有限公司│102年7月 │1 │30,600 │1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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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升豪實業有限│100年9月至│10 │5,242,400 │10 │262,121 │
│ │公司 │100年11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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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杏杰企業行 │101年8月 │1 │160,000 │1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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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元璋玻璃股份│101年10月 │1 │28,000 │1 │1,400 │
│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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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薇玫國際貿易│102年10月 │2 │131,400 │2 │6,570 │
│ │有限公司 │至103年2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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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協明化工股份│102年3月至│17 │27,055,000 │17 │1,352,750 │
│ │有限公司 │103年1月 │ │ │ │ │
├──┼──────┼─────┼───┼──────┼───┼──────┤
│ 30 │禾晉企業有限│102年12月 │1 │ 19,711 │1 │989 │
│ │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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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富麒有限公司│102年8月 │3 │5,037,400 │3 │251,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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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大潤發企業有│104年3月至│18 │11,403,684 │18 │570,187 │
│ │限公司 │104年6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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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威昌國際有限│101年4月至│6 │21,905 │6 │1,095 │
│ │公司 │101年10月 │ │ │ │ │
├──┼──────┼─────┼───┼──────┼───┼──────┤
│ 34 │克利提有限公│102年9月 │2 │1,350,000 │2 │67,500 │
│ │司 │ │ │ │ │ │
├──┼──────┼─────┼───┼──────┼───┼──────┤
│ 35 │陞福延壽實業│100年3月至│12 │60,476,187 │12 │3,023,813 │
│ │有限公司 │102年5月 │ │ │ │ │
├──┼──────┼─────┼───┼──────┼───┼──────┤
│ 36 │信合美實業有│103年9月至│6 │5,158,720 │6 │257,936 │
│ │限公司 │104年8月 │ │ │ │ │
├──┼──────┼─────┼───┼──────┼───┼──────┤
│ 37 │新聯宇國際有│100年11月 │9 │2,001,000 │0 │0 │
│ │限公司 │至100年12 │ │ │ │ │
│ │ │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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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台灣光照科技│101年5月 │1 │1,399,950 │1 │69,99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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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慶琠實業有限│100年8月 │1 │927,500 │1 │46,375 │
│ │公司 │ │ │ │ │ │
├──┼──────┼─────┼───┼──────┼───┼──────┤
│ 40 │明鴻國際實業│100年8月至│24 │13,419,790 │8 │170,989 │
│ │股份有限公司│102年8月 │ │ │ │ │
│ │桃園分公司 │ │ │ │ │ │
├──┼──────┼─────┼───┼──────┼───┼──────┤
│ 41 │紳利國際有限│101年9月 │1 │260,400 │1 │13,020 │
│ │公司 │ │ │ │ │ │
├──┼──────┼─────┼───┼──────┼───┼──────┤
│ 42 │毅成企業社 │100年9月至│7 │4,386,200 │7 │219,310 │
│ │ │101年2月 │ │ │ │ │
├──┼──────┼─────┼───┼──────┼───┼──────┤
│ 43 │統碩科技有限│101年9月 │2 │493,100 │2 │24,655 │
│ │公司 │ │ │ │ │ │
├──┼──────┼─────┼───┼──────┼───┼──────┤
│ 44 │合理實業有限│102年9月至│3 │1,200,000 │3 │60,000 │
│ │公司 │102年10月 │ │ │ │ │
├──┼──────┼─────┼───┼──────┼───┼──────┤
│ 45 │通瑞國際有限│104年3月至│6 │2,279,048 │5 │92,202 │
│ │公司 │104年4月 │ │ │ │ │
├──┼──────┼─────┼───┼──────┼───┼──────┤
│ 46 │惠豐化工廠股│102年10月 │3 │2,750,000 │3 │137,5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47 │魁星液晶科技│104年2月 │1 │190,476 │1 │9,524 │
│ │有限公司 │ │ │ │ │ │
├──┼──────┼─────┼───┼──────┼───┼──────┤
│ 48 │酷購國際有限│103年9月至│16 │11,618,890 │16 │580,945 │
│ │公司 │104年3月 │ │ │ │ │
├──┼──────┼─────┼───┼──────┼───┼──────┤
│ 49 │超意企業有限│102年12月 │1 │30,000 │1 │1,500 │
│ │公司 │ │ │ │ │ │
├──┼──────┼─────┼───┼──────┼───┼──────┤
│ 50 │晶安康實業股│102年9月 │1 │6,000 │0 │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51 │國郁企業股份│101年8月至│12 │1,657,980 │12 │82,899 │
│ │有限公司 │102年10月 │ │ │ │ │
├──┼──────┼─────┼───┼──────┼───┼──────┤
│合計│ │ │384 │441,928,381 │281 │14,944,006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