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第三十八條之物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犯罪所得之所有權或其他權利,於沒收裁判確定時移轉為國家所有。
- 前項情形,第三人對沒收標的之權利或因犯罪而得行使之債權均不受影響。
- 第一項之沒收裁判,於確定前,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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