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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140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匡偉唐于智蔡世芳

原告
辛佩珍
被告
張世昌
訴訟代理人
湯詠煊律師

李靜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以10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2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八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伍拾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被告同意者、或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1、2款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主張被告故意於公開之網路上,散布毀謗原告名譽之文字,且未經原告同意,無故將原告之居住地址等個人資料,刊登於網路上,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見聞為由,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規定為請求權基礎提起本件訴訟(見本院卷一第65頁)。嗣原告本於同一基礎事實追加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8條第2、3項、第29條為請求權基礎(見本院卷一第80頁、第107至108頁),且為被告所同意(見本院卷二第81頁背面),揆諸前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因細故對原告心存不滿,竟意圖散布於眾,及基於加重誹謗、濫用個人資料之犯意,利用網路散布之特性,自103年9月間起至105年3月間止,以「Chunglarryon」帳號,登入不特定人均得任意瀏覽之YOUTUBE網站,先後於附表一、二「刊登時間」欄位所示時間,於原告(帳號「Luna Hsin」)及其他使用者之公開視頻下方留言欄位,散布如附表一、二「刊登內容」欄位所示指涉不法、具有強烈性暗示或性交易引誘之污衊、詆毀言詞。且被告以原告非法經營舞團,所雇用外籍表演者為無工作證等不實之事實,向臺北市政府檢舉,並於臺北市政府回覆被告告以原告與旗下舞者係合法演出後,被告仍於網路上繼續散布上開誹謗原告之言詞,其所為客觀上已足以貶抑原告之尊嚴及社會評價,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及人格權。被告並無故將原告位於桃園市○○區○○○路○○○○○○於○○○○○號3至13、15至19、21、22、30號及附表二編號12、13、17、21、22、24、26、27、30號「刊登內容」欄位所示,共計28次,損害原告之隱私權。

㈡被告上開毀損原告名譽及隱私之行為,導致合作客戶拒絕再行聘請原告演出,造成原告財產上之損害,其中自95年起與原告長期合作之訴外人好好笑活動創意有限公司(下稱好好笑公司)停止與原告於台北灣社區之合作演出,原告受有約新臺幣(下同)288萬元【計算式:每週6萬元(每週2次演出、每次演出約3萬至4萬元)每月4週12月】可得預期利益之損害。另原告具有英語、法語、西班牙語等10多國語言專業,數十年來長期致力於推廣各類型音樂性的活動,更多次獲外國使館邀請及參與國宴演出,因被告前述不法行為,致原告多年來所經營舞團之商譽、信譽受損,並因被告前述強烈性暗示或性交易引誘之言詞,以及違反個資法公佈「地址」等行為,企圖讓有性交易目的之不特定第三人對原告長期進行騷擾,導致原告精神不佳,對於網路新聞戒慎恐懼,且因被告於網路散播公開原告老家地址,造成陌生人不定期詢問,嚇壞家中年老雙親,原告因此身心嚴重受創,此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原告亦得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112萬元。為此,原告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及個資法第28條第2項、第3項、第29條規定,請求財產上損失288萬元及精神慰撫金112萬元等語。並聲明:⒈被告應給付原告4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

㈠被告就本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90號刑事確定判決(下稱系爭刑事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並不爭執,惟被告於YOUTUBE網頁留言表示原告非法經營舞團、仲介舞者從事非法交易等語,係因伊於102年11月3日受原告委託帶領舞團之舞者參與澳門旅遊局推出之「玩味澳門」城市旅展及觀光文創展演出,當天參與演出活動之舞者Nicolo曾向伊表示其未申請工作證;另同年12月中旬某日,因伊為原告所經營之飛弦舞團承接「力寶龍關係企業彰化廠區」之尾牙活動,伊將原告所提供舞團舞者穿著表演服裝示範森巴舞蹈之照片上傳至伊所管理之臉書,然原告舞團之舞者羅艾蕾旋即以手機通訊軟體向伊表示,該畫面中穿著綠色表演服裝之另一名舞者為領取獎學金之學生,參與演出工作之事宜不能曝光,因此要求被告將該臉書上傳之照片刪除,蓋因依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際高等人力培訓外籍生獎學金計畫」之規範條款,申請獎學金之學生需全面遵守台灣之法律(包括就業服務法),且全面禁止在台工作。因此被告深信原告確實有使無工作證之外國籍學生為其表演,才會為前揭留言,伊並非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行為不具違法性,並不成立侵權行為。

㈡原告雖主張其受有財產上之損害,然依證人朱孔麟之證言可知,原告之舞團應邀至台北灣社區演出之時間並不固定,金額亦不確定,且每次報酬最多僅有2萬元,非如原告所稱3至4萬元,即此部分僅具有取得利益之希望或可能,並不具客觀之確定性,尚難謂存有預期利益或所失利益之損失。況原告未獲邀至台北灣社區表演之原因多端,如民眾欣賞表演之需求改變、好好笑公司之營運計畫考量,均有可能造成原告未獲受邀,台北灣社區並不知悉原告此人,僅知舞團表演遭人檢舉,而致新北市政府關切,且證人朱孔麟亦證稱,台北灣社區及好好笑公司減少原告舞團邀約之原因,係因不明人士向新北市政府檢舉其舞團表演者並無工作證,可見台北灣社區停止邀約之原因,與被告於YOUTUBE網站張貼留言之行為並無關連,即原告之財產上損害與被告行為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縱認原告之財產上損害與被告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惟依原告提出之統一發票資料可知,原告於103年演出場次僅9場,則本件應以每次最低酬金3萬元,一年演出場次9場,計算其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金額。

㈢原告雖以名譽受損,精神上受有痛苦為由,請求伊賠償112萬元之慰撫金,然原告迄今並未提出任何醫療診斷證據,證明其精神上受有痛苦之程度,其主張並無理由。縱認原告得以主張慰撫金,惟原告請求伊賠償之金額與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賠償計算基準第3條第4款規定相較,顯然過高,應予酌減。加以伊因經商投資失敗,目前已處於無資力之狀態,實難負荷鉅額之賠償,請本院於審酌精神慰撫金之金額時,併就被告之財產資力狀況予以審酌。至就違反個資法部分,縱認本件有個資法第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然被告既係基於同一犯意,於104年3月至同年4月間完成單一犯罪之各別動作,並經系爭刑事確定判決認定係屬接續犯,故應以一人一事件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其實際損害額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⒈原告之訴駁回。⒉如受不利之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原告主張被告於如附表一、二「刊登時間」欄位所示時間,於原告(帳號「Luna Hsin」)及其他使用者之公開視頻下方留言欄位,散布如附表一、二「刊登內容」欄位所示之言詞,並將原告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之戶籍址刊登其上,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及人格權、隱私權,致原告所經營之舞團喪失演出之機會,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及身心嚴重受創,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等語,被告固不否認有於附表一、二所示時間刊登如附表一、二所示內容之文字,惟否認有何不法侵害原告名譽權之故意,並執前詞為辯。經查: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隱私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同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亦規定甚詳。又名譽為個人在社會上享有一般人對其品德、聲望或信譽等所加之評價,屬於個人在社會上所受之價值判斷。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號判例要旨參照)。是所謂侵害名譽權而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者,須以行為人意圖散布於眾,故意或過失詆毀他人名譽為必要,蓋如此始有使他人之名譽在社會之評價受到貶損之虞,且所謂名譽權受損,非單依被害人主觀之感情加以判斷,而應依社會客觀之評價判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64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的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的基礎,並就此客觀存在事實,依吾人智識經驗判斷,通常均有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該行為人之行為與損害之間,即有因果關係。

㈡查被告自103年9月間起至105年3月間止,以「Chunglarryon」帳號,登入不特定人均得任意瀏覽之YOUTUBE網站,先後於附表一、二「刊登時間」欄位所示時間,於原告(帳號「Luna Hsin」)及其他使用者之公開視頻下方留言欄位,散布如附表一、二「刊登內容」欄位所示之言詞,並將原告位於桃園市○○區○○○路○○○○○○於○○○○○號3至13、15至19、21、22、30號及附表二編號12、13、17、21、22、24、26、27、30號「刊登內容」欄位所示,被告上開行為,並經本院刑事庭以105年度簡上字第190號刑事判決(原審案號:105年度簡字第1259號、105年度易字第416號)判處被告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及個資法第41條第1項之違反同法第21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確定在案等情,有系爭刑事確定判決在卷可憑(見本院卷一第6至16頁),並經本院職權調閱上開卷證核閱無誤,且為被告所不爭執,堪信屬實。觀附表一、二「刊登內容」欄位所載「3000外場luna」、「非法、便宜但很高潮」、「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非法舞者表演完可出場甲○○」、「beau ty Adriana tea 3000」、「tea 00000 luna」、「銘傳金釵3000+200 luna」等言詞,顯係公然指射原告所經營舞團舞者從事非法打工,並以具有強烈性暗示或性交易引誘之污衊、詆毀言詞,指摘原告及舞者從事非法交易,足以貶低原告之社會評價,及侵害原告之隱私,自難謂無侵害原告名譽及隱私之故意。另被告前揭之不法行為與原告之名譽權、隱私權受損間,依客觀存在事實加以判斷,應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則原告依民法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自屬有據。

㈢被告雖辯稱因原告之舞者曾向伊表示未申請工作證,因此伊深信原告確實有使無工作證之外國籍學生為其表演,才會為前揭留言,並非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故不成立侵權行為云云,並提出通訊軟體截取畫面影本為憑(本院卷一第44至47頁)。然查,飛弦藝術工作坊自102年8月7日起至103年12月18日止,其所僱用之外籍人士均於表演前取得演出工作之許可乙節,有勞動部103年6月20日、103年6月9日、103年12月19日、103年6月25日、103年6月20日、103年6月12日、103年12月18日函,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8月7日、102年12月18日、102年12月11日、102年12月12日函附於系爭刑事確定判決卷證可稽(見本院105年度易字第416號刑事卷第55至72頁),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宗核對無訛,堪認原告所經營之飛弦藝術工作坊所雇用之外籍學生,於表演前確有取得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參以被告曾於系爭刑事確定判決案件審理時自陳「我透過市長信箱去檢舉,然後得到的回覆都是陳欣羽(音譯)直接回覆『他們是合法的』,然後我就從那個時間開始在網路上留言,緊接著經過好多次的檢舉,都是經由市長信箱,然後回覆的全部都是陳欣羽(音譯),他就說他們都是合法的。」等語之事實(見本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90號刑事卷第72頁背面),並經本院依職調閱該卷宗查對綦詳,則由前開被告所述可知,被告於以「Chungl arryon」帳號,登入YOUTUBE網站留言指摘原告雇用外籍學生從事非法打工等言論前,已取得受檢舉機關回覆,而可知悉原告或飛弦藝術工作坊所雇用外籍學生經營舞團確屬合法,然被告猶於網路上散佈如附表一、二「刊登內容」欄位所載之言詞,被告主觀上自具有侵害原告名譽權之故意。是被告前揭所辯,委不足採。

㈣就原告主張其因被告毀損名譽及隱私之行為,致使長期與原告合作至台北灣社區演出之好好笑公司停止合作演出,原告因而受有288萬元之損失部分,雖為被告所否認,並辯稱依證人朱孔麟證稱,台北灣社區及好好笑公司減少原告舞團邀約之原因,係因不明人士向新北市政府檢舉其舞團表演者並無工作證,與被告於YOUTUBE網站張貼留言之行為並無關連云云,惟查:

⒈按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以受有實際上之損害為成立要件。故侵權行為賠償之標準,應調查被害人實際上之損害如何,以定其數額之多寡。又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民法第216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此之所謂所受損害,即現存財產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被減少,屬於積極的損害,所謂所失利益,即新財產之取得因損害事實之發生而受妨害,屬於消極的損害(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448號判決意旨參照)。

⒉依好好笑公司負責人即證人朱孔麟於本件106年9月8日準備程序期日到庭證稱:「(法官問:原告甲○○何時開始至台北灣社區演出?是否有固定演出的時間?或多久演出一次?)好幾年前,我忘了,已經很久了,我忘了從哪壹年開始,我不敢肯定時間。沒有固定的時間,需要就邀請他。也許有時幾個月,也許幾個禮拜就邀請他一次,前段時間幾年前比較頻繁。」、「(法官問:後來為何不再邀請原告甲○○至台北灣社區演出?)因為我們在表演的時候,不知被誰去反應,說表演者不合法,但找不到原因,後來不知是新北市勞工局還是什麼單位出函來我們公司,說要我們拿出表演者的工作證,我們有拿出工作證給新北市政府,我們的人也有去說明,他也說OK了,後來就沒事了,台北灣社區說不管事情真假對他們形象品牌不好,因為這件事情之後,找我們的頻率就少很多,我們也不再找原告甲○○表演了。」等語,及參被告確有多次檢舉原告非法雇用外籍人士打工之情,且被告於檢舉原告後,已取得受檢舉機關回覆,而可知悉原告或飛弦藝術工作坊所雇用外籍學生經營舞團確屬合法,仍於網路上繼續散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言詞等情,已如前述,堪認原告主張其因被告上開毀損原告名譽及隱私之行為,導致合作客戶好好笑公司即停止原告至台北灣社區表演活動之邀約,致原告因無法演出而受有可預期利益之損害乙節,應屬可採。

⒊再者,觀原告提出之103年好好笑公司報價之電子郵件及統一發票(見本院卷二第13至25頁),好好笑公司於103年開立予原告之統一發票係103年3至6月、8至12月,酬金約為每次3至4萬元,而同年1、2、7月並未見好好笑公司有統一發票之開立,佐以證人朱孔麟前開證述:我忘了從哪壹年開始原告甲○○開始至台北灣社區演出,我不敢肯定時間,沒有固定的時間,需要就邀請他,也許有時幾個月,也許幾個禮拜就邀請他一次,前段時間幾年前比較頻繁之情詞(見本院卷一第89頁背面),則被告推認原告於103年演出場次僅9場,認應以此次數計算原告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金額(見本院卷二第74頁),尚屬適當,應可採信。加以原告自承103年與好好笑公司合作演出時,表演者並非均僅原告1人,其每次分配金額約為1萬8000元至2萬5000元間,同意本院以2萬元計算等語(見本院卷二第81背面頁),被告對此計算方式亦表示無意見,是本院認原告主張其所失利益應為18萬元【計算式:2萬元×9次=18萬元】,原告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不應准許。

㈤就原告主張精神慰撫金112萬元部分,被告辯稱原告迄今未提出任何醫療診斷證據,證明其精神上受有痛苦之程度,其主張並無理由,縱認原告得以主張慰撫金賠償,其請求金額亦屬過高等語。經查:

⒈按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民法第195條第1項亦有明定。而所謂相當,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221號判例參照)。承上,被告所為核屬故意之侵權行為,且其係於具有易於傳播、供不特定多數人任意瀏覽等性質之YOUTUBE網站遂行不法侵權行為,其侵害情節堪認重大,原告因此而受有精神上之痛苦,亦可認定,且二者間當具因果關係,即原告主張被告應賠償其非財產上之損害,當屬有據。

⒉查原告為樂團出身,多次獲外國使館邀請及參與國宴演出,被告則為碩士畢業,名下財產僅有車輛1輛等節,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告經歷自述、原告演出之媒體報導等件附卷及調查筆錄附於系爭刑事確定判決卷可佐(見本院卷一第100頁、第169至173頁、第188至216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3865號卷第6頁),並據兩造陳明在卷,堪可採信。爰審酌被告前述不法行為,致原告及其多年來所經營舞團之商譽、信譽受損,以及被告違反個資法公佈「地址」等行為,造成原告長期受擾,參以依兩造前開所述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侵害名譽及隱私之手段及程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以32萬元為適當,原告於此範圍內之請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金額之請求,即屬過高,尚非有據,應予駁回。

㈥綜上所述,原告主張被告於原告(帳號「Luna Hsin」)及其他使用者之公開在YOUTUBE網站視頻下方留言欄位,於附表

一、二所示時間,散布如附表一、二「刊登內容」欄位所示之言詞,並將原告位於桃園市○○區○○○路○○○○○○於○○○○○號3至13、15至19、21、22、30號及附表二編號12、13、17、21、22、24、26、27、30號「刊登內容」欄位所示,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及隱私權,致使原告受有財產上損害18萬元及精神上之損害32萬元,共計50萬元,均屬有據。惟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不應准許。另原告就被告違反個資法,應負擔侵害隱私權之損害賠償部分,係於同一訴訟程序中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及個資法第29條、第28條規定為主張,其以一單一聲明,請求法院為同一之判決,應屬訴之客觀重疊合併。本院既認原告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請求被告賠償其損害,則其另依個資法第28條第2項、第3項、第29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部分,本院自毋庸再加以論究,附此敘明。

四、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定有明文。被告因上開侵害原告之不法行為既應賠償原告50萬元,迄未給付,依上開規定,原告自得請求被告加付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自105年12月10日起(見本院105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2號卷第5頁)至清償日之法定遲延利息。

五、從而,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原告50萬元,及自105年12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為宣告假執行,惟本判決所命給付原告之金額未逾50萬元,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5款、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一:被告於原告(帳號:Luna Hsin)youtube網站公開視頻下方留言欄位之留言

附表二:被告於原告以外之其他使用者youtube網站公開視頻下方留言欄位之留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須經本院之許可。提起上訴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同時表明上訴理由;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補提理由書狀。並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或第二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匡 偉

法 官 唐于智

法 官 蔡世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刊登時間 刊登之視頻名稱     刊登內容 所犯刑法之法條   網址    01 104年3月13日上午12時57分許 First Samb Group inTaiwan since 1999. 3000 外場 luna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NsfkXyFdoo    02 104年3月13日上午12時58分許 First Samb Group inTaiwan since 1999. 非法 便宜但很高潮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NsfkXyFdoo    03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41分許 鄧麗君歌曲演唱 Teresasongs singing 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XWovXsH6N4    04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41分許 2015 Ballet show1 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項濫用個人資料罪、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wc9s2egQfA    05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49分許 2013 Taipei X'masfestival conference 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95d-xaAYo    06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0分許 12/13 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6dHnAf8UHA    07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1分許 2014 台北富邦馬拉松開場表演(起訴書誤載為2014台北富邦馬拉松開表演) 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vC5yGseVuE    08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1分許 End of the time 2014Luna and dancers 非法舞者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lphp8uLXRQ    09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2分許 G Band 非法舞者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6dNnBbvQfA    10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2分許 First Samba Group inTaiwan since 1999. 非法舞者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NsfkXyFdoo    11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3分許 飛弦2014-4 非法舞者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fmfzQ2LE5E    12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3分許 2014 world cup showTaiwan adidas days 4 非法舞者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qTFXjfyA58    13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4分許 Lido 非法舞者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7yX0vmylB4    14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5分許 Lido 台大電雞羅艾雷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7yX0vmylB4    15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7分許 12/13 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6dHnAf8UHA    16 104年3月20日上午1時許 VIDEO0395.mp4 台大電機羅艾雷非法者表演者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SonVLSxBKU    17 104年3月20日上午1時許 Luna dancers 台大電機羅艾雷非法者表演者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v7VZP6YGU    18 104年3月20日上午1時1分許 Samba 2014-1 香港演出 台大電機羅艾雷非法者表演者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1zPlhgMtEo    19 104年3月20日上午1時21分許 TWG3 台大電機羅艾雷非法者表演者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wVHSNEtpzc    20 104 年4 月2日上午12時34分許 First Samb Group inTaiwan since 1999. beauty Adriana tea3000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NsfkXyFdoo    21 104年4月2日上午12時34分後至同日上午12時39分前之某時許 First Samb Group inTaiwan since 1999. tea 00000 luna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NsfkXyFdoo    22 104年4月2日上午12時39分前許 First Samb Group inTaiwan since 1999. tea 00000 luna桃園市○○區○○里000鄰○○○路○段000巷00弄00○0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NsfkXyFdoo    23 104年4月2日上午12時50分許 Luna dancers beauty Adriana tea3000 luna 10000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uv7VZP6YGU    24 104年4月2日上午12時51分許 2013 Taipei X'masfestival conference beauty Adriana tea3000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95d-xaAYo    25 104年4月2日上午12時51分許 Luna's Beautifulsouth group beauty Adriana tea3000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PGB-29Ebg4    26 104年5月6日某時許 Samba 00000000 扶輪社證典禮精彩演出 都是沒工作證奪走台灣舞者的舞台甲○○luna真是賣國賊演藝公會唾棄妳(起訴書誤載為都是沒工作證奪走灣舞者的舞台甲○○luna真是賣國賊演藝公會唾棄妳)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dT9BNWZd4I    27 105年3月間某日 Samba singer anddancers 拉丁樂舞團 adrianZ 0000000000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66krMHZlU    28 105年3月間某日 Samba Fashion Taipei 00000000 adriana全台灣老師最愛0000000000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xa2G_rf_1M    29 104年3月20日 2013 Taipei X'masfestival conference 他們都是違法演出沒工作證學生迫害台灣人生存權illeagestudent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95d-xaAYo    30 104年3月20日上午12時57分許 12/13 非法舞者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6dHnAf8UHA
編號   刊登時間 視頻刊登者名稱 刊登之視頻名稱     刊登內容 所犯刑法之法條    網址    01 103年11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他們都是沒工作證是違法的演出illegalstudent.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02 103年11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illegal dancerillegal student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03 103年11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非法外籍舞者迫害台灣舞者他們都是違法演出沒工作證學生迫害台灣人生存權illeagestudent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04 103年11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羅艾雷台大電機系其他是銘傳12非法外籍金釵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05 104年3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04年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1 外場 3000 LUna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5mfFP-v2FM    06 104年3月間 黑松茶花健康一點就很輕鬆 黑松茶花瑪黛茶 調包篇20秒 銘傳金釵3000+200luna甲○○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sym1xg-N7    07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G 3200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08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外場 3200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09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hotel luna girl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10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3200錢老闆抽2000 cry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11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客官 外籍傳播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12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 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13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 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茶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14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beauty Adriana tea3000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15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adriana 3000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16 104年3、4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z 3500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17 104年3、4月間 中嘉新聞 文化局圓融競合  巴西舞者動感搖擺  搖滾長樂里 台大電機羅艾雷非法舞者表演者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Tty45r9GKA    18 104年4、5月間 中嘉新聞 文化局圓融競合  巴西舞者動感搖擺  搖滾長樂里 Venus Cibils JosyVallejo Denysadriana都非法3000出場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Tty45r9GKA    19 104年4、5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Venus Cibils JosyVallejo Denysadriana都非法3000出場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20 104年5、6月間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3 都是沒工作證奪走台灣舞者的舞台甲○○luna真是賣國賊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MVKWQISjO8    21 104年4月間 錢有貴 蔡依林的鋼管舞老師 表演完可出場3000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bzVS4VpcUA    22 104年4月間 錢有貴 蔡依林的鋼管舞老師 表演完可出場3000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bzVS4VpcUA    23 104年4月間 錢有貴 蔡依林的鋼管舞老師 台大電雞羅艾雷銘傳金釵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bzVS4VpcUA    24 104年4月間 黑松茶花健康一點就很輕鬆 黑松茶花瑪黛茶 調包篇20秒 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茶3000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sym1xg-N7    25 103年11月至104年7月6日前之某時許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4 客官  外籍傳播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wRWs6nwoNk    26 103年11月至104年7月6日前之某時許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4 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wRWs6nwoNk    27 103年11月至104年7月6日前之某時許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4 表演完可出場3000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一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wRWs6nwoNk    28 103年11月至104年7月6日前之某時許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4 Venus Cibils JosyVallejo Denysadriana非法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wRWs6nwoNk    29 103年11月至104年7月6日前之某時許 錢有貴 巴西森巴舞 SambaDancing 巴西Las Bellas舞團)part 4 都是沒工作證奪走台灣舞者的舞台甲○○真是賣國賊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wRWs6nwoNk    30 104年3月 黑松茶花健康一點就很輕鬆 黑松茶花瑪黛茶 調包篇20秒 台大羅艾雷沒工作政表演完可出場甲○○桃園市中壢區仁義里007鄰中山東路段223巷129弄14之6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濫用個人資料罪、刑法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sym1xg-N7k    31 104年4月 錢有貴 蔡依林的鋼管舞老師 Venus Cibils JosyVallejo Denysadriana非法但我陳瑀可指鹿為馬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bzVS4VpcUA    32 104年4月 錢有貴 蔡依林的鋼管舞老師 Venus Cibils JosyVallejo Denysadriana 3000陳欣瑀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bzVS4VpcUA    33 104年4月 錢有貴 蔡依林的鋼管舞老師 都是沒工作證奪走灣舞者的舞台辛佩真是 賣國賊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bzVS4VpcUA    34 104年4、5月間 中嘉新聞 文化局圓融競合  巴西舞者動感搖擺  搖滾長樂里 Venus Cibils JosyVallejo Denysadriana都非法3000出場陳欣瑀我是官所以他們是合法台灣舞者去做清潔工才能生活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Tty45r9GKA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06號於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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