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4467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許東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1年度執聲字第20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東祥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東祥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茲據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又據受刑人表示原判決金額太高,有些不是其所犯,其係獨子,要養育高齡無工作能力之母親,且其精神狀況不好,目前在桃園療養院治療中,做過司法鑑定,無法坐牢云云(本院卷第99頁)。本院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態樣、侵害法益、行為次數等情狀,並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詐欺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07.05 108.07.05 108.08.1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6689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6689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6689號 最後事實欄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9年度壢簡字第4號 109年度壢簡字第4號 109年度壢簡字第4號 判決日期 109/03/05 109/03/05 109/03/05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09年度壢簡字第4號 109年度壢簡字第4號 109年度壢簡字第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4/23 109/04/23 109/04/23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689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689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689號 編號1-4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8.08.15 108.04.23 108.03.23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6689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681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調偵字第2109號 最後事實欄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9年度壢簡字第4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64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175號 判決日期 109/03/05 111/04/22 111/06/09 確定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9年度壢簡字第4號 108年度簡上字第64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17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04/23 111/04/22 111/06/0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689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976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691號 編號1-4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編號6-9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8.03.23 108.07.08 108.09.30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調偵字第2109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調偵字第2109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調偵字第2109號 最後事實欄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17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17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175號 判決日期 111/06/09 111/06/09 111/06/09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175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406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40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6/09 111/10/20 111/10/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691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290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290號 編號6-9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