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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簡易庭114年度潮秩字第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關係人與被移送人為鄰居,互相告訴告發,已經本院至少以114年潮秩字第2、9、10、13、15、31號裁定為不罰或部分事實不罰,且本院有關違反社維法之案件,近3分之1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108年度台覆字第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聲請人既非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亦無證據足認為如無該事由,即應認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之情形,自與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1款、第2條第1款之規定不符。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18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2項關於「蔣志鉅不罰」,顯係「彭景峰不罰」之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更正為「彭景峰不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秩字第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4113年6月24日11時許彰警分偵社字第113048號主文受處分人王聲曜不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秩抗字第1號刑事裁定預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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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易字第2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87元消費(對非法由收費設備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罪之不罰後行為)15114年6月15日15時38分31秒臺北市○○區○○○路○段00號B1康是美站前門市20元消費(對非法由收費設備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罪之不罰後行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3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又因第19條第1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5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所謂「不罰」,包括刑事實體法上構成要件不該當、具備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罪責事由,因此在「不罰」的概念當中並未包括「不適用」,顯然立法之初即有意區別「不適用」與「不罰」的不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板秩抗字第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懇請針對陳威宇誣告不罰部分撤銷原裁定,更為適當之裁定云云。
桃園簡易庭107年度桃秩字第1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之裁定。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一○一年度台覆字第六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依刑事訴訟法受理之案件,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撤回起訴前,曾受羈押者;或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以外之事由而經撤回起訴前,曾受羈押,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九十二年度聲再字第一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況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第三係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交抗字第6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主文第一項「原判決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係「原裁定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之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交抗字第6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主文第一項「原判決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係「原裁定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之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交抗字第6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主文第一項「原判決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係「原裁定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之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交抗字第6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主文第一項「原判決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係「原裁定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之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交抗字第6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主文第一項「原判決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係「原裁定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之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交抗字第6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主文第一項「原判決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係「原裁定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之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旗山簡易庭109年度旗秩字第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5條第2項之規定,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交抗字第6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原裁定主文第一項「原判決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係「原裁定關於撤銷原處分另諭知不罰部分撤銷」之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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