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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0年度抗字第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等旨綦詳,並無一語表明係「被告董章治」本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足認本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人為「辯護人李永裕律師」,而非「被告董章治」無訛。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抗字第一八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聲請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云云,為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之原因。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聲請人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必須被告係在羈押期間,方得為之,倘被告並非處於遭受羈押之狀態,法院自無從為具保停止羈押之准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5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聲請人於103年3月26日所為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經本院於103年4月1日裁定駁回後,迄其二度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即103年3月28日所提「為聲請緊急撤銷、變更羈押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6年度聲字第50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得執此而認應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是被告以前揭事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核均與本件羈押原因是否消滅無關聯性,自非可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89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被告雖以上情為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惟與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定不得駁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之事由不相符合,非屬法定應具保停止羈押事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89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被告雖以上情為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惟與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定不得駁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之事由不相符合,非屬法定應具保停止羈押事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聲字第10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自不得執此而認應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是聲請人以前揭事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核均與本件羈押原因是否消滅無關聯性,自非可採。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聲字第961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自不得執此而認應准予具保停止羈押,是聲請人以前揭事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核均與本件羈押原因是否消滅無關聯性,自非可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7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g○○則以母親病重住院,需人照顧為由,請求具保停止羈押。被告甲乙○聲請意旨係以:伊係單親家庭,在外尚積欠債務,希望具保停止羈押,出面處理債務等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偵聲字第671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意旨,詳附件刑事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所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9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工作得來不易,為維持工作及保障家庭生計來源,故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乙節,並非本院審酌應否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之原因,則被告以此為由主張,自屬無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585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雖以上情為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然核與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定不得駁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之事由不相符合,非屬法定應具保停止羈押事由;且被告與同案被告多次犯案,被害人被騙金額頗鉅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98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被告現仍羈押中,依前揭法律規定,其自得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合先敘明。四、被告雖以前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押之事由,尚難認為有停止羈押之法定原因存在,是被告前揭事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既無法定原因,自難資為應予具保停止羈押之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9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被告雖以上情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惟與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定不得駁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之事由不相符合,非屬法定應具保停止羈押事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緝字第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庭因素,並無法定應予具保停止羈押之事由,尚難認為有停止羈押之法定原因存在,是被告前揭事由,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既無法定原因,自難資為應予具保停止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聲請人謝文龍部分:聲請人為被告之父,被告雙親都已年老,爰請求具保停止羈押,讓被告回家盡孝道等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餘詳如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狀所載(如附件)等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67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此外,本院復查無被告有何刑事訴訟法第114條所列各款應予具保停止羈押之情形。從而,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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