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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於此,相對人所餘之積極財產總值為9,601,518元,其消極債務已超過現有積極資產甚多,致相對人已處於不能清償債務之情,堪認確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三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彭盛堪生前贈與稅案件申報委託書」、「彭盛堪生前辦理亡妻之遺產稅申報書」、「彭盛堪生前授權書」、「彭盛堪生前之全國財產資料查詢申請書」、「彭盛堪生前簽名之繼承系統表」等資料提供予法務部調查局作為鑑定之參考資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計有:①原告彰化銀行西松分行第0000-00-00000-000 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原告從未借用被告林堪上開帳戶進行股票交割事宜,故對被告林堪所述予以否認,而此部事實被告林堪亦未舉證以實其說,僅有空言不足採信。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年該證明書制作完成,每一次林堪加以使用,被告呂盈勳均有與林堪共同使用之意,自難僅因林堪持以繼續使用,即認定呂盈勳與之有共同之行使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上字第2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事實及理由一、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訴外人林堪(原名呂林堪)依序為伊父、母。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5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莊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堪農山莊管理委員會曾以系爭蓄水池為該山莊之公共設施及附屬建物,應屬堪農山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為由,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經法院判決堪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判字第11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系爭承諾書僅係重申堪農山莊全體住戶應遵守法律,是以系爭承諾書並未對堪農山莊課負義務而致生損害於堪農山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 RAO-912 輕機車 一輛 丙○○ 源發車業行 車輛損壞不堪使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一三○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而不堪繼續同居者,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之侮辱,使其精神上感受不可忍受之痛苦,而不堪繼續同居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婚字第6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之侮辱,使其精神上感受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24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核被告黃若璇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其先後7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時間亦殊,為數行為,應予分論併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一一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又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一)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得請求離婚,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而言,如非客觀的已達於此程度,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婚字第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不堪繼續同居,不得謂非不堪同居之虐待,又慣行毆打,即為不堪同居之虐待,足以構成離婚之原因。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婚字第28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係指與以身體或精神上不堪忍受之痛苦,致不堪繼續同居者而言。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1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要非無據,洵堪採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37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但卻毀於火災之情形下,始有適用之餘地,而系爭房屋係因年久失修不堪使用而遭原告拆除,與未達不堪使用程度而遭火災燒毀之情形有間,亦無適用之餘地。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97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均如前述,堪認參加人主張被上訴人已讓與系爭地上物之事實上處分權予堪農山莊住戶,應可採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55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㈣綜上調查,被告前揭所辯均無可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68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⒉查黃平堪係在原告所居住之臺南市○○區○○里0鄰○○○路00巷00弄0號大樓門外,為上開侵害原告名譽之行為,原告請求黃平堪應在臺南市○○區○○○路00巷00弄0號原告林佑儒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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