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43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未設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之,家事事件法第2條定有明文;而此條規定之立法理由謂:為貫徹家事事件(包括家事訴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訴字第58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家事事件法第6條第1項所定「法院」受理家事事件不屬其管轄係指「少年及家事法院以及地方法院之家事法庭」受理家事事件不屬其管轄而言。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婚字第9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家事事件之類型繁多,難以一一列舉,舉凡民法親屬編、繼承編或其特別法所規定而性質上屬於家事事件者,自應由受理之法官依家事事件法審理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6項特別定有明文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參諸家事事件法第2條「為貫徹家事事件(包括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及家事調解事件)專業處理之精神,爰於本條明定家事事件之事務管轄法院」之立法理由,及同法第6條前段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訴字第5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聲明第1項核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3項第6款所定之家事事件,聲明第3項則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12款所定之家事事件,至於聲明第2項涉及附表編號3、4土地及建物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抗字第25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乃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甲類事件,依家事事件法第37條規定,應適用家事訴訟程序,且依家事事件法第2條及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0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可認亦具有家事事件法丙類及戊類事件之性質,應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6項之家事事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壹、程序事項按夫妻同居事件為戊類事件,除別有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第四編家事非訟程序之規定;家事事件法施行前已繫屬尚未終結之家事事件,依其進行程度,由繫屬之法院依家事事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16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家事事件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家事事件之管轄,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管轄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抗字第87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家事事件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為家事丙類事件,家事事件法第2條前段、第3條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5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中請求生活費及房租部分,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9條規定,核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5款所定家事事件;又兩造戶籍地均位於高雄市,有個人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依家事事件法第
鳳山簡易庭110年度鳳補字第25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家事事件法第2條亦於立法理由揭示:「為貫徹家事事件(包括家事訴訟事件、家事非訟事件及家事調解事件)專業處理之精神,爰於本條明定家事事件之事務管轄法院」之意旨明確,足見該條乃依事件性質而定管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家事事件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為家事丙類事件,家事事件法第2條前段、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1項合意管轄、應訴管轄之適用,佐以家事事件法第2條立法理由、第8條第1項所揭示之專業處理精神,及家事事件法第4條第1項之反面解釋,足認家事事件法第2條前段具有專屬管轄之性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1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按家事事件之類型繁多,難以一一列舉,舉凡民法親屬編、繼承編或其特別法所規定而性質上屬於家事事件者,自應由受理之法官依家事事件法審理之,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6項特別定有明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並不在另案家事事件之審理範圍內,被告主張系爭土地及建物係另案家事事件財產分配之標的云云,與事實不符,要無可採。
岡山簡易庭114年度岡簡字第3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家事事件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家事事件之管轄,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管轄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陸許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認可大陸地區離婚判決書,屬前揭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六項所稱「其他應由法院處理之家事事件」,原則上應適用家事事件法之規定,且性質屬非訟事件,依前揭家事事件法第九十七條規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7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82條之1第1項但書參照),故依家事事件法立法意旨及目的觀之,已明認而確定家事事件法應由家事事件法院或家事事件法庭行使審判之規範,且有其強行
橋頭簡易庭106年度橋司補字第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按家事事件法所定家事事件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家事事件之管轄,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關管轄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之規定,家事事件法第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