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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但其經本院反覆就其有無在撤回起訴狀蓋指印及簽署「顏」字而撤回起訴等相關情事加以詢問時,乃陳稱:「(法官提示卷內第341頁的撤回起訴狀,並問:民事撤回起訴狀,你看得懂嗎
三重簡易庭105年度重簡字第36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被告同意,惟既經被告明確表示拒絕原告之撤回起訴,則原告之撤回起訴自不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抗字第1006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抗告意旨略以:伊先後委任之訴訟代理人湯其瑋律師及莊守禮律師已於撤回起訴生效前,分別撤回該撤回起訴之意思表示,本案自不生撤回起訴之效力。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抗字第56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查,抗告人係在知悉相對人撤回起訴之事實後,為同意撤回之意思表示,顯難謂其意思表示有何錯誤可言;縱令抗告人主張其倘若知悉相對人撤回起訴後,將另行起訴,即不同意撤回起訴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2年度民專上字第59號智財判決預覽 ↗
故倘被上訴人不同意上訴人撤回起訴,該撤回起訴除未生效外,上訴人依附在撤回起訴生效之「撤回上訴」,當然即失所附麗而不存在或不生效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聲抗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既因未於10日內提出異議而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4項規定視為同意撤回起訴,難認有何所指因相對人撤回起訴而剝奪抗告人程序利益可言。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續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相對人事後均未履行,致不能與伊撤回起訴發生對價關係,從而伊撤回起訴應不生效力。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抗字第三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非「撤回上訴」,是以所為「撤回上訴」係依附在「撤回起訴」生效之前提下,倘相對人不同意伊撤回起訴,除不生撤回起訴之效力外,依附在撤回起訴生效之「撤回上訴」,當然即失所附麗而不存在或不生效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國抗字第20號民事裁定預覽 ↗
,難認無撤回起訴之真意。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抗字第六二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係屬撤回起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29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㈤綜上,本件係檢察官撤回起訴後復就同一事實對被告提起公訴,而本件起訴所引證據均係於撤回起訴之前即已存在,並經檢察官調查斟酌,非於撤回起訴後始發現之新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續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賴浩敏、林錦芳之訴訟代理人當庭旋就聲請人撤回起訴之意思表示而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自無聲請人所指聲請人無撤回起訴之意思等情事,聲請人所謂撤回起訴乃係抗議審判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本件聲請人係於101年3月15日具狀撤回起訴,經法院通知對造,對造於101年3月20日收受撤回起訴狀繕本,經10日後,亦即101年3月30日發生撤回起訴之效力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一○一年度台覆字第六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有一○○年度蒞字第三二九四號撤回起訴書可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三、綜上所述,聲請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期日以言詞同意相對人撤回起訴,並於該期日撤回起訴狀繕本,依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規定,本件訴訟繫屬已歸於消滅。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抗字第15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抗告人以其因管轄權因素而誤為聲請撤回起訴,原法院應依職權將系爭訴訟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法院,並駁回抗告人之撤回起訴云云,容有誤認。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蔣英卿縱使於收受撤回起訴狀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仍不得視為不同意蔣鶯馨之撤回起訴自明。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本件僅原告黃林棕、康蔡春霞未於期限內就其他共同原告撤回起訴,但其餘被告業已同意或視為同意撤回起訴,應認該等撤回起訴之原告之撤回起訴已生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抗字第126號民事裁定預覽 ↗
,該條項規定既稱「視為撤回起訴」,其法律效果與「原告撤回起訴」無異,應有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規定適用,且該案未經言詞辯論即由抗告人撤回起訴,應依前開規定退還第一審所繳
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28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原告聲請意旨略以:本案尚有諸多疑點尚未釐清,方才不願撤告,且民事撤回起訴狀所載案號「板司簡字...」所指為別案並非本案,該民事撤回起訴狀疑似造假,是移花接木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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