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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八六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自訴人上訴意旨稱:原審法院於諭知管轄錯誤判決之同時,應同時諭知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云云,容有誤會,所為上訴,並無理由,應予駁回,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5年度上易字第19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女回家及可提供住宿並帶A女外出遊玩為由,和誘A女脫離家庭後,二人即共同居住於高雄市左營區○○○路92巷6號,則本件犯罪地亦係高雄市,故本院對本件犯罪並無管轄權,而諭知管轄錯誤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18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本件被告甲○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管轄錯誤判決移送本院,被告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依簡易判決程序處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67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管轄錯誤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第304條、第307條定有明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42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又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判決,且管轄錯誤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百零四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8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者,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依同法第452條規定,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自訴案件非經自訴人聲明,諭知管轄錯誤判決之同時,毋庸諭知移送案件於管轄法院(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綜上所述,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九八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自訴人於法院為管轄錯誤判決前,如未為聲明,則法院諭知管轄錯誤判決時,毋庸同時諭知移送案件於管轄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簡易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應為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應為不受理判決,而誤為管轄錯誤判決者。㈢應為免訴判決,而誤為不受理判決者。㈣應為無罪判決,而誤為免訴判決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271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查,本案是否應諭知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有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今聲請人於本案合議庭尚未審理、評議之前,依憑其個人主觀上之認知,以合議庭未直接以本案告訴人已撤回告訴為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49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職是,本院對被告丑○○部分既無管轄權,揆諸首揭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第307條之規定,自應諭知管轄錯誤判決,並將被告丑○○部分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即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重附民上字第七一 號刑事判決預覽 ↗
帶民事訴訟事件,而被告所涉罪嫌,業經原審法院以刑事判決諭知管轄錯誤,因依前開說明,而就本件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為同一管轄錯誤之諭知,自訴人就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訴,本院仍維持第一審管轄錯誤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2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簡易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應為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應適用通常程序審判之,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4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詎原審法院竟諭知管轄錯誤判決,尚有未洽,請撤銷原判決,另為適法裁判等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上字第14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按地方法院簡易庭對被告為簡易判決處刑後,經提起上訴,而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認應諭知管轄錯誤判決,因超出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之限制,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3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管轄錯誤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5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9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準此,法院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已不適宜依簡易程序審理、判決,故由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改行簡易程序者,應另以裁定撤銷先前改行簡易程序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抗字第280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應為不受理判決,而誤為管轄錯誤判決者。㈢應為免訴判決,而誤為不受理判決者。㈣應為無罪判決,而誤為免訴判決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五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告之所在地是在台灣花蓮監獄,而本件聲請簡易決處刑意旨所指之犯罪地則係在台北市○○路○段四四五巷二二號,從而本院就本件被告經公訴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犯罪並無管轄權,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管轄錯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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