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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九十一年度雄小字第二三二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九十一年度雄小字第二三二六號原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司小調字第9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調解,請求相對人鐘正凱給付電信費新台幣37,946元。
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簡字第240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呈上所述,本件聲請人之聲請,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本院爰依法選任金學坪律師於本院97年度北簡字第24091號給付電信費事件,為力甲公司之特別代理人,裁定如主文。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苗小字第82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本件原告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被告之住所非在本院管轄區域內,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自應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289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意旨略以:兩造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鈞院確定,爰提出相關證書,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等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68號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為相對人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選任陳湘傳律師(事務所地址:新北市○○區○○路0段00號13樓之5)於本院一百零八年度訴字第八二五號請求給付電信費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452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意旨略以:兩造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鈞院判決確定,爰提出相關證書,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等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聲字第28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聲請意旨略以:兩造間請求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鈞院判決確定,爰提出相關證書,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等語。
宜蘭簡易庭113年度宜小聲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准許聲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本院一一二年度宜小字第九四號給付電信費事件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桃園簡易庭101年度桃小字第7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苗小字第6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收到被告因其子生病門診無法到庭聲請延展期日之書狀,爰裁定於民國110年11
高雄簡易庭104年度雄小字第2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三月十八日辯論終結,原定於同年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
中壢簡易庭113年度壢小字第3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小字第13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唐明良訴訟代理人游純明王郁雯被告楊淑娟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高雄簡易庭101年度雄小字第143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雄小字第1436號原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敏玄訴訟代理人蕭當興被告顏光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苗小字第四五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綜上所述,被告既非上開行動電話租用契約之承租人,自無給付電信費之義務。從而原告依電話租用契約,訴請被告給付電信費及法定遲延利息,於法尚有未合,不應准許。
羅東簡易庭112年度羅小字第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2年3月6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2年3月31日宣判,茲因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通知送達前遷移戶籍致未合法送達,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
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簡字第1554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桃簡字第1554號原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王子德訴訟代理人理勤孝被告余泊霖(原名:余卲彤)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中壢簡易庭111年度壢小字第1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認有應行調查之事證,尚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高雄簡易庭108年度雄小字第16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8年3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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