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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聲免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未依規定於2年內聲請免責,自不得再依同條第3項聲請免責,始符合前述立法意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134條第4款裁定不免責之消費者,於100年12月12日修正後,未於2年內聲請免責者,即不得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6條第3項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消債抗字第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156條第3項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聲字第36號民事裁定預覽 ↗
、100年度消債抗字第55號聲請免責卷宗、臺灣高等法院101年消債抗字第8號聲請免責卷宗、本院106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號聲請免責卷宗及106年度消債抗字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聲免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134條第4款裁定不免責之消費者,於100年12月12日修正後,未於2年內聲請免責者,即不得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6條第3項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救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准予暫免繳納聲請免責費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抗字第38號民事裁定預覽 ↗
156條第3項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聲免字第8號民事裁定預覽 ↗
項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抗字第7號民事裁定預覽 ↗
14日始向本院再度聲請免責,已逾再度聲請免責之期限,故相對人不得依消債條例第156條第2項規定再度聲請免責,而應遵循消債條例第142條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救字第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足認聲請人陳稱無資力支出聲請免責費用之情,應堪屬實。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聲免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月12日修正、101年1月4日公布後,未於2年內聲請免責者,即不得再依消債條例第156條第3項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156條第3項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聲免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所示之程序安定原則及首開管轄恆定原則,聲請人即不得依消債條例第142條規定向本院聲請免責,應向原裁定法院聲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抗字第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再於104年12月間以相同理由,依同條例第141條規定第4次聲請免責,經本院104年度消債聲免字第35號駁回其聲請後,抗告人改以其第3次聲請免責時所清償之款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再聲免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156條第3項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消債聲字第15號民事裁定預覽 ↗
、100年度消債抗字第8號聲請免責卷宗、101年度消債再聲免字第8號聲請免責卷宗、101年度消債抗字第25號聲請免責卷宗查明屬實,應堪信為真實。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再聲免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基此,聲請人所執事由,既於101年1月4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即可主張,自應於該日起算2年內再次聲請免責,其既未於103年1月3日前依上開規定聲請免責,其再次聲請免責之權利因逾法定期間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聲免字第49號民事裁定預覽 ↗
134條第4款裁定不免責之消費者,於100年12月12日修正後,未於2年內聲請免責者,即不得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6條第3項規定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抗字第20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抗字第20號抗告人魯孫宥甯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張育綺上列抗告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聲請免責事件,對於106年6月21日本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債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是2規定分別自兩面向賦與經法院裁定不免責之債務人,重新獲得聲請免責之機會,且兩規定均屬獨立之免責規定,彼此不互為條件,依消債條例第141條聲請免責之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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