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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抗字第43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三二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抗字第80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更進一步言,必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非字第三0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五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38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後者為法院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非字第二三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為法院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非字第三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非字第二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8年度抗字第139號刑事裁定預覽 ↗
遍觀近來判例、判決適用內部界限之自由裁量,迄今仍限定於同一階段之定應執行刑之刑度而言,尚無於第一、第二階段之定應執行刑共同適用之實務見解,是原審將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非字第八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非字第二六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抗字第101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09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二一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非字第三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6年度抗字第30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抗字第58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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