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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再字第4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倘確定裁定認事用法逾越法律規範就是違背法令,而法律不外乎情理法,對前訴訟程序確定裁定認事用法不服之理由,即有具體指明如何合於法定再審理由。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1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又被告所提刑事聲明上訴狀固然記載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有違誤,然並未指明原審判決之認事用法有何不當之情事,且被告亦未提出上訴理由書指明原審判決之認事用法有何不當之情事,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30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記載,應更正為「分別量處有期徒刑7月、5月,並與另案施用第1級及第2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7月、5月,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核其認事用法均無違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經查,被告上訴並未提出任何上訴理由,亦未指摘或表明原審判決有何採證、認事用法、量刑不當或違法之事由,而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如前所述,被告上訴顯無理由,其上訴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3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被告上訴意旨略以:原審判決認事用法與事實容有疏漏,難昭信服等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原交簡上字第2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上訴意旨略以:原審判決認事用法諸多違誤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297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上訴意旨雖泛指: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均有違誤,但並未具體指摘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有何違誤,尚難遽以採信。被告空言否認犯罪,尚屬無據,本件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5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檢察官徒以告訴人未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由提起上訴,而認原判決有認事用法之違誤云云,核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5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即被告上訴理由略以:係被告遭受告訴人乙○○、陳王佰富夫妻之辱罵,在調解過程中,被告絕無不當言論,原審認事用法,容有誤認而提起上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交簡上字第2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即被告以告訴人乙○○有超速、闖紅燈之違規情事,亦與有過失,被告之過失並非本件車禍之主因,原審認事用法,容有誤認而提起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中簡上字第9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之認事用法均無不當,應予維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沙簡上字第89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及理由一、本案經本院理結果,認第一審簡易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簡易判決書(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之犯罪事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中簡上字第6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及理由一、本案經本院理結果,認第一審簡易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交簡上字第7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經核原審判決其認事用法尚無違誤,所為量刑亦無失當之處,則本件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既均無違誤瑕疵可指,是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上字第7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基此,本院認原審之認事用法,於法並無不合,量刑亦屬妥適,被告以原審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本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既無任何疏漏或違誤之處,而量刑係屬法官在法定刑範圍內得自由裁量之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豐簡上字第4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及理由一、本案經本院理結果,認第一審簡易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簡易判決書(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之犯罪事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中簡上字第30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及理由一、本案經本院理結果,認第一審簡易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豐簡上字第3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事實及理由一、本案經本院理結果,認第一審簡易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抗字第九一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裁判係法院於訴訟程序進行中,對訴訟關係人之訴訟行為所為之意思表示,亦即係法官對於調查證據,認事用法推論過程及結論之呈現,著重於其心證產生之歷程與最後判斷所為之結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認事用法尚無不合,難謂有何違法失當之處,揆諸上開說明,當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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