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訴字第16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此,起訴事實仍為過失致死,惟原審裁判者係傷害致死事實,與起訴之過失致死事實,並非同一事實,無從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變更起訴法條,因此原審變更起訴法條,於法不合,從而傷害致死部分不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簡字第41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諭知變更起訴法條。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年度聲再字第二一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等語,說明本案無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有原確定判決影本附卷可稽。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9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審判決變更起訴法條,論處被告業占罪刑,於法有誤。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一六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自訴人於本院審理時雖請求變更起訴法條為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罪云云,惟查變更起訴法條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之規定,須為有罪判決或免刑判決始得為之,本件既應為無罪之判決,即不得為之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非字第三四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二款之罪,未經告知被告逕行變更起訴法條。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17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經查,上訴人即被告羅時賢前經檢察官以涉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判決,變更起訴法條,認被告所犯係刑法第277條第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罪,復以補充理由書變更起訴法條為同條例第四條第六項、第二項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1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訴參與犯罪組織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確定),原法院此次更審則變更起訴法條,改判論處上訴人詐欺取財罪刑(一般洗錢部分,不另無罪諭知確定)。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五三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審自應變更起訴法條,就被告持有槍枝為有罪之判決。乃原審未就已起訴之事實,變更起訴法條而為判決,致令浪費司法資源,自有判決不適用法則及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云云。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02117號行政裁定預覽 ↗
惟抗告人所指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許錦印、陳正雄等人濫用裁量權所為之違法變更起訴法條等情,係屬刑事訴訟範疇,不屬行政法院之權限,有如前述。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非字第一七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否則,如於辯論終結後,始行變更起訴法條而為判決,甚或未經告知被告逕行變更起訴法條即行為不利於被告之判決,實已剝奪被告在刑事訴訟上之防禦權,抑且違背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揭櫫『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9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核上訴人等對上開經原審變更起訴法條而論處其等罪刑之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俱未爭執罪名應為較輕之非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所列之罪,且經第一審、原審均判決有罪,即屬刑事訴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茲兩造已達成和解,告訴人劉明福於93年10月22日本院審理時當庭表示願意撤回對被告之傷害告訴,並於94年3月11日審理時同意檢察官變更起訴法條(見本院93年10月2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2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本件既經蒞庭公訴檢察官當庭變更起訴法條如上(見本院易字卷第138頁),本院即毋庸再為變更起訴法條之諭知。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一三三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稱:原審判決變更起訴法條,將檢察官起訴販賣甲基安非他命部分之犯行,改判轉讓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七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起訴檢察官雖以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普通竊盜罪起訴,惟蒞庭檢察官當庭變更起訴法條為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盜罪,在此一併說明。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11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訴意旨認原審得援引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變更起訴法條而逕行判決,容有誤會,亦無可採。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開各項衝突價值之衡量,亦應為「社會基本事實同一」之界定標準,共同形成變更起訴法條之界限。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非字第1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否則,如於辯論終結後,始行變更起訴法條而為判決,甚或未經告知被告逕行變更起訴法條,即行為不利於被告之判決,實已剝奪被告在刑事訴訟上之防禦權,抑且違背憲法第8條第1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