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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二九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條案件:」應更正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理由欄二、第四、五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案件;」應更正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八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其於同年四月十二日再向本院提出「刑事補充上訴理由狀」敘明「為上訴人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依法提呈補充上訴理由狀事」,似又就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提起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18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08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拾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60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30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2項之罪,減為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74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臺中簡易庭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二二三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審酌被告甲○○於民國八十九年間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僱用大陸地區人民從事,未經許可之工作,經法院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甫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381號刑事裁定預覽 ↗
,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37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罪,減為有期徒刑捌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三二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查本件被告甲○○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一月間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在台中縣霧峰工地僱用申請來探親之大陸地區人民從事砌磚工作,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經本院台中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三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10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3227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罪,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3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120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罪,經最高法院於95年2月16日以95年度台上字第840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4831、943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年度撤緩字第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志忠前曾於民國98年間,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簡字第9453號判決處有期徒刑七月,緩刑三年,於9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8550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2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二二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實一、甲○○自民國八十三年間起有多次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犯行,最後一次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18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減字第181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在台大陸地區人上列受刑人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一六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關於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之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經查,本案被告蘇基福因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本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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