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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18 次修法(100.12.21)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000624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2、21、23 條條文及第 19條之附表;並增訂 2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告第 2 條第 2 項第 8 款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