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第 22 次修法(109.11.09)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 1091666084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附表(一)

立法總說明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及第三條附表(一)修正總說明(109.11.10 修正)》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以下稱本標準)自七十六年九月十六日訂定發布,歷經二十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為因應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機關收容人戒護就醫需求,保障收容人醫療權益,並強化戒護安全,爰修正本標準第十五條增列戒護病床為特殊病床,並於第三條附表(一)醫院設置基準表,明定戒護病房之設施、設備及醫事人力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