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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5902 號
少年保護官受檢察官囑託執行期間,未能於法院轄內戶籍地生活之緩刑或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少年,經評估於他轄生活符合其健全自我成長所需者,得以無法執行為由,將案卷退回原囑託之地方檢察署另為處理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2864 號
少年保護官聲請免除執行安置輔導處分,或少年法庭受理安置處所、少年或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者所提前開聲請時,應同步函知少年戶籍地及安置處所所在地之社政主管機關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80021676 號
少年保護官聲請裁定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之執行時,應同時函知兒童及少年戶籍地社政主管機關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70004009 號
少年保護官於少年執行有期徒刑期間,如有前往探視、慰勉,個案認有必要情形者,得將相關資料送請少年法庭法官核閱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50019440 號
法院認有必要而裁定保護處分,宜考量主管機關進行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所需時間,又少年保護官執行該處分時,亦宜善用相關規定,使少年能予以配合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80006046 號
民國 98 年 3 月 5 日修正之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 9 條第 2 項施行前,已指定少年保護官為輔佐人之事件,倘尚未終結者,如認由少年保護官繼續輔佐為宜,得由其輔佐至事件終結時止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60010680 號
少年事件處理法係法院處理少年事件之程序規範,少年調查官或少年保護官依該法所掌理之職務,業務範疇及性質與一般社會工作未盡相同,該等人員得否具有社會工作師法所定之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及業務年資,宜由內政部認定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60003367 號
關於少年強制輔佐案件,目前各法院多由少年保護官充任少年之輔佐人,倘人力無法因應,可轉介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其分會,由各該分會指派律師擔任少年之輔佐人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0960000073 號
服役中受保護管束少年,關於其保護管束執行之囑託,即日起改以各軍種司令部為代執行機關,惟地方(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仍負主要執行責任,請和部隊長官保持聯繫,並定期通知服役中少年回原執行法院報到
(92)院台廳家一字第 04350 號
少年保護官應每三個月將執行或指導執行保護管束之少年輔導案卷送請主任觀護人 (處長) 檢閱後,轉請少年法院 (庭) 法官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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