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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財政部令: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之房屋稅及契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6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援引適用;凡經收錄於上開115年版彙編而屬臺灣省政府、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前臺灣省稅務局及前臺灣省稅務處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令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15年8月11日以前發布之房屋稅及契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15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6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為落實金融機構負責人兼職之公司治理、資訊揭露及法令遵循相關規範,請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第1點、第2點、第3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1、 第7點附件2、第12點附件5至附件7、第16點附件10,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授權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自115年7月1日生效令
修正「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附件一、 第七點附件二、第十二點附件五至附件七、第十六點附件十,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授權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向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申報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之令
勞動部請各主管單位輔導所轄事業單位就花蓮縣馬太鞍災後勞工有清理家 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要,可依法請事假、特別休假或家庭照顧假,並鼓勵 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相關支持方案之相關說明
有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37條第1項所稱證券商依法令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專戶之令
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並自即日生效
「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認定屬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0日以工程企字第 1140100343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生理假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 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若全勤獎金如屬工資者,除法令規定不得扣發之事 由外,有關其發給之要件、標準等事項,應由勞雇雙方約定
關於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樓梯寬度適用法令疑義1案,請查照。
重申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業務,應切實遵守銀行法第72條之2相關規定,並落實遵循法令規範,強化風險管理機制,以健全銀行不動產相關授信業務之管理,請查照。
機關辦理採購應提供安全之防護措施,以保障履約同仁安全,如發現廠商對機關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事,請依法依約妥處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辦理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向公開資訊觀測站進行申報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之令
機關辦理勞務承攬採購案件,為避免發生承攬廠商侵害派駐勞工權益情事,建議將投標廠商曾否發生積欠派駐勞工薪資、資遣費等重大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納入評選(審)考量,並於決標後落實履約管理
關於已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擬變更設計申請基地範圍 變更,不增加基地面積,是否得依本部87年7月2日台(87 )內營字第8772186號函適用原建造執照申請時之法令1案 ,復請查照
勞動部為因應法令修正或廢止,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台(77)勞動 2 字第 04895 號函、(82)勞動 1 字第 29269 號函
一、機關辦理採購,請善用政府採購法相關機制或工具,以避免履約績效不佳廠商參與採購,提升政府採購品質。二、本會契約範本已有機關得與違反法令情節重大之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內容,例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21條第(一)款第13目所稱「違反法令」,係指廠商與採購有關之行為事實有違反我國法令,情節重大者。
勞動部為因應法令修正或廢止,台(76)內勞字第 458365 號函等 9 則 函釋與新修正規定未合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2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3669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於文到 1 個月內依說明一辦理具報,並請轉知所屬會員應落實法令遵循,請查照。
為確保國家或資訊安全及採購品質,機關辦理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確實辦理並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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