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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共 16 則
函釋命中
所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22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之適用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 107.09.07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五條、 第七條、第十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以金管保財 字第 1060250587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 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落實 保險相關法規之內部控制、風險控管及法令遵循,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發文 106.12.29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 15 條附表二,業經本會 於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602502521 號令修 正發布,茲檢送相關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 對照表各一份,請查照及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依說明辦理。
發文 106.06.14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 民國 105 年 2 月 17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502500671 號令修正發布 施行,茲檢送相關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 照表各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 105.02.17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6項、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4項、第4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46條、第50條第2項及第66條第1項規定之令
發文 104.08.20
有關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第6項、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4項、第4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第46條、第50條第2項及第66條第1項規定之令。
發文 103.06.03
隨地拋棄檳榔汁、檳榔渣之污染環境行為,應就個案違規事實依廢棄物清理法予以查處認定是否依廢清法第50條之1規定辦理戒檳班講習。
發文 103.05.26
有關貴局函請釋示隨地拋棄檳榔汁、檳榔渣之污染環境行為,是否應依廢 棄物清理法第 50 條之 1 規定辦理戒檳班講習,復如說明,請 查照。
「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1年 11 月 1 日以金管銀合字第 1013000275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1 年 12 月 31 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發文 101.11.01
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及繁殖鴿子設置鴿舍,因其飼料易招集老鼠及麻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民眾抗議,可否適用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暨第50條相關規定辦理乙案
發文 97.12.15
有關民眾於住家頂樓飼養及繁殖鴿子設置鴿舍,因其飼料易招集老鼠及麻 雀爭食,並排放各類排泄物造成髒亂,且引起毗鄰住家民眾抗議,可否適 用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6 款暨第 50 條相關規定辦理乙案,復如說 明,請查照。
發布銀行辦理台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時,得不受證券交易法第 150 條規定情形
發文 97.05.30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理之情形
發文 95.07.25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處理之情形
發文 95.07.25
為遏止違規張貼廣告物,污染環境,採依廢棄物清理法或電信法之規定處分時:(一)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辦理處理違規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者,因該條文為嚴禁污染環保行為,則應按行政程序查證該污染環境行為人,始能依同法第50條相關規定處分
發文 95.06.06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 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業,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 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另依本署 91 年 9 月 20 日以環署廢字 第 0910065265 號公告,回收業回收貯存場所土地面積達 1,000 平方公 尺以上者,或廢潤滑油回收業登記資本額達新台幣 150 萬元以上者,應 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而廢機動車輛拆解業則不分規模,皆應依規定向主 管機關辦理登記。又依同法第 18 條第 5 項規定,責任業者及回收、處 理業,得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申請前條第 1 款之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經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審核符合第 1 項設施標準及第 2 項作業辦法之規定 後,予以補貼。環保局設置資源回收細分選廠廠區面積如達 1,000 平方 公尺以上者,受委託之實際營運操作業者,應依前揭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之登記。倘該資源回收細分選廠欲向管理委員會申請 受補貼機構資格,亦應依同法第 18 條第 5 項規定辦理。
發文 94.09.26
貴所辦理「焚化爐氣狀污染物排放顯示看板及系統建置」採購案,廠商報價標單效力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第50條、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復請 查照
發文 94.03.25
已執業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於地政士法施行後,仍適用該法第50條第2款規定
發文 9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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