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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勞動部令: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2、第21條之3、第21條之4條文令
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二十一條之三、第二十一條之四。
行政院、考試院令: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1條、第5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
修正「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第一條、第五條及第三條附表。
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僅餘「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 10 年之外國人」時,事業單位得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或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 查核確已無提撥義務後,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函請臺灣銀行信託部註 記暫停提撥
勞工縱已依法向雇主提出自請退休,或雇主已依法預告勞工強制退休,惟 至退休生效日前,仍屬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欲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1 條規定約定結清適用勞退舊制年資,並將結清退休金依該條例第 13 條第 2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移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尚 無不可
勞動部就保障罹癌勞工勞動權益,涉及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勞工 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以輔導轄內事業單位辦理及促進企業推動友善勞 工職場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勞動部公告 114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勞動部就相關勞動保險被保險人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投保單位於 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期間投保之加保資格認定,得否以原非自願離職事由 據以申請失業給付,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等事宜涉及相關法規適用之說明
勞動部公告 112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等相關事宜
勞動部就村(里)辦公處辦理「兒少課後照顧」,成立投保(提繳)單位 為所僱用之員工如何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暨提繳 勞工退休金等事項之說明
勞動部公告 111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所定延 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 休金條例雇主提繳退休金繳納申請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受理期間一 百十一年七月十一日至一百十二年一月三日止
勞動部公告 110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所定延 緩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繳納申請相關 事項
勞動部公告 109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勞動基準法所定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之請求權係為分別獨立,不應有相 互取代關係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所定延 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繳納之申請 資格、受理期間及申請方式等相關事項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 條第 1 項等規定,公告 108 年度勞工退休 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 條第 3 項、第 34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 107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收支、運用及 其積存金額
有關事業單位申請動支勞工退休準備金,給付個別勞工退休金總額超過新 臺幣 500 萬元(含)以上或月平均工資 15 萬元(含)以上者,應先送 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核及應檢附相關文件,查核同意後,再轉送臺 灣銀行辦理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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