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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58 筆:名稱 17・條文 941
勞工退休金條例預覽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預覽 ↗
義務役服役期間提繳退休金條例預覽 ↗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預覽 ↗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預覽 ↗
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預覽 ↗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預覽 ↗
關務人員因公失能及領有勳章加發退休金標準預覽 ↗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預覽 ↗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99.11.22訂定)預覽 ↗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預覽 ↗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1訂定)預覽 ↗
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預覽 ↗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1.04訂定)預覽 ↗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訂定)預覽 ↗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預覽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自主投資及退休金與資遣給與分期請領實施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94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 條預覽 ↗
…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 條預覽 ↗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3 條預覽 ↗
本條例所稱勞工、雇主、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工資及平均工資之定義,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 條預覽 ↗
中央主管機關為監理本條例與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業務,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勞工代表、雇主代表及專家學者,以勞動基金監理會(以下簡…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5 條預覽 ↗
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及罰鍰處分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6 條預覽 ↗
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前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7 條預覽 ↗
…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二、自營作業者。
三、受委任工作者。
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8 條預覽 ↗
…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公營事業於本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繼續留用,得選擇適用…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8 條之 1預覽 ↗
下列人員自下列各款所定期日起,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
一、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及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後始取得本國籍之勞工,於本條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正之…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9 條預覽 ↗
…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之期間內,就本條例之勞工退休金制度及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之選擇;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0 條預覽 ↗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1 條預覽 ↗
…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 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預覽 ↗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3 條預覽 ↗
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4 條預覽 ↗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得為第七條第二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退休金。 第七條規定之人員…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5 條預覽 ↗
…七條第二項、前條第三項自願提繳者,一年內調整勞工退休金之提繳率,以二次為限。調整時,雇主應於調整當月底前,填具提繳率調整表通知勞保局,並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其提繳率計算至百分率…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6 條預覽 ↗
勞工退休金自勞工到職之日起提繳至離職當日止。但選擇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提繳自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7 條預覽 ↗
依第七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由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扣、收繳提繳數額。 前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申報停止提繳之當日止提繳退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8 條預覽 ↗
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9 條預覽 ↗
雇主應提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由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向勞保局繳納。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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