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規則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建構本署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辦 理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特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 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職場霸凌,指本署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
- 墾丁國家公園生態及海洋保育與環境教育認養贊助須知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為推動全民參與國家公園保育與永續發展工作,促進公私 協力,共同推行生態保育、海洋棲地復育、環境教育、園 區環境維護及設施改善,並落實企業環境、社會及治理 (ESG)理念,特訂定本須知。
- 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一、經濟部經貿人員培訓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建構本所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 及辦理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特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 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職場霸凌,指本所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
- 水權登記申請作業指引
第一章 總則 一、為規範水權登記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及受理機關之審核原則,特訂定本作 業指引。 二、取得水資源使用或收益之權者,應申請水權登記。其登記內容涉及特殊情 形者,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家用及公共給水除常態使用之水權外,為因應水源
- 經濟部辦理經營汽柴油批發、石油輸出、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業務者違反石油管理法事件裁量基準
一、經濟部(以下稱本部)為處理經營汽柴油批發、石油輸出、酒精汽油、生 質柴油及再生油品業務者違反石油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事件(以下簡 稱違法事件),就違法事件予以適當處分,落實公平執法,爰訂定本裁量 基準。 二、本部處理違法事件,其裁量基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保障本署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 與衛生防護,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置 本署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
- 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非科學技術類委託辦理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非科學技術類委託辦理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修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構本局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辦 理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特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 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職場霸凌,指本局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
- 經濟部水利署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辦理員工職 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特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 下簡稱安衛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職場霸凌,指本署員工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
-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作業原則
一、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供公務人員執行 職務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並使其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依公務人 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五條規定,成立本中心安全及衛生防護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負責
- 核釋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開發可建築用地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 開發可建築用地,指義務人於各主管機關主管法規已訂有建蔽率或設施使用土 地面積規定之土地所進行之開發。
- 核釋本局應施檢驗「電冰箱」商品檢驗標準之相關規定
有關本局應施檢驗「電冰箱」商品之檢驗標準 CNS 2062 第 5.10 節「電冰箱 之能源效率須符合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經濟部能源署)之相關規定」,自一 百十六年一月一日起適用經濟部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九日經能字第一一四五八○ ○二○七○號公
- 促進公私協力參與東沙環礁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事務要點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促進 各界參與東沙環礁及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以下簡稱園區)之 生態保育、環境教育及環境設施維護等事務,提升國家公園保育 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對象:包括合法立案之機關(構)、法人
- 經濟部辦理違反地質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事件裁罰基準
一、經濟部為辦理違反地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之 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爭議與提升行政效率及公信力,特訂定本 基準。 二、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之行為者,罰鍰金額依附表一規定裁罰。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之行為者
- 衛生福利部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修正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補(捐)助科技發展計畫經費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修正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科學及技術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修正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科學及技術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修正規定-自115年1月1日生效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作業原則
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及衛 生防護措施,並使其免於遭受職場霸凌等行為,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 及衛生防護辦法第五條規定,成立本署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 二、本會負責事項如下: (一
- 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裁處罰鍰數額表
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裁處罰鍰數額表修正規定 處分事由 罰鍰數額(新臺幣/元) 第一次 第二次以上 一、擅自陳列、販賣、搬運或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禁止捕獵、採取之動、植物、礦石及 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三千 三千 二、擅自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網站檢核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維護網站資訊之正確性與即時性, 並提升服務品質與管理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檢核範圍為本署全球資訊網(官網)中英文版與全國商工服務入口網(以 下簡稱專區網站)及各委辦計畫網站(以下簡稱計畫網站)。 三
- 西湖水庫運用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西湖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集水區降雨 逕流,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等目標使用,並確保水庫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水庫以金門縣政府為管理機關,並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負責操作維護及運 用。 三、本水庫
- 西湖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西湖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門啟閉 之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金門縣烈嶼鄉,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土壩:長度九百公尺,土壩高度
- 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補助管考要點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離島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 以下簡稱本計畫),並規範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受補助 機關)辦理之管考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計畫管考期程同行政院核定期程。 三、受補助機關應於年度開始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補捐助研究生進行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培育國內優 秀研究人才,並鼓勵各大專校院研究生參與海洋國家公園(以下簡稱本 國家公園)相關之專題研究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捐)助對象、原則及項目如下: (一)對象:國內各
- 金湖水庫運用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金湖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集水區降雨 逕流,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等目標使用,並確保水庫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水庫以金門縣政府為管理機關,並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負責操作維護及運 用。 三、本水庫
- 金湖水庫水門操作規定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規範金湖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各水門啟閉 之標準、時間及方法,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水庫位於金門縣金湖鎮,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負責操作維護管理。 三、本水庫主要設施及相關水門如下: (一)土石壩:長度二百公尺,土石壩
-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商業服務業輔導作業須知
一、目的:為有效整合及配置輔導資源,並確保輔導效益,特訂定本須知。 二、輔導對象: (一)從事商業服務業,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之 本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 (二)全國各縣市政府列管市集(含
- 核釋本局應施檢驗筆擦商品範圍之解釋令
造型玩具具擦除書寫筆跡用途者,依商品本質功能列屬本局依商品檢驗法第三 條公告之應施檢驗筆擦商品,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應符合應施檢驗筆擦 商品檢驗規定後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
- 加氫站燃料費及營運費補助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國內氫能車輛使用氫燃料之發展,藉由補 助方式降低初期發展供氫能車輛最終使用氫燃料之售價,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事項,本部得委任或委託本部能源署或其他機構(以下簡稱執 行單位)辦理。 三、本要點補助對象
- 瓊林水庫運用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調蓄瓊林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集水區降雨 逕流,供應家用及公共給水等目標使用,並確保水庫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水庫以金門縣政府為管理機關,並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負責操作維護及運 用。 三、本水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