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金簡字第49號刑事判決
㈡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交簡字第17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11年8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徒刑執行完畢
㈡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交簡字第17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11年8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徒刑執行完畢
)上一人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廖頌熙被告周承葦沈祐詰鄭永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264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佳臻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交簡字第1036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忠強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七)被告所犯上開公共危險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甲圍派出所巡佐蘇聖偉獲報前往處理,即於同日15時58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0號旁,見A03正在持點火槍、瓦斯罐對路旁之變電箱泡棉點火(涉嫌公共危險部分
年度審交簡字第18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庭瑋選任辯護人陳伯彥律師張嘉仁律師(3.6具狀解除)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交上訴字第265號上訴人即被告陳莠芫上列上訴人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訴字第197號中華民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交簡字第71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家瑋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起訴(113年度偵字第
所為感到後悔,而父親目前在監服刑,被告是家中重要支柱,請求從輕量刑給予被告自新機會等語四、刑之加重減輕事由:㈠本案有刑法第47條第1項累犯加重其刑之適用: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審交簡字第18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安佑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26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高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
審酌被告不思合法理性解決紛爭,反恣意以噴漆方式侵害告訴人等物品之美觀功能及用益價值,所為均值非難,復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迄今尚未與告訴人等達成調解或賠償之態度;兼衡被告曾因公共危險案
⒊被告於本案案發前,曾因公共危險、妨害自由、竊盜、違反漁業法等案件遭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之前科素行,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
又被告前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並宣告緩刑3年確定,緩刑期滿未經撤銷,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而合於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三、本院審酌:被告3人之素行,被告廖久毅、張文子各有賭博之前科紀錄;被告陳靜姝有公共危險之前科紀錄,有卷附被告3人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可參,被告等為圖僥倖牟利,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賭博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馬交簡字第26號聲請人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睿煬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所犯上開竊盜、公共危險及違反保護令之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附件: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4年度偵字第24166號被告陳棟梁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317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世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