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5年度竹北交簡字第189號刑事判決
二、核被告鄒震緯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鄒震緯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陳智忠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115年度交簡字第95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NGUYENVANTHAI指定辯護人紀龍年律師(義務辯護)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2758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彩妮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13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博智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175號聲請人即被告葉永源男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5年度交訴字第16號),聲請交付錄音光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審交簡字第57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嘉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嘉交簡字第643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宗勳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審交簡字第53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邵羿銨許哲誠上列被告等因公共危險案件
又檢察官已具體審酌被告現由本院羈押中且另涉犯公共危險案件將執行徒刑等情狀,乃認不適宜予被告緩起訴處分而向本院聲請本件觀察勒戒,檢察官之裁量尚難認有何瑕疵,法院原則上應尊重檢察官職權之行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2732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良豪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原訴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清南指定辯護人張嘉麟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交易字第48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男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
理由聲請意旨稱:受刑人陳黎瑋前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5月確定後,移送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中交簡字第115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傅勇誌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請審酌被告本次為第3次涉犯公共危險罪嫌,且甫於115年4月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於115年5月7日涉犯本案,可見被告縱歷經前2次公共危險犯行,仍未警惕,顯見其惡性重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交訴字第6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美淋選任辯護人杜貞儀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㈡被告前分別:⒈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竹北交簡字第6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⒉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交易字第7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