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中交簡字第202號刑事判決
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敘述如下:犯罪事實一、陳宗棋前於民國108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又於112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
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敘述如下:犯罪事實一、陳宗棋前於民國108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又於112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
是被告所涉公共危險之犯嫌堪以認定。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公共危險罪嫌。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林璟廷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交簡字第44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祐豪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交簡字第42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軒安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竹交簡字第498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廷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竹北交簡字第300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世益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NGUYENNGOCQUY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竹交簡字第507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永宗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壢交簡字第210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光松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嘉交簡字第145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茗閎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朴交簡字第78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SRITHONGEKKACHAI(中文姓名:耶卡才)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基交簡字第366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立至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二、科刑:㈠、本件累犯加重其刑:起訴書另主張,被告曾有2次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前科,最後一次於民國113年5月14日,因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交簡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