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5年度投簡字第177號刑事判決
年度偵字第7952號被告A03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A03前因公共危險案件
年度偵字第7952號被告A03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A03前因公共危險案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交易字第9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周經文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年度偵字第390號),本院判決如下:主文宋松英失火燒燬房屋內之裝潢及物品,致生公共危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審交訴字第15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麗萍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本案被告HOANGVANSANG(黃文創)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茲因被告於偵查中已自白犯罪(見偵卷第84頁),本院認依其自白及現存之證據,已足以認定其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交易字第831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榮瑞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林政賢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情形之公共危險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2511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振碒(原名:謝耿誠)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245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文章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桃交簡字第1010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馻騰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惟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考量被告故意再犯本案竊盜罪與前開已執行完畢之公共危險案件,二者犯罪態樣、情節均屬有別,非屬同質性犯罪,犯罪情狀間並不具備內在關聯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士聲字第2號聲請人即被告林家弘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12年度士交簡字第256號),聲請閱覽卷宗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交簡上字第36號上訴人即被告李佳聰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5年3月31日114年度交簡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