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743號刑事判決
徒刑3年7月判16次......有期徒刑4年2月判2次」之記載應為「有期徒刑3年7月判17次......有期徒刑4年2月判1次」之誤載,且上開誤載之更正並不影響全案違反商業會計法情
徒刑3年7月判16次......有期徒刑4年2月判2次」之記載應為「有期徒刑3年7月判17次......有期徒刑4年2月判1次」之誤載,且上開誤載之更正並不影響全案違反商業會計法情
聲請人所有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基本資料、活期存款交易明細等證據資料,認聲請人係共同犯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法第
暨被告王智文前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之犯罪紀錄,陳天賜前有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與本案類似情節之詐欺取財犯行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之犯罪紀錄
六、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72條之罪。七、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第42條及第43條第1項、第2項之罪。
故系統顯示之金額即為當日銷售狀況,樂多公司所稱批貨單僅係批貨人暫時先確認批貨內容之單據,實際上仍需以電腦登記為主,且批貨單之內容與實際上批貨內容經常不一致,故此批貨單並非商業會計法第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聲請人指定保證金額10,000元,由受刑人於108年4月16日繳納同額現金後將受刑人釋放。
2商業會計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104年1月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88號112年8月17日同左112年9月20日3商業會計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
71條第3款之罪名,而未告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名,惟僅係同條罪名之各款事由變更,屬實質上一罪,亦無庸變更起訴法條,附此敘明。
71條第3款之罪名,而未告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名,惟僅係同條罪名之各款事由變更,屬實質上一罪,亦無庸變更起訴法條,附此敘明。
三、相對人陳述意見略以:抗告人主張相關會計資料業經法務部調查局扣押,惟歷年股東會議事錄及財務報表不可能僅存正本而無副本,且依商業會計法第28條規定:「財務報表包括下列各種
林保秀將富椲公司牌照出借予林茂榮在驗收文件上用印,係濫用其職務上權限,並於105年7月27出具不實統一發票以富椲公司名義請款,在外觀上係處理有關富椲公司之事務,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因認被告僅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罪嫌,先予敘明。
惟按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商業會計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