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803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易字第280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永隆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易字第280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永隆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顯然並非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除此,被告並無另外製作特定內容之文宣,亦未以油漆書寫任何不堪或不利於告訴人之文字,潑漆之行為亦難認已達使人心生畏懼之程度,本案實與刑法恐嚇及妨害名譽之構成要件有別
㈣原告以被告為系爭退費留言,對被告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經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12652號提起公訴,嗣原告撤回告訴,經本件刑案判決不受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審易字第140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育杰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由前述之所有結果,皆足以證實,被告所撰寫之文章,皆依據事實,且與公眾利益有關,不存在妨害名譽之情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11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秋香選任辯護人張書瑋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13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東閔選任辯護人鄭智文律師陳軒逸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及信用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字第16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孔嘉指定辯護人楊博任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自字第55號自訴人馬文君自訴代理人劉興峯律師被告張榮洲上開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附件: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12年度偵字第12809號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
即被告選任辯護人黃一鳴律師張峻豪律師蔡孟遑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上易字第512號上訴人即被告林晉逸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382號,中華民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4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秋月選任辯護人王朝璋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鎮安(下稱受刑人)因犯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同法第42條第6項諭知易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73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温文正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
三、經查,本件告訴人告訴被告妨害名譽案件,檢察官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嫌,依刑法第314條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
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提告之妨害名譽案件,業經系爭不起訴處分、臺南高分檢113年度上聲議字第23號駁回再議處分確定在案,則被上訴人提告之妨害名譽刑事案件現已不起訴處分確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344號原告黃陳佳柔被告褚淑棻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76號),經原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06號原告何國清被告陳文瑞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933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自字第14號自訴人吳義勇被告蔡宗隆選任辯護人林明葳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