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921 號undefined判決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21號聲請人彭鈺龍上列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1600號裁定,聲請解釋憲法,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21號聲請人彭鈺龍上列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2年審裁字第1600號裁定,聲請解釋憲法,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1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755號裁定,聲請解釋憲法。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18號聲請人彭鈺龍上列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695號裁定,聲請解釋憲法,本庭裁定如下
;爰就系爭判決與系爭憲法法庭判決聲請統一解釋法律等語。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2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742號裁定,聲請解釋憲法,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1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未成年子女事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故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裁判及法規範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故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裁判及法規範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故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裁判及法規範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故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裁判及法規範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12號聲請人李世偉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抗告人聲請意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及理由具體諭知,原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法律以死刑為唯一之法定刑,宣告違憲,並賦予抗告人特別救濟請求權,自得以該憲法法庭的判決作為再審事由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08號聲請人張淑晶上列聲請人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再審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因此,依前開憲法法庭判決主文第五項所示,本件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主文第一項期間內完成修法前,應停止審理,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09號聲請人楊宗霖上列聲請人為戶政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主
屬於被利用為替死鬼的角色,毒品已經海關查獲,未流入市面,被告於過去5年內並無刑事科刑紀錄,惡性有別於毒梟,於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刑之後,請求參酌憲法法庭
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原法院裁判為確定事實而適用法規,或就所確定之事實而為法律上判斷,顯有不合於法規規定,或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顯有違反者而言,不包括取捨證據
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原法院裁判為確定事實而適用法規,或就所確定之事實而為法律上判斷,顯有不合於法規規定,或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裁判顯有違反者而言,不包括取捨證據
及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之名譽權應優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業經憲法法庭
⒊辯護人固另主張被告可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減輕其刑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