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578 號undefined判決
三、關於主張系爭憲法法庭裁定及系爭規定違憲部分:(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三、關於主張系爭憲法法庭裁定及系爭規定違憲部分:(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
故聲請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裁判及法規範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三、關於聲請人持系爭裁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
故聲請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裁判及法規範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故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裁判及法規範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故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裁判及法規範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故聲請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聲請書,若未具體敘明裁判及法規範有如何違憲之理由,核屬未表明聲請裁判理由之情形,憲法法庭審查庭得毋庸命補正,逕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570號聲請人王千瑜上列聲請人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主文本件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564號聲請人陳錫長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案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582號聲請人施勝民上列聲請人因過失傷害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主文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569號聲請人王千瑜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法官迴避之再審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568號聲請人王千瑜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再審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567號聲請人王千瑜上列聲請人因移審裁定抗告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至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雙方均應負責者,不論其責任之輕重,本不在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適用範疇(司法院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參照)。
⑶從而,本件訴訟得援引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意旨,原告之請求並無民法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另按被告之辯護人對法院羈押或延長羈押之裁定,除與被告明示意思相反外,得為被告之利益而抗告,始與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及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無違,業據司法院憲法法庭
審酌被告係一成年成熟之人,本當理性處世,卻因廠商貨款糾紛,未思以理性方式處理,竟透過文字散布貶損、恫嚇且侮辱告訴人之事,所指摘無涉公共利益相關,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和名譽,復參酌司法院憲法法庭
犯罪事實及理由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事項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一)按憲法法庭民國111年2月25日111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