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115年度新小字第467號民事判決
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王振碩被告楊濬承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新小字第467號損害賠償
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王振碩被告楊濬承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新小字第467號損害賠償
緩刑參年,並應依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內容及給付方式向A01履行支付損害賠償。
原告主張被告應就系爭言論負損害賠償責任等情,洵無足採,應予駁回。
本件系爭約款就違約金性質未見有特別約定,應屬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
年度朴小字第120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鄧政信訴訟代理人鄭卉珺被告武春瓊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115年度附民字第218號原告廖秀榮被告林學龍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上訴字第115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3年度附民字第313號原告陳文婷被告王泓堯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16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林姿吟共同訴訟代理人劉哲宏律師吳昌坪律師被上訴人鄭婷安訴訟代理人莊喬能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再按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告即反訴原告南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政和訴訟代理人蔡將葳律師反訴被告唐美華訴訟代理人張仁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小抗字第3號抗告人陳政揚相對人環安家居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洪立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5年3
2243號原告洪獻簡訴訟代理人程音嚶被告DAOTHITHU(中文名陶氏秋)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名譽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115年度朴小字第117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榮崇訴訟代理人魏至平被告吳勛聖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1之父(真實姓名、年籍及住所均詳卷)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雷皓明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B7、B7之父、B7之母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金字第121號原告游錫榕被告陳瑤菡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瑤菡間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金字第122號原告游瀚霆被告陳瑤菡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自明訴訟代理人劉育辰彭啟勛被告徐鳳琴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斗小字第214號原告許兆鈞被告許劭丞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15日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