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5年度南小補字第255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小補字第255號原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昕紘訴訟代理人郭逸斌上列原告與被告昕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小補字第255號原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昕紘訴訟代理人郭逸斌上列原告與被告昕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桃小字第603號原告賴正偉被告陳虹綸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7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中小字第1314號原告劉曉明被告李柏陞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簡字第507號上訴人即被告梁維駿兼法定代理人簡玉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雅穗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黃國誠律師被告朱憶玲林銘鈺蕭盈之上一人訴訟代理人蔡韋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中小字第1942號原告陳昱儒訴訟代理人謝嘉雯被告陳一文上列當事人間因詐欺等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小字第34號上訴人簡輝欽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曼翎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959號原告張美榮訴訟代理人賴錫卿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欣霓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雄小字第1125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文智訴訟代理人李冠孝被告羅示幃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台聲字第520號聲請人鄭國欽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補字第1677號原告王慧穎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培琳間損害賠償事件,係就本院115年度原易字第9號洗錢防制法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中小字第1800號原告陳時秋被告何麗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115年度彰小字第389號原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昕紘訴訟代理人劉哲育被告侯守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復按以一訴附帶請求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明定,亦即請求起訴前之利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部分(計算至起訴前
四、本院之判斷: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小字第1403號原告洪彩玲被告張嘉惠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975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文智訴訟代理人李彥明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建福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宜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國安被上訴人青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孫杰夫被上訴人米蕙雯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青航股份有限公司、米蕙雯間損害賠償事
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文智訴訟代理人賴韋廷黃昱凱被告陳家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壢小字第939號原告徐秀珍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嘉億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