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簡易庭115年度馬簡字第84號刑事判決
緩刑貳年,且應依附表所示方式支付損害賠償,並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緩刑貳年,且應依附表所示方式支付損害賠償,並接受法治教育貳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調解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金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中小字第1822號原告楊鴻輝被告李宗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2日言詞
解除權之行使不影響損害賠償之請求。為此,爰依民法第1148條繼承之法律關係、系爭買賣契約第8條第2項約定,提起反訴等語。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小上字第29號上訴人許坤塗被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榮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金字第71號原告許哲瑋訴訟代理人謝清昕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梁慶飛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以
至訴之聲明第3項,原告請求被告呂德泰、宋美玲、長安物業有限公司郭昊晨主任應連帶賠償系爭管委會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不當支付款項),此部分原告未具體敘明請求損害賠償之數額
吳炳鋒張逸蓁劉耀堂(即劉存豐之繼承人)黃佳瑩(即劉存豐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
順典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姚祺譯訴訟代理人陳佩琪律師被告萬薘物流通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凱雄訴訟代理人陳柏諭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2號原告黃慧玲被告張柔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5年度簡上字第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告林○亨(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兼法定代理人林○亨之父(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林○亨之母(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次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
二、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金字第21號原告潘彥伶上列原告與被告梁慶飛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以114年度附民字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115年度羅原小字第2號原告嚴后珠被告吳志遠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參審交易卷第57-58頁調解筆錄】備註: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上開本院命被告支付予被害人蕭榕男之損害賠償,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壢簡字第474號原告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余明光訴訟代理人彭昌平被告何相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
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且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另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
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