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2212號民事判決
銀行保證、履約保證、透支、承兌、貼現、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基於被告層次公司與原告同意之其他往來關係所生之本金、利息、手續費、遲延利息、違約金、成本、費用、墊款、損害賠償及其他付款或交付現金之義務
銀行保證、履約保證、透支、承兌、貼現、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基於被告層次公司與原告同意之其他往來關係所生之本金、利息、手續費、遲延利息、違約金、成本、費用、墊款、損害賠償及其他付款或交付現金之義務
次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押匯、信用狀、銀行保證、履約保證、透支、承兌、貼現、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基於與原告同意之其他往來關係所生之本金、利息、手續費、遲延利息、違約金、成本、費用、墊款、損害賠償及其他付款或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經查:㈠異議人前以陳裕豐等3人為被告,向本院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於97年5月6日以96年度重訴字第1663號裁定駁回關於相對人王蓓一、蔡文忠部分之訴,另於97
次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
緩刑貳年,並應依附件二至四調解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金額。
緩刑參年,並應履行如附表一所示之損害賠償。
緩刑5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履行如附件所示之損害賠償。扣案之獵槍1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及菜刀1支均沒收。
次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代理人謝育澤律師被告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合翕(FrankGrunert)訴訟代理人張菀萱律師複代理人黃筱涵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300元、400元及500元,合計1,200元合計734,554元附表二(依民國000年00月0日生效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僅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
證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
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
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
五、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小上字第23號上訴人徐政華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萬祥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
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任意處分系爭房地,致生損害於原告,屬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原告得類推適用民法第544條規定,或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
㈢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小上字第19號上訴人A被上訴人B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1月16日本院竹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