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交字第90號行政判決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條及臺北市○○○○○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於細部計畫內劃定「商業區」,不容許供住宅使用,各該使用分區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都應該受到各該管制命令的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並無違背
條及臺北市○○○○○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於細部計畫內劃定「商業區」,不容許供住宅使用,各該使用分區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的使用,都應該受到各該管制命令的限制,與法律保留原則並無違背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次按「對於人民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裁罰,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應以法律定之;以命令為之者,應有法律明確授權,始符合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意
,是以行政程序法第4條至第8條分別訂有「法律保留及法律優位原則」、「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誠實信用及信賴保護原則」等規範,行政處
㈡次按刑法之沒收,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兼具一般預防效果保安處分性質及剝奪不法利得之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性,係對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質上已構成限制提敘認定範圍、內容及目的,對同樣具有士級資位人員之佐級人員,構成限制原告申請提敘之權利並剝奪原告法律上利益及增加負擔,係屬自始違法之行政處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此即基於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所為必要之限制。
乃主管機機關執行電子遊戲業管理條例第4條及第6條就有關夾娃娃機之評鑑查核及為選物販賣機(即俗稱夾娃娃機)之機台認定所頒布之行政規則,其規定內容明確,並無違反法律保留
年修訂計畫就系爭建物所在商業區,特別加入不得供住宅使用之管制,本在前開法律授權臺北市政府得為法規制定裁量之範圍,原告執前開規定質疑83年都市計畫、105年修訂計畫之拘束力,並指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云云
款等規定,乃對於佣金之認定與舉證方式等技術性、細節性事項加以規定,為簡化稽徵作業、避免佣金浮濫列報所必要,並未逾越所得稅法等相關之規定,亦未加重人民稅負,與法律保留原則無違
而沒收兼具刑罰與保安處分之性質,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自應受法律保留原則之限制。
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毒品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後段之明文範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基於尊重檢察官之裁量權,並保障施用毒品者能獲得妥適並完善治療或其他有利戒毒途徑處遇之機會
」(三)上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停車之規定,乃經過法律授權訂定,核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被告據為本件裁罰依據,本院自予尊重。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自無違反法律保留
而系爭規定基於對缺額比例已無法召開董事會議決議重要事項,即屬母法所稱「致學校法人有受損害之虞」,尚難謂有違母法授權意旨,並未違反憲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則。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理由書意旨足資參照),並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然此立法說明業已逾越毒品條例第35條之1第2款後段之明文範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基於尊重檢察官之裁量權,並保障施用毒品者能獲得妥適並完善治療或其他有利戒毒途徑處遇
寓有避免各監理機關於相同事件恣意為不同裁罰之功能,並非法所不許,於憲法上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此並有司法院釋字第511號解釋意旨理由足資參照),自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