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68號行政判決
因此,凡屬徵收依據之要件及其程序均屬法律保留事項,不但國家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始得辦理私有土地之徵收,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亦應本於法律明文規定,始得請求國家辦理徵收
因此,凡屬徵收依據之要件及其程序均屬法律保留事項,不但國家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始得辦理私有土地之徵收,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亦應本於法律明文規定,始得請求國家辦理徵收
惟沒收係以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為內容,係對於人民基本權所為之干預,除須法律保留外,並應恪遵憲法上比例原則之要求。
這也是法院自我拘束及公平審判之展現,但此種事實上之抽象拘束力終究不應等同於政治部門所制定之法律,行政機關訂定具抽象規範性質之法規命令,尚且須依其事務性質符合層級化之法律保留
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95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二)原處分認事用法存有重大違誤,並有裁量濫用之瑕疵,且違反有利不利一體注意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誠信原則,更已侵害聲請人之營業自由
而侵害其財產上之權利,故於違反道交條例之案件,仍應由舉發機關依法對行為人之違規事實為舉發之通知,給予其陳述而為救濟之權利,以避免日後處罰機關對其造成程序或實體裁決上之突襲,俾符法律保留原則及對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1.處理細則第19條之2第1項規範之酒精測試檢測程序,乃參照司法院釋字第699號解釋理由書,將「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明文訂於處理細則中,該細則並未違反法律保留
違反情節、一定期間內違反次數及相關裁量審酌情狀等因素,區分程度及裁處點數以計算罰鍰,屬細節性、技術性之規定,並未逾越母法授權範圍,標準客觀合理,核無違反法律優位或法律保留原則
服務成績優良」之範疇,並排除法官曾任警察人員者,得以其曾任警察人員之年資申請提敘俸級之權利,且其構成要件之意義難以從文義理解,亦無從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有違法律保留原則
土方來源證明」、「完成特定土地改善狀態」作為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核准前之絕對要件,欠缺明確法律依據,也未審查主管機關得否以其他侵害較小手段以達成行政目的,顯有違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
基此,關於維持或解消婚姻之限制,應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教師法及相關法律未明文禁止教師兼任「無給職里長」,教育部110年1月29日函釋剝奪教師憲法第18條服公職之參政權,有違法律保留原則,被告盲從該函釋,採取通盤全面禁止之最嚴厲手段
又沒收制度之本質,終究係國家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侵害,除實體法上須符合法律保留之要求外,程序法上亦應給予受侵害之人,適當之程序保障,若共犯有數人,且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物屬共犯之一人所有
⒉被告依其調查之結果,認定系爭契約之「承攬報酬」及「續年度服務獎金」屬於工資,並無違誤,原告主張原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4條法律保留原則、第8條誠信原則、第9條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㈢異議人雖主張修正後之保險法第123條之1未規定溯及既往,執行原則第13條規定,逾越法律保留原則,應不予適用云云。
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95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95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條、第278條、第283條、第298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95條等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法律保留原則
若○○學倫處理辦法限於學術成果,卻擴張至計畫構想,構成違反法律保留與罪刑法定原則,屬「無授權即處罰」錯誤。
,上訴人固得予以援用作為裁罰之依據,惟應究明該所謂「合於法令之指令」、「應遵守事項或規定」為何,暨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司法院釋字第755號、第756號解釋意旨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