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178號刑事判決
條準用同法第324條第2項親屬間告訴乃論之規定,將形同具文,所以依該親屬間告訴乃論規定之規範意旨,亦應認其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不包括銀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條準用同法第324條第2項親屬間告訴乃論之規定,將形同具文,所以依該親屬間告訴乃論規定之規範意旨,亦應認其犯罪之直接被害人不包括銀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之情形,在法院「所命給付」之金額部分,實質上相同,是以,均應合併計算其金額或價額,以定其得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
船艦,而可及於住宅、建築物、船艦以外其他保護財物之安全設備,該款之門扇、牆垣亦應不限於住宅或建築物特有之防護設施(107年11月21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
論以持有法定數量以上毒品罪外,另應就施用毒品犯行部分裁定令入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二者在處理上並不生任何衝突,更無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之慮,(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務人給付時,遲延利息之起算日應分別依各連帶債務人收受起訴狀繕本之翌日起算(司法院72年2月22日(72)廳民一字第0119號研究意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71年度法律座談
故殊難想像刑事法院可作成附停止條件刑罰之有罪判決(例如:附加以被告未於判刑確定後依限入監服刑作為刑期加倍甚或死刑之停止條件),行政罰又何嘗不然(104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提案
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依契約約定給付金錢,兩造均應受契約約定之拘束,法院自亦不能依職權任意予以提高或減低,亦無家事事件法第99條規定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務人給付時,遲延利息之起算日應分別依各連帶債務人收受起訴狀繕本之翌日起算(司法院72年2月22日(72)廳民一字第0119號研究意見、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71年度法律座談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0號參照),是原民事訴訟法第589條規定認領無效之訴,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1項甲類第3款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事件之範疇
,為了避免罪刑不相當之疑慮,應認本罪係考量大眾交通對人身安全的典型危險,兼顧事故被害人的救助需求,而屬於特殊之違背義務遺棄罪(可參閱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其犯行亦屬侵害被上訴人個人法益,被上訴人自得於原審刑事訴訟程序中,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訴人賠償其所受損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
其犯行亦屬侵害被上訴人個人法益,被上訴人自得於原審刑事訴訟程序中,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訴人賠償其所受損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
乃屬房屋及其基地合併拍賣之情形,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房屋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應優先於基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本院暨所屬法院66年度法律座談
受領顯非以給付方式取得財產利益,致乙受損害,核屬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而丙復未能舉證證明其保有該利益之正當性,自應成立不當得利」(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項但書各款規定,應屬法律規定之法定效果,無庸當事人為任何聲明,縱有聲明,法院亦無庸於判決主文內諭知,僅於判決理由中說明已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
項但書各款規定,應屬法律規定之法定效果,無庸當事人為任何聲明,縱有聲明,法院亦無庸於判決主文內諭知,僅於判決理由中說明已足(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
法事務官異議之性質與抗告類似,故準用有關抗告之規定,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準用同法第442條之規定,司法事務官認異議不合法者,得逕以裁定駁回(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9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居睡眠及居住安寧之權利及健康,認此舉構成強制罪,足認以發出噪音聲響之方式,妨害他人睡眠及居住安寧之權利,亦屬於強制罪之「強暴」手段(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既已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名予以處罰,即不得就過失傷害部分,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酒醉駕車」之規定,加重其刑(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我國刑法係繼受德國法制,則德國刑法之規定,自可供我國立法解釋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1號法律問題審查意閱見之補充理由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