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198號刑事判決
,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法院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此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
,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法院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此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
項第5款以詐術而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罪、刑法第339條之4第2項、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在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1年法律座談會問題
又民法第824條之1規定,乃法律明文規定之法定效果,無庸當事人為任何聲明,縱有所聲明,亦無庸於判決主文內諭知,僅於判決理由中說明為已足(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度法律座談會研討意
、經查,原確定裁定已審認:行政訴訟之法官迴避規定,非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386號刑事裁定效力所及,至於110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
斟酌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比例原則,暨智識、經濟與生活狀況(參審金訴卷第89頁審理筆錄所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參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款、第3款或第4款之一時,亦應依詐防條例第44條第1項加重之,而應回歸適用刑法第339條之4相關規定,否則有違反罪刑法定主義之疑慮(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14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點,不得提前至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債務人因此而受免責裁定,債權人將遭受較債務人依清算程序受償更不利之結果,有違清算價值保障原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
王舜熙已非本件分割共有物事件適格當事人,與其他實體上之共有人就系爭852地號土地即無合一確定必要(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105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
至於被告各次重製之行為屬不罰之前行為,不另論罪(司法院108年度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研討結果參照)。
事訴訟法上雖有承當訴訟之規定,不等於禁止原告追加新共有人為被告,原告追加新共有人為被告,並同時撤回對舊共有人之訴,仍屬當事人適格,無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條即規定債務人清償額如達本條規定之債務人清算前2年內之所得淨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即可聲請法院裁定免責(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
此類債權應有從速促其確定之必要性,應認電信業所提供之「電信服務」亦為民法第127條第8款所稱之「商品」,而有該條款2年短期時效之適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
而法院於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時,僅得依確定判決主文所諭知者為準,其為確定判決主文所未諭知,或關於確定判決之本案爭執,均非確定訴訟費用額程序所得審究(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
是勞工訴請雇主發給服務證明書(含非自願離職證明),核其標的係對於勞工身分上之權利有所主張,屬非財產權之訴訟(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1號參照),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而法院於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時,僅得依確定判決主文所諭知者為準,其為確定判決主文所未諭知,或關於確定判決之本案爭執,均非確定訴訟費用額程序所得審究(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
至於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因無言詞辯論,故其附帶民事訴訟之提起至遲應於法院判決之前為之,方始合法(參照民國92年11月26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法律座談會研討結論)
係指有約定利率之情形而言,如無約定利率時,僅得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請求自到期日起之法定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5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
係指有約定利率之情形而言,如無約定利率時,僅得依票據法第124條準用同法第9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請求自到期日起之法定利息(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5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
行之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亦應提出背書連續之本票原本供執行法院審查,俾確認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第2項執行名義主觀效力所及之債權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行之裁定聲請強制執行,亦應提出背書連續之本票原本供執行法院審查,俾確認是否為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2第2項執行名義主觀效力所及之債權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