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5年度湖補字第552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湖補字第552號原告陳麗娟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宜蓁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000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湖補字第552號原告陳麗娟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宜蓁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000
事實及理由一、原告主張:被告前於民國96年間對原告起訴請求清償借款,經本院以96年度北簡字第30182號清償借款事件(下稱前訴訟)受理後,以判決原告敗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85號原告達駿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方頌仁上列原告與被告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本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493號原告三璉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宗錞上列原告與被告劉素真即双木林號、林虹妤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本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833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文鈞本件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黃冠豪發支付命令
訴訟代理人吳文聖被告富宸環球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瞿又實被告郭宸瑋鄧智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湖補字第553號原告林榮華被告邱智偉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115年度旗小字第8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洪敏智被告鄂婉琪上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湖補字第57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被告姜文婕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訴字第857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杜盈慧被告顏建任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從而,原告主張被告應清償借款30,000元,難認有理由,不應准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882號原告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伍維洪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649號原告臺北市北投區農會法定代理人陳思宗訴訟代理人陳清造被告曾志中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李世民王柏茹被告唐霈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827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真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旗小字第89號原告高雄市美濃區農會法定代理人蕭銘興訴訟代理人劉玟君被告吳家鈴朱士賢上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士小字第592號原告葉家君被告邱麟凱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言詞辯論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抗字第1034號抗告人大有富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劉逸薇上列抗告人就相對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寶崴特殊材料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
115年度店補字第667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進淵訴訟代理人施世宏被告王梅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張毓麟被告吳念慈吳典賜金阿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