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補字第127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272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朱逸君上列原告與被告江元傑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272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男州訴訟代理人朱逸君上列原告與被告江元傑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276號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瑞斌上列原告與被告陳俊禮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1274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上列原告與被告呂宣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核
115年度店簡字第63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蔡興諺被告吳信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施懷被告黃玉帛(即宗晉企業社)許志宏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店簡字第634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曹為實訴訟代理人吳金城被告林家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251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上列原告與被告賴泓騏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
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李聖義被告田月楓田紀剛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施懷被告興韋貿易有限公司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陳韋佑被告蔡佳璇陳振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陳佳文訴訟代理人陳紹群被告牽禮馬國際有限公司兼上一人之法定代理人李潔被告林宜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連帶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年度訴字第1311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訴訟代理人陳芝華被告張瑋彥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713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邱月琴訴訟代理人許宴崇被告喜騰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葉先駿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士簡字第606號原告顧蕙蓉被告王森雄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
7月結帳日共消費簽帳新臺幣(下同)1萬3,486元,未按期給付之已列帳利息1,082元、違約金1,200及未列帳利息78元,屢經催討被告均未按期給付,被告迄今仍未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士簡字第716號原告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仁埈訴訟代理人李冠霖被告王冠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3.是否有清償借款?若抗辯已經清償借款,應於「尚未清償?
㈢為此,依兩造間消費借貸契約關係提起本訴,請求被告清償借款本息及違約金如聲明所示。
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祖培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張秀珍被告郭冠麟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李宗興被告吳獨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吳淳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