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3305號民事判決
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呂志仁被告金牛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榮徹被告李旺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法定代理人黃俊智訴訟代理人呂志仁被告金牛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榮徹被告李旺俊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契約書、原證八所示本票(票面金額820,000元)乙紙,約定自112年3月23日起至119年2月23日止,分84期,每期繳款11,808元,由被告蔡采臻分期付款向原告清償借款
被告天時物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林宇宏被告陳珠蘭上三人訴訟代理人周念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年度訴字第380號原告許曉美訴訟代理人鄭楓丹律師被告徐立同訴訟代理人蘇淑珍律師謝菖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訴訟代理人吳展育律師王郁晶律師被告侯采伶訴訟代理人簡偉閔律師被告伍韋翰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且被告對於原告業已清償借款金額為190萬元之新債務乙節,亦不爭執,是兩造間自已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附此敘明。
復觀尤誌偉待至被上訴人父親去世後,始於113年8月5日以LINE向被上訴人催款,被上訴人對此並未表示反對,旋於113年8月6日傳送「已轉帳1萬元」之通知予尤誌偉,顯見被上訴人前開轉帳係為清償借款利息
二、查原告本於借貸法律關係,起訴請求被告清償借款,因被告住所地在苗栗縣頭份市,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管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165號原告楊志清上列原告與被告駱漢蒼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萬元
強制執行事件發給債權憑證(下稱系爭債權憑證),今相對人執系爭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執字第1466號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對聲請人及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1357號原告楊宗融原告與被告林妏芯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374號原告許嘉成被告楊朝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1359號原告吳芝穎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品伃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
115年度板小字第1992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林柏澔被告吳華唐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806號原告鄭一承上列原告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茲因程式尚有欠缺,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蔡忠孝(即蔡武田之繼承人)蔡明儒(即蔡武田之繼承人)被告遲玉燕蘇界百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重補字第1346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明鑑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杜苑菁發支付命令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嘉祥訴訟代理人楊舒婷被告冠亞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李阿蕊被告吳旭紳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告傅元慧訴訟代理人黃正忠被告張郁馥訴訟代理人陳佳函律師廖富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567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倍廷上列原告與被告黃翊銘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原告聲請本院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