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868號行政判決
年1月9日台財稅第30123號與「實質課稅原則」相悖,且與司法院釋字第420號解釋及本院94年度判字第702號及94年度判字第1024號判決有違,而屬無效、違法之行政函釋云云
年1月9日台財稅第30123號與「實質課稅原則」相悖,且與司法院釋字第420號解釋及本院94年度判字第702號及94年度判字第1024號判決有違,而屬無效、違法之行政函釋云云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2年度勞簡上字第22號判決,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84勞動三字第119983號函、台83勞動三字第39742號函,就具體個案所為法律上之意見或行政函釋
地方政府機關核准公營事業使用公有土地,其核准行為究係基於公權力作用所為之行政行為,抑係本於雙方意思合致所為之私經濟行為,雖應視個案內容及所依據之法令而定,惟如係依相關行政函釋予以免收事業土地使
政府機關核准公營事業使用公有土地,其核准行為究係基於公權力作用所為之行政行為,抑係本於雙方意思合致所為之私經濟行為,雖應視個案內容及所依據之法令而定,惟如係依相關行政函釋予以免收事業土地使用費者
另外行政令函亦僅是法院解釋或補充法律過程中之參考文獻而已,無所謂「採擇行政函釋即屬違法」之情事。再審原告以上主觀意見,與本案所涉法規範之規範本旨不符。
則依前揭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理由書、司法實務及學說見解及主管機關之行政函釋,系爭建物之處分應無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之適用餘地,而系爭建物所附麗且應與之一併
因此在此主管機關必須找出一條劃分線來切割,這條劃分線之決定本身即是法規範之創造活動,沒有事實層面上之對錯問題(當然在法規命令底下再以行政函釋去具體化法規命令之規定內容
「基地租用,年租金最高限額,依土地法第105條準用第97條規定,以不超過該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而系爭土地地目為「建地」,其性質均符合上開行政函釋之定義
另原處分機關所引交通部95年7月17日交路字第0950006986號函文內之法務部行政罰諮詢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其結論既與前開說明相左不一,又本諸法院獨立審判之旨,上開行政函釋當無拘束本院之效力
⑴行政函釋之變更或廢止依據上開釋字第525、529及547號解釋之意旨,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是該資料庫的分類、特定類型的行政函釋之選擇與歸類、特定的行政函釋之類型的設定與安排(呈現行政函釋內容後所得出的發文單位、發文字號、發文日期、資料來源、相關法條、法
(三)上訴理由第三項是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行政函釋,有其機關內部拘束力,惟在司法個案中當受具體法律條文之檢驗,並不拘束民法、法院、甚至對造。
款及第2項規定,本件聲請人以財政部台財稅第811669393號函釋超越該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範圍,使法律擬制應課徵遺產之贈與財產,仍發生贈與行為之課稅效果顯然以行政函釋代替租稅法律
款及第2項規定,本件上訴人以財政部台財稅第811669393號函釋超越該遺產及贈與稅第15條規定範圍,使法律擬制應課徵遺產之贈與財產,仍發生贈與行為之課稅效果顯然以行政函釋代替
行政機關依其行政規則(包括行政函釋),經由長期之慣行,透過上開平等原則之作用,產生外部效力,人民得據該行政規則向行政機關為請求。
應依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性命令予以明定;如屬依法律規定或法律所授權之法規性命令,未加以限制之租稅優惠內容,由主管機關以非屬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之行政函釋方式
據此,查行政函釋係屬行政法規,得為人民信賴之標的。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二十條所定原住民自製獵槍,若未為任何限制,是否可能造成原住民自製獵槍氾濫或遭濫用於不法用途,係屬立法時價值衡量問題,若認有限制必要,亦應以法律為之,尚不得在法無明文之情況下,逕以行政函釋
條之1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所規定進行調查之作為有數個時,以最先作為之日為調查基準日之行政函釋見解
5.末查財政部亦知核實認列土地捐贈價值有稽徵上的困難,為稽徵經濟原則的考量,乃以行政函釋規定一定比例(公告現值的16%)為核定標準;但同樣是基於稽徵經濟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