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1號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1號原告廖婉庭被告高億辰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1014號(原案號:114年度交易字第809號)過失傷害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1號原告廖婉庭被告高億辰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1014號(原案號:114年度交易字第809號)過失傷害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交簡上字第112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秉浩上訴人因被告張秉浩過失傷害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58號原告許賀程訴訟代理人許育源被告莊自強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115年度交易字第147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69號原告趙堉安被告張祖瑜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審交易字第675號、115年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8號原告呂孟翰被告蔡夢麟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簡上字第8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595號原告吳承哲訴訟代理人廖孺介律師被告陳西立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08號原告徐耀興被告曹賜銘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1119號(原案號:115年度交易定306號)過失傷害案件
三、本院撤銷改判之理由及科刑審酌事項:㈠原判決認被告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傷害罪,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17號原告陸孝慈訴訟代理人謝淑惠被告劉宣宏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審交易字第
附民原告林瑞興黃秀娥附民被告楊承泰李冠霖即光田企業社男上列被告楊承泰、李冠霖即光田企業社因過失傷害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61號原告張金明原告詹滿足上二人訴訟代理人張紘齊被告許淑美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66號原告蔡武林被告陳品彤(原名陳金金)上列被告陳品彤因過失傷害案件
卡木夏提‧加爾肯住大陸地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安峦公館C棟000室訴訟代理人蔡淑媛律師被告陳彥妤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
附民被告楊承泰附民被告李冠霖即光田企業社男上列被告楊承泰、李冠霖即光田企業社因過失傷害案件
2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所載犯罪事實簡宗銘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三十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邱冠瑜則受有肢體及胸壁多擦挫傷之傷害(過失傷害罪嫌部分,業經邱冠瑜撤回告訴,另為不起訴處分)。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交簡上字第42號上訴人即被告朱鴻明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不服本院嘉義簡易庭中華民國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查本件被告被訴過失傷害等案件,業經本院以115年度易字第345號判決諭知無罪,依照前揭規定,則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
㈢經查,原告以上開事由對陳姿婷提起過失傷害告訴,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7365號對陳姿婷為不起訴處分,而依該不起訴處分書所載:「告訴人固提出醫療財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