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簡字第9746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北簡字第9746號上訴人即被告許子國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單井杰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北簡字第9746號上訴人即被告許子國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單井杰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補字第237號原告顏志鴻上列原告與被告温玉珍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2222號原告鍾欣穎被告王尚厚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訴字第27號原告輔宸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皇佑被告曾馨儀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簡上字第2號上訴人林慧貞被上訴人陽地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本院臺東簡易庭113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救字第2號聲請人林慧貞相對人陽地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聲請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本院113年度東簡字第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宜簡字第366號原告劉金水被告吳秀卿吳國華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
4134號原告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法定代理人陳煒壬訴訟代理人柯怡君李婕旖被告陳中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簡字第1592號原告尤宗寬被告廖定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橋補字第1224號原告兆基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建成被告涂芳慈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被告則以:葉富雄前對兩造提起遷讓房屋之另案判決部分,被告雖已上訴,惟其亦有聲請假執行,則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告現既仍占有系爭房屋,且112年5月迄今均未給付被告租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補字第2906號原告蘇月嬌被告施秀琴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雄簡字第2130號原告莊國賓被告劉大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及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簡上字第164號上訴人許淑英被上訴人永宏興訴訟代理人陳俊翰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請求唐訓謀、奚玲玲返還無權占有「系爭土地」所受有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而唐訓謀、奚玲玲無權占有系爭房屋,與是否無權占有系爭土地,係屬二事,故此部分請求與後開請求遷讓房屋部分無主從關係
房屋全部遷讓返還原告,並給付積欠之租金新臺幣(下同)2萬8100元、積欠電費5,579元、違約金1萬5000元,合計4萬8679元,及自民國113年8月15日起至遷讓房屋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113年度中簡字第3921號原告姚雅華被告陳正玄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3日言詞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2001號原告邱○○訴訟代理人黃暖琇律師被告藍○○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抗字第1號抗告人黃冠鈞黃國書黃雅音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陳錦英間聲請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法定代理人黃妙修訴訟代理人陳雅純複代理人蔡秉杰被告周謝秀金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